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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安全系统革新项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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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自2008年开始建设运行以来,在渔船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受到了渔区群众的普遍欢迎。然而,由于系统渔船设备使用环境恶劣、渔船设备老化、渔船船电不稳等方面的因素,导致卫星终端开机率低、AIS设备信号收发距离缩短和设备故障率偏高等问题,给渔船生产安全带来了隐患,影响了我区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为进一步提高系统设备的性能和稳定性,更加方便渔民操作使用、有效降低设备故障率,切实保障渔船生产安全,我区计划从2012年上半年开始推进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载设备升级改造工作。为稳步推进系统设备升级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目标

一是解决渔船设备老化问题;二是有效提高渔船设备开机率;三是有效提高渔船设备操作方便性;四是进一步规范渔船设备ID及识别码;五是有效降低设备故障率。

3升级改造内容

3.1政府补助部分

一是升级安装卫星/AIS终端二合一显控,由省、市、区财政适当补助,渔民自负部分设备资金;二是更换AIS设备天馈线,由省、市、县区财政全额补助;三是检测卫星/AIS终端两套设备,由省、市、县区财政全额补助。

3.2厂方优惠部分

对原系统内AIS终端主机设备,渔民可以旧换新的形式对设备进行更新,具体事项见附件1。

4组织机构

成立全区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各涉渔乡镇(街道)渔业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海洋与渔业局信息中心,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兼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海洋与渔业局信息中心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省、市、区船载系统设备升级改造协调和资金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终端设备协调安装和系统运行工作。

5实施步骤5.1准备阶段(2012年3月底—5月底)

5.1.1宣传发动

各乡镇(街道)要分别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渔船安全设备升级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动渔民积极配合完成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升级改造任务。该项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在4月底之前完成。

5.1.2明确设备升级改造渔船

各乡镇(街道)分别汇总本地实际需要设备升级改造的渔船,并登记渔船资料,渔船资料包括船名号、船舶所有人、联系手机号码、船舶所属单位、原MMSI、北斗ID、MINI-C识别码,以及渔船需要更新升级的设备项目(见附件2)。该项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在5月10日前完成登记,并汇总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5.1.3统一分配AIS编码(MMSI)

各乡镇(街道)在确定本地需升级改造的渔船后,在设备管理平台按申报、审批流程获取每艘渔船AIS终端的MMSI码。该项工作可结合登记渔船资料同时进行,要求各乡镇(街道)在5月底前完成。

5.1.4升级改造设备采购

所有终端升级改造设备(包括卫星终端/AIS二合一显控、AIS天馈线、AIS主机等)均由原厂商或由原厂商授权的第三方供货、安装,同时要求检测维护卫星和AIS两套设备。区领导小组在确定终端升级改造产品数量后,自行组织与商家签订意向书或签订采购合同。该项工作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

5.1.5确定升级改造服务点

区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能同时承担卫星和AIS两套设备升级改造业务的服务点,并对外公布。该项工作将在4月底前完成,具体事项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各乡镇(街道)协调商家落实。

5.1.6升级改造操作管理人员培训

全区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升级改造操作管理人员培训,并邀请市、区专家和厂商技术人员为学员进行讲解,培训内容应包括MMSI编码申请培训和新终端操作培训。该项工作将在4月底前完成。

5.2实施升级改造阶段(2012年6月初—2013年12月底)

5.2.1卫星/AIS两套设备升级改造装船

卫星/AIS两套设备升级改造装船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终端设备到货情况,协调组织各地服务点工作人员和渔船船东,分批上船进行,并回收原卫星终端显控。

5.2.2卫星/AIS两套设备船上检测、维护和调试

卫星/AIS两套设备船上检测、维护和调试,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服务点结合两套设备升级改造装船工作同时进行。要求各服务点:一是核对卫星/AIS设备标识码和MMSI(如发现MMSI不符,即将新分配MMSI编码写入AIS主机);二是将海事卫星MINI-C主机的相关软件进行升级;三是检测升级改造后卫星/AIS终端设备工作情况;四是填写《系统船载设备装船、检测、维护登记表》(见附件3、4),于当日传真至市海洋与渔业信息中心值班室,由市局信息中心完成监控平台数据更新和设备入网调试工作。

5.2.3升级改造工作总结

要求区海洋与渔业信息中心每季度上报本地升级改造工作总结;升级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后上报本地工作情况汇总。

6补助政策

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载设备升级改造实行渔民自愿原则,省、市、区三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对每台“卫星/AIS终端二合一显控”设备,省级补助600元,市级补助200元,渔民自负500元,其余由区级财政负担。对纳入升级改造项目的渔船,免费更换“AIS天馈线”(150元)和进行卫星/AIS终端的设备检测和维护(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