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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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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福建省在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乡镇(街道)一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上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全省发生的各类事故,大多数发生乡镇以下的基层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活动,目的就是明确和强化乡镇(街道)行政正职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切实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今年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八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正职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其它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事故及险情应急处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建设

乡镇(街道)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措施和保障

乡镇(街道)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乡镇(街道)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基本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治理

乡镇(街道)应当对所属村委会(社区)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要根据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定期排查并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要实行定计划、定措施、定责任人的整改制度,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并落实监控措施和责任,防止因隐患失管失控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乡镇(街道)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充分利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要依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考核,辖区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六、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

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简称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七、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乡镇(街道)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辖区内如发生伤亡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乡镇(街道)领导应当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助,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八、事故控制目标

杜绝各类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一般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

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的要求,实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制,每年组织一次考核。《福建省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细则》采用百分制,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上以为优秀,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要责令整改。

福建省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名单

设区市 试点乡镇名称

福州市 福清市镜洋镇、长乐市营前镇

厦门市 厦门同安区新圩镇、开元区梧村街道办事处

宁德市 宁德蕉城区八都镇、福鼎市山前街道办事处

莆田市 莆田秀屿区秀屿镇、涵江区涵西街道办事处

泉州市 泉州丰泽区泉秀街道办事处、晋江市安海镇

漳州市 平和县坂仔镇、南靖县山城镇

龙岩市 龙岩新罗区中城办事入、连城县北团镇

三明市 永安市大湖乡、槐南乡

三明市三元区所属八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

南平市 南平延平区水东街道办事处、顺昌县元坑镇

福建省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考核细则项目: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标准及要求

1、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2、层层下达、分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指标,并实施跟踪、检查和考核;3、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

考核办法

1、查各级、各岗位、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及有关资料,每缺一项扣2分。

2、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下达单位是否达100%,每漏一个单位扣1分。

3、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每少一项扣2分。

二、组织机构建设

标准及要求

1、乡镇(街道)应建立适合本辖区经济现状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行政村(社区)应设立安全生产小组,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乡镇(街道)应设立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经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固定场所,交通、通讯、办公设施等均应落实。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均按要求落实。

考核办法

1、查乡镇(街道)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成立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的扣5分。

2、查行政村是否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个乡镇(街道)辖区内成立面未达到100%,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3分。村级无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每查一处扣1分。

3、查辖区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越过300人的,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是否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查到一处扣1分。

4、查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经费、固定办公场所、交通、通讯、办公设施等,未落实的每项扣2分。

三、安全生产措施和保障

标准及要求

1、安全生产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度应有安全生产计划和总结;

2、乡镇(街道)应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3、对辖区内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并有决议、有检查、有落实。

考核办法

1、查乡镇(街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总结,无计划和总结的各扣2分。

2、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或纪要,无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扣2分。

3、大安全问题落实情况,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2分。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治理

标准及要求

1、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本辖区内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学校等安全专项整治,要有整治方案、步骤、措施和总结;

2、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情况;

3、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有检查记录;

4、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有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

5、对重大危险源要落实监控责任和监控措施。

考核办法

1、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或有关文件,未按上级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没有整治方案、措施和总结的,扣3分。

2、抽查辖区内生产经常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不健全的,查到一家扣1分。

3、查乡镇(街道)、村(社区)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无安全检查记录和台账的,扣2分。

4、查事故隐患整改台账,无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的扣3分,不具体的扣1分。

5、大危险源监控台账,未落实监控措施和监控责任人的扣2分。

五、安全生产宴会教育和培训

标准及要求

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宣传活动,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

2、运用广播、板报等形式,订阅有关安全生产刊物、报纸,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3、乡镇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干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培训;

4、辖区内征税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率达100%。

5、特种作业人员特证上岗率达100%。

6、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

考核办法

1、查“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宣传活动的部署、方案及总结材料等,未开展的扣2分。

2、通过随机抽查或询问的方式,检查普及安全知识的效果,未开展的扣2分。

3、未参加上级组织的乡镇领导及安全干部安全培训的扣2分。

4、辖区内生产经营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率低于100%,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抽查5家单位)。

5、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低于100%,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6、特种作业人员特证上岗率低于100%,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六、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

标准及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经过“三同时”。

考核办法

1、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查出一家扣1分。(抽查当年立项项目)。

2、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进行安全“三同时”的,查出一家扣1分。(抽查当年完成的项目)。

七、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统计报告

标准及要求

1、乡镇(街道)必须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2、本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乡镇(街道)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迅速向上一级安监部门和政府报告。

3、事故报告及统计应准确及时。

考核办法

1、未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扣3分。

2、本辖区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乡镇(街道)领导未及时赶赴现场的,扣5分。

3、发现瞒报事故一起的扣5分,发现一起迟报、拖延不报的扣3分。

八、事故控制目标

准及要求

1、杜绝各类特大事故的发生;

2、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3、一般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

考核办法

1、发生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一起,扣20分。

2、发生重大(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每发生一起扣5分。

3、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起一般因工死亡事故的,扣2分;乡镇(街道)超死亡控制指标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