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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问题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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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引发经济债务纠纷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和阐述,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农民工 施工企业 欠薪

农民工欠薪问题,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但在西部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困难中小建筑施工企业里,却时有发生。形成这一问题的原因虽不能一概而论,但也存在一些共性。一是农民工欠薪问题多发生在经营比较困难的建筑施工企业,而工程层层转包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引发经济债务纠纷的主要原因。

在西部一些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建筑施工企业,前些年由于体制僵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企业亏损,再加上建筑市场的不规范竞争,一些中小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的竞争中逐渐被边缘化,因此,仅靠中小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努力,显然不能扭转这一局面。由于承揽不到施工任务,企业生存遇到严重困难,导致大批职工下岗失业,大量专业技术人员外流。企业为了维持生存,不得不利用其资质,采取联营挂靠的方式,与能够承揽上施工任务的联营方合作,靠收取微簿的管理费来维持经营。而这些靠交管理费获取正规企业“番号”的联营队伍,也存在良莠不齐,施工技术、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素质低下等问题。由于他们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素质都普遍较低,这就给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加强联营队伍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个别施工管理能力低下,不守信用的联营方甚至利用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漏洞,私下将工程转包给下一家联营队伍而一走了之。而接受转包的一方,由于大多接手的是半拉子工程,对于前一任承包方留下的潜亏债务,由于不甚了解和掌握,等问题发生了,而一概采取对前一任承包方拖欠的材料款,农民工工资不予认可的做法而一推了之。这就引发了债务纠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农民工在讨薪未果的情况下,就会到当地政府上访,政府部门会直接找建筑施工企业协调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只收取了一点管理费(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1.5―2),有时还没等收上(有的可能是一次性预交,而大多数则是随工程进度上缴),上访的、讨薪的就已经找上门来了。特别是一些材料款的拖欠,往往在工程竣工十年、八年后才能在供货商上门讨债时被发现。还有一种情况是第一任联营方承揽到工程后,由于没有能力组织劳务人员,不得不把工程转包给劳务承包商。由于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往往是由第一任承包方和第二任承包方私下协商拟定的,许多条款内容不明确、不规范、不合理、最后造成劳务承包商和前任联营方在工程量结算上为了各自利益互相扯皮,互不认账。由于劳务承包商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该要的劳务费要不上),最后将工程量结算问题借口转化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劳务分包商组织农民工打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旗号到政府上访。

从上述现象可以看出,造成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形成大量债务官司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管理不善以及联营方不守信用等因素造成的。但解决这一问题,单靠建筑施工企业单打独斗,却往往难以奏效。因为,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形成债务纠纷,无论是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还是法院都会首先找到企业,让施工企业承担责任。从法律的角度看没有什么问题,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因企业困难等原因往往得不到有效解决。因为企业只收了一点管理费,并无能力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前面提到的联营方才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责任方。如果联营方开溜,企业甚至没有办法(也没有权利)将联营方“捉拿归案”。诉诸法律,也往往因情节不重,条件不够以及诉讼成本过高等原因不得不放弃。因为根据现实情况,一旦发生农民工欠薪问题,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只找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会往下追查。国家劳动和人力资源保障部也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这一点是明确的,也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形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都是由企业行为造成的,在责任主体明确的情况下,怎么有效解决这一顽症,提出以下几点看法和意见。

一、根据西部欠发达地区一些中小建筑施工企业现状,由于前几年大批职工下岗失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流失,有些企业很难重新组织自有施工队伍承揽施工任务和组织施工,加上近一二年出现民工荒,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采取这种联营挂靠的方式,靠收取管理费来维持生存。而施工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在国外早已有之,国内即便是效益较好的一些施工企业,实际上也存在联营挂靠和劳务分包的问题。尤其是劳务分包,在劳动密集型的建筑行业必不可少,因为建筑业既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又是季节性用工行业。在冬季到来的11月至来年春季的3月,有将近半年的时间不能正常施工,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企业为了竞标,互相压级压价,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赚取更多利润,采取低价中标等手段,迫使施工企业低价中标,建筑施工企业本来就是微利行业,如果管理再跟不上去,企业的盈利空间就变的很小,而建筑工人的工资在各行业中也是最低廉的。在施工淡季,企业就没有足够能力养活建筑劳务队伍,因此,建筑企业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是今后建筑施工企业必不可少的发展趋势。而怎样加强企业管理,怎样才能处理好建筑施工企业和联营方的关系,怎样规避和解决好农民工欠薪问题和债务纠纷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制约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

笔者认为,要解决好上述问题,中小建筑施工企业首先要把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的重要理念摆上突出位置,进行认真谋划,统筹考虑。一是对扭亏有望,资产良好,债务负担轻的企业,通过不断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和培养起一支具有较高管理素质和建筑施工技术专业的人才队伍。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落实“招投标”法规和制度,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招投标机制,努力使招投标工作公开透明,对开发商和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压价中标、围标等不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使招投标工程造价趋于合理,这样即确保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利润增长空间,又净化了建筑市场的不良风气,同时也相应提高了建筑职工的工资待遇。

二、政府劳动监察部门通过加大合同法执行力度和加强合同管理,了解和掌握建筑施工企业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并按合同价款百分比确定一个合理比率,强制施工方(实际施工的也可能是联营方)预交部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债务纠纷风险抵押金(或叫保证金),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债务纠纷问题发生后,出现追讨和执行不力的情况发生。

三、让建筑施工企业的联营方和劳务承包商由地下转到地上,让他们名正言顺地在建筑工地干活出力。并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让他们守法经营。

四、对施工管理能力不足,债务负担承重,无自有施工队伍,不能为在岗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险”的困难企业,政府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帮助企业进行改制。对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的“空壳”类企业可以按照政府政策在安置好职工的前提下改制破产,退出市场。

以上是笔者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存在债务纠纷企业存在问题提出的一些看法和解决办法,是否可行,有待于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和验证。

作者简介:蔺吉虎,1976年10月参加工作,毕业于甘肃省职工建筑工程学院。从事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近10年,人力资源工作近10年,办公室工作8年,1992年6月被评聘为经济师。现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