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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机构信息体系建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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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按照各总公司的统一部署,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断完善信息化内控与组织管理水平,信息系统安全情况和信息技术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业务信息化的处理水平和管理能力逐步增强,大大提高了保险业的整体竞争能力和现代化水平,主要表现为:

(一)核心财务、业务数据集中程度逐步加强,大部分公司实现了财务、业务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为加强管控,堵塞系统漏洞,防范科技风险,各保险总公司加快了数据全国集中进度和业务系统整合力度,全面收回了分支机构开发核心系统的权限,消除了各地区各自为政、系统平台不一致的现象。目前,绝大部分公司已经实现了系统平台的全国统一。实现了业务、财务数据的全国集中,实现了财务、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

(二)内部管理和业务处理的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为适应保险业创新和发展的需要,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加快了内部办公系统和业务支撑系统的应用步伐。目前,大部分分支机构的内部管理和保险业务纳入了信息系统管理,并且在总公司的授权下,通过提取核心业务系统的数据,开发了一系列支撑查询的业务系统,为分支机构业务发展和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和系统支持。

(三)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关系到信息化建设的成败、公司的稳定发展。近年来,各公司逐步制订了信息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积极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推进各项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加快信息安全设施建设。大部分公司开展了灾难演习、制订了灾难演习工作计划,部分公司正在建设异地灾备中心、计划建设异地灾备中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建立。

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公司未完全实现财务、业务信息系统无缝对接。目前,仍有个别公司的个别业务系统数据集中于省级分公司,业务系统的收付费信息不能直接作为财务系统的原始数据,业务实际发生收付费或应收保费时,收付费信息不能流转到财务系统,供财务系统核对和生成记账凭证。由于财务系统不能直接提取业务系统数据,财务人员需根据业务系统日结与银行存款对账后手工入账,存在较大的管控风险。

(二)业务信息系统存在漏洞,为违规经营提供了可乘之机。如部分公司业务处理系统对于学平险等个别险种允许进行倒签单,为“先出险后承保”提供了系统支持,而且在系统内未做到一人一单;单证管理系统不完善,一些公司的部分险种单证未实现全流程系统管理,无法在单证系统中实时查询保单状态,单证管理系统不能根据单证使用情况进行实时自动核销,只能由单证管理人员依据单证交接清单及单证作废清单等,在单证系统中进行手工核销,没有形成单证管理系统和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意外险系统存在漏洞,部分公司的短期健康意外险系统无法对航意险按每份保单进行管理,保单采用批量方式进行系统录入,无法查询每份保单的详细信息;建工险在系统中未按条款要求登记被保险人姓名等。

(三)信息系统安全投入不足,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善。突出表现为:信息安全滞后于信息化发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管理的目标不够明确,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重点不够突出,信息安全的投入严重不足。有的省级分公司没有一台信息安全设备,也没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信息安全工作,抵御灾难的能力处于较低水平,一旦发生灾难极易造成重大损失,成为影响和制约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一大隐患。

三、改善和提高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信息化投入力度,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人员建设和组织管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普遍存在的信息化投入不足和信息化人员匮乏的现象,已经严重制约了公司的业务发展。应进一步优化信息化工作的组织结构,明确各层级的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要吸引高素质的信息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大培训力度,打造一支高效的信息技术人才队伍;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化投入力度,优化投入结构;将信息化绩效考核纳入公司总体目标考核体系中,使之成为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

(二)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技术管理水平。信息系统现已成为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基本工具,因此,完善信息系统也成为防范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促进财务、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堵塞信息系统漏洞,防范因系统漏洞产生的业务违规风险。比如常见的“保险埋单”就可通过对保单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杜绝。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业务信息系统的最终使用者,应通过提高信息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信息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在实际使用中发现的系统漏洞,对于分公司层面的问题,应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及时加以解决;对于总公司层面的问题,应由总公司统一解决;对于银行、邮政等中介机构层面的问题,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及早消除由于系统对接产生的业务风险。

(三)强化信息安全意识,切实提高保险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要围绕信息安全管理,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保险信息系统灾难恢复工作,积极开展信息安全评估,健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和通报机制,完善信息安全管理架构,实现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尤其要加强对各级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将信息安全培训常态化,强化全体人员尤其是基层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切实提高保险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

(四)加强规划、引导和交流,提高行业信息化工作水平。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合作与交流,是提高保险信息化整体水平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发挥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规划、引导和交流的职能作用,大力促进保险信息化交流平台的建设。一是要积极推进保险标准化工作,对于已经的保险标准,要按标准实施信息系统建设或改造,对于未制定的保险标准,要积极推动“保标委”尽快制定;二是要开展保险业内信息化建设先进经验的交流,组织讨论研究保险信息化面临的关键问题和关键技术;三是要充分利用社会科研和技术力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公司,以论坛、专题讲座、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研究、解决保险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从而推进保险信息化的发展,提高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信息化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