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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有效保护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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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工作在经历了“项目申报热”之后,工作重心转变为对项目的有效保护传承。本文从昌吉州便于推向市场的传统工艺项目为例,就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试做分析。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项目;传承;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名词伴随着2001年中国昆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入人们的眼帘。十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公众参与保护传承非遗的意识与积极性不断增强。但是,随着“项目申报热”的逐渐降温,如何对非遗项目进行有效的保护和传承成为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本文将以本地区便于推向市场的项目(文中统称为传统工艺项目)为例,就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试做分析。

昌吉回族自治州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辖的重要行政区之一,地域性强、民族特色鲜明。昌吉州传统工艺项目有借助政府扶持,形成规模的;有依托旅游资源,打开市场销路的。然而,统览我州全部传统工艺项目,多数还处于小作坊生产、后继乏人的境地。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经济水平的发展,绝大多数的传统工艺,都面临着断代,甚至消亡的危险。在当今社会普遍城市化、现代化、工业化、市场化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地继承保护这些传统文化,如何进一步开发利用,使传统工艺走入现代生活,让这些传统工艺在这个新的时代以一种更加健康的姿态活下去,便成为目前需要思考的首要问题。

一、加大投入力度,提供资金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文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经费的不足将直接影响非遗项目的存续状况,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及早加以重视。一是保障项目保护经费的足额发放。可借鉴国家及自治区的做法,提高单一项目保护经费额度,将全部项目均等化发放改为试项目濒危情况、价值大小逐年轮换发放;二是传承人补助经费须不间断发放。传承人是非遗项目活态传承的唯一载体,传承人补助经费是各级政府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的专项资金。三是发放宣传展示活动经费。可借助文化遗产日、各类传统节日为契机,举办非遗知识宣传展示、非遗项目实物展、手工艺制作大赛等活动,让群众身临其境地感受非遗项目的魅力;四是划拨一定的组织管理、研究经费。目前我州五县两市,加上州非遗保护中心,均采取“一个中心、两块牌子”的形式挂靠在文化馆。文化馆工作人员在作着群文工作的同时兼职做非遗保护和研究,而线索搜集、项目申报、著书立说等非遗保护工作中所用资金不得不占用大量的群文事业经费,捉襟见肘。因此对各级非遗中心划拨一定的管理、研究经费将更好地促进非遗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兴建展示传习场所

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保护和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品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指导意义。一是建立非遗展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已有几年时间了,但是多数群众对“什么是非遗”、“我们身边的非遗项目有哪些”还不甚了了。因此各地建立非遗展馆,并实现全面开放,让群众走进“非遗”势在必行;二是建立传习所。除了保护、传习非遗项目外,传习所同时承载了挖掘地方文化内涵,打造特色的文化产品的功能,尤为传统工艺类项目的有效传承方式。

三、做好传承人培训,促使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

目前,我州传统工艺制品,除了少数精品之外,多数缺乏设计,样式偏老旧,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不足。加之这些从业者文化素质偏低阻碍了传承人的自我提升,也限制了传统工艺品种的长足发展。因此组织各类培训,帮助传承人群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创新能力,可以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提高传统工艺的设计、制作及衍生品开发水平,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促进传统工艺振兴。

四、扩大社会宣传,构筑新型营销平台

在商业日益繁荣的今天,“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媒体机构要加大对本地区非遗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不仅要让群众了解非遗知识,更要在潜移默化中培养群众积极购买、收藏非遗产品的意识;二是,可与旅游业相结合,拓宽市场渠道。不仅可以让外地游客感受本地区独有的文化特色和艺术魅力,而且还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与旅游开发利用的双赢;三是,为了增加非遗产品销量,还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积极开展“互联网+传统工艺”的新方式,加强市场营销;四是,充分发挥数字报纸、手机短信、移动电视、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大群众对非遗产品的知晓面。

五、注重传统文化在未成年人群中的普及

“少年强则国强”,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遗留的财富,传承至今得益于老一辈艺人的辛勤付出,但是生生不息的传承离不开少年儿童。为了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感,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将中华传统文化纳入校本课程,让未成年人感受其价值和魅力,为青少年培养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历史情怀;二是在校本课程中以手工课的形式,教授手工艺制作的基本技巧,让未成年人产生深入学习的兴趣,从学生群体中寻觅潜在的传承人;三是定期举办青少年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竞答活动,拓展学生的课外知识,加深对“非遗”知识的了解;四是举办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青少年传承教育成果交流展演展示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对“非遗”传承的自豪感;五是在条件成熟后可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青少年传承实践基地”,最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创作、文化产业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创意源泉和文化宝库,我们必须珍惜现有成果,以非遗保护、利用和传承为基础,以市场为主要载体,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构建和谐社会与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树文,信春鹰,袁曙宏,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指南[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1.1-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