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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大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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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大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机大院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在总结近两年农机大院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完成好农机大院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精神,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农业机械向高性能、大马力的方向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机具利用率、完好率和农机经营组织化程度为重点,以加强农机户技术交流、合作维修保养、协同配合作业、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的,加大行政推动力度,通过农机大院建设,加强农机资产管理,建立基层农机管理服务新模式,提高农业机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农机大院建设规划设计要做到功能完备、布局合理、条件齐全,能充分满足农机维修、停放、保管和农机手培训等方面的需要。

2.坚持政府补贴、农民自筹、多方投入的筹资原则。今年农机大院建设在农民自筹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3.坚持农机户为主体,农机合作组织为载体的原则。将农机大院作为合作组织发展的实体,建立完善农机合作组织,实现农机户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经营、自我发展。

4.坚持农机户自愿的原则。引导农机大院建设经营管理模式向“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方向发展。

三、工作任务

,全州新建农机大院3个,每个县市1个。

四、农机大院建设标准

根据农机大院所需服务村队的机械数量、机型和作业面积,结合当前农机保有情况和农机发展趋势,按照既要满足农机停放、维修保养需要,又不浪费土地,合理解决农机大院建设用地的原则,农机大院建设分为机库区、机棚区、露天维修场、停车场、维修保养间及安全保卫室、培训室。全州农机大院外墙粉刷材料、门窗样式等要统一标准。农机大院建设面积为3500平方米-4000平方米。

㈠机库:7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27平方米(6米4.5米),建筑高度3米,设置地坑,地面水泥硬化。

㈡维修保养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36平方米(6米6米),建筑高度3.5米,设置地坑,地面水泥硬化。

㈢机棚:半开放式钢架结构,面积为336平方米(42米8米),地面水泥硬化。

㈣农具停放场地:面积为256平方米(32米8米),沙石硬化。

㈤露天维修场:面积128平方米,地面水泥硬化,设置地坑2个。

㈥安全保卫室: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8平方米(7米4米),地面水泥硬化。

㈦培训室: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8.4平方米(8米4.8米),地面水泥硬化。

㈧厕所:砖混结构,建筑面积4平方米。

五、资金筹措及用途

每建一个农机大院建设资金预算4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5万元(主要用在7间机库建设7万元,机棚建设5万元,培训室建设3万元),县(市)财政配套15万元,农机户自筹10万元。农机大院内增加的库房、维修间等其它设施费用,由农机户自筹解决。

六、工作措施

㈠强化工程管理。各县(市)要把好“三关”即:县、乡、村三级要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对农机大院所用的建筑材料,要有专人检查,专人指导,责任到人,把好材料质量关;在工程施工中对每个农机大院的施工进展等情况现场,要有专人检查,专人监督,严格技术标准,把好施工质量关;工程竣工后,由县(市)农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把好竣工关。

㈡加强督促指导。州农机局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对农机大院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市)农机局和乡镇场各指定1名领导具体负责农机大院建设工作。各县(市)农机局要安排1名工作人员,乡镇场安排2名工作人员、农机大院建设村队安排1名村领导组成农机大院建设工作组,常驻农机大院建设村队,负责对农机大院建设进行全程指导督促,确保农机大院建设顺利完工。

㈢明晰产权关系。农机大院产权归各县(市)农机局所有,入院的农机户只拥有投入部分使用权。当农机户不在农机大院从事农机经营,该使用权便自动丧失,建院时的投资,根据折旧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可转让给其他农机经营户。

㈣严格资金管理。农机大院建设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州农机局督促落实好农机大院建设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七、工作步骤

㈠准备阶段(3月1日-4月15日)。实地调查摸底,根据各村队农机保有量、耕地面积和集体土地储备情况,确定农机大院建设村队,完成农机大院建设选址;结合农机大院车库、维修保养间、机棚、停车场、培训室、警卫室等实际功能需要,完成平面布局设计;完成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准备建筑材料。

㈡建设阶段(4月16日-8月15日)。完成农机大院主体工程建设。

㈢功能完善阶段(8月16日—9月15日)。完善供电、供水、供暖等配套设施。

㈣考核验收阶段(9月16日-9日30日)。由县(市)农机局对本地农机大院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形成自查报告报农机局。州农机局、财政局将会同州直各有关部门组成建设项目验收小组对各县(市)农机大院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年检查验收,报告报党委、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