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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就该被拔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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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一贯被喻为有坚忍不拔的革命精神,我们在本世纪八十年代还可以听到领导们在大会上的讲话中常常号召职工们发挥螺丝钉的精神,怀着对事业的忠诚,一丝不苟地站好每一班岗。不过同样都归属于钉子门类,钉子户们在领导们眼里就没那么可爱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国家浩浩荡荡的拆迁运动中,那些坚持守卫自己的家园,不肯搬走的居民们就被冠上了钉子户的称号。最近网络上盛传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出现在重庆市的一个轻轨规划区内。该户主人杨某与其妻19日在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的听证会后,曾接到了法院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要求被拆迁人杨武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但截至24日,被称作“重庆最牛钉子户”的杨武已经在自家的房子里独自过了三天三夜。此前,男主人带着一些用品,届然又搬回了那个伫立于一片废墟土堆中的家。

其实钉子户并非我们国家的土特产。综观世界各国,在不同的时期都曾出现过性格倔强,甚至让人不可理喻的钉子户们。比如在美国华盛顿的马塞诸塞大街,就有一个叫斯普瑞格思的老大哥,他在24年前花了15万美金买了一幢白色小楼开办事务所。时光荏苒,3年前这幢小楼的市价已飚升到了30万。建筑商一口气成片买下了斯普瑞格思小楼周围的房子,但在斯普瑞格思先生那里却碰了钉子,最后建筑商提出了300万美元的高价,斯普瑞格思先生仍然不为所动。

到了建筑要开 工了,斯普瑞格思先生的小楼还是一个钉子户。建筑商最终只好放弃了与斯普瑞格思先生交涉,重新规划了设计,围绕着斯普瑞格思先生小楼开了工。因此我们现在还能看到在美国华盛顿的马塞诸塞大街上,有一个现代风格的建筑工地正在紧张的施工中。但在建筑工地的中央却有一栋陈旧的小楼,与即将建设的大楼极不协调,那就是斯普瑞格思先生的事务所。至今大家都在对这位钉子户的想法做种种推测,但是不管怎样,斯普瑞格思先生有权对属于自己的财产做任何形式的处置,无论是卖掉还是保留。

中国人向来对属于自己的权利有种莫名其妙的忽视,当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常常表现相当麻木。杨先生一家此举仿佛对政府的挑衅,按照我们传统的观念来说实属大逆不道的行为。不过好在如今政府的依法执政正在不断加强,国民的法制观念不断进步,即便面对杨先生一家这样不配合的行为,政府也并未一锤定音判决其“死刑”。相反,政府依法召开了听证会来解决杨先生一家的遭遇。虽然在听证会后,法院仍然做出了强制搬迁的裁定,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杨先生一家那幢屹立于废墟中的二层小楼,仍将给中国社会的拆迁史上增添一个意味深长的故事。

在物权法的庇护下

胡昭潇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重庆钉子户堡垒在法院强制拆迁裁定规定的时间内,仍保留在了原地。甚至在强制拆迁令到期的前一日晚上,吴女士的丈夫已搬回了那个工地大坑里的家,打算人房同在,守卫到底。而网络上大量吴女士的支持者,也援用到了今年十月即将生效的《物权法》,要求开发商尊重吴女士的意愿。

这个事件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历史上一个著名的物权法故事。几百年前,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立了一座行宫,发现不远处一个磨坊妨碍了皇宫的景观。威廉一世多次找到磨坊主协商未果,便令人强制拆迁。不料磨坊主竟然“不识实务”地将威廉一世告上法庭,而更让人惊讶的是法院竟判国王侵犯私产,要求赔偿损失并照原貌重建了磨坊。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任何物权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无论是国王的宫殿,还是平民的小磨坊,在法律上来看,地位并没有任何的不同。你不能说你的皇宫富丽堂皇宏伟高大,就有了高人一等的法律特权。不能把经济价值与所有者的职位高低拉进物权法。法律强调的是财产权利的平等,如果缺乏这个前提,那么穷人的利益就永远要被富人的利益压制在身下。

在今年10月1日即将生效的《物权法》中,法律就明确保障了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听说吴女士一家人坚决不搬的最大理由就是物权法中所确立的这条原则。笔者对吴女士坚决维权的勇气表示钦佩,同时也对她有公民私权神圣的法律意识,以及在维权过程中能援用物权法的做法表示肯定。但笔者对物权法的理解,此却有与吴女士不同的看法。笔者翻看到《物权法》中有一条这样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据此条看来,公民的私产作为一种私权,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也要面临国家公权的介入。但是,这个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合法授权以及法律程序,都没说得很详细,看来政府还需出台更具体的规定来加以完善。

吴女士的拆迁事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为物权法在中国的生效在鸣锣开道。无论结果怎样,它的发生让国民对物权法的生效开始展望,开始推测,开始期待。笔者想,或许这正是钉子户事件能够给我们的另一层意义。

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乎?

田正岚

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如同一列加了油的州车,轰隆着向前发展。人民生活富裕了,城市建设美化了,新的大楼比肩林立,我们似乎都要迫不及待地一脚踏入到现代文明社会里。而就在这样的进程中,拆迁问题如同一个让人不愉快的声音困扰着居民的生活。

最近重庆市轻轨杨家坪站地段附近的拆迁过程中,惊爆出一户号称是“史上最强的钉子户”的人家。户主杨某,今年51岁,其妻吴某,现年49岁,家中还有一个正在念大学的孩子。被拆迁房坐落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鹤兴路17号,面积219平方米,共两层,属营业用房,个人私有财产,一度双方拟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按当时《补偿安置方案》的评估价是240多万元。由于与开发商在拆迁补偿的问题上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杨某一家拒不搬迁,早在几个月前该地段居民就已陆续搬离该地区,而杨某一家人仍据守在两层高的小搂中岿然不动,如同中的一个孤岛,孤零零地漂浮在一片浩荡开阔的工地之中。

虽然在拆迁的过程中,发生一些矛盾在所难免,但是一开口就漫天要价,谈不拢就拒不搬走的行为实在让人有些难以接受。笔者今年五十出头,七十年代初参加工作,那个时代受过的革命主义教育给我们这代人的灵魂终生都打上了印记,牺牲与奉献精神伴随r我们的一生。因此当笔者所在的单位宿舍因为政府要修建一个大型绿化带而需要整体拆迁时,我们尽管留恋,仍然理解了政府的决定,有组织地搬离了原址。记得当拆迁政策下来的时候,老邻居们之间也有过很多的讨论。有人担心补偿价格不够理想,有人,为携妻儿老小举家搬迁的琐碎事务头疼不已,有人习惯了原来的居住环境,对老房子留恋不已的,当然也有对换新家兴奋雀跃的。不管怎样,大家都明白,如果再徒劳地强行留在老房子里,给城市建设工作添堵,也算是无趣的举动了。

说来说去,一个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难免会需要生活在这个国度里的公民做出一定程度的牺牲与妥协。兼顾所有人的意愿与利益的想法只可能发生在理想中的国度,既不可能也不现实。新闻事件中的重庆钉子户,拥有两层楼的住宅,下有商铺门面,二楼装修档次较高,从经济上来说并不属于生活困难的人家,更不存在搬迁后经济困难难以购房开展新生活的问题。整个片区280户都已经搬走,唯独钉子户不顾公共利益,岿然不动,使得政府在该地段的轻轨建设工程迟迟未能顺利动工,影响了城市建设的规划与发展。据说三年以来,开发商在这个项目中已陆续投入了三亿资金,开发商每天的损失超过6万元,目前损失超过3000万元。法院曾经对杨某一家下达了强制拆迁令,要求其在3月22日前搬走。而他们一家在接到法院的强制拆迁令后又重新携带部分生活用品重新搬同了钉子楼,其态度强硬可见一斑。笔者对这种做法实在有些不敢苟同。对钉子户的支持实则鼓动了无政府主义的滋长,堂而皇之地不管公共利益,而先欲满足私人利益而后快的钉子户们,或许应当反省一下自己的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