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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检法及其作用
作为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商检法突出了国家对出口商品检验的重视。商检法主要包括商检的时间和地点、商检的标准和方法、商检的机构和检验证书等方面。货物买卖的商品检验主要是针对商品的品质、种类、重量、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检验和鉴定,根据商品检验的目的可分为法定检验和公证检验。法定检验是指政府法律规定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的主要对象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进出口商品、涉及安全卫生的进出口商品、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进出口商品以及国家制定由商检统一进行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等。公证检验与法定检验不同的是非强制性的,主要是根据国际货物买卖的有关当事人的申请,由公证检验机构进行的出口货物的检验。
商检法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出口商品的检验,以保证商品质量,从而保护对外贸易有关的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进行。商检法的实施,保证了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了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对促进中国对外开放和外贸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地完善。
二、商检法与经济法关系
明确商检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能够有助于说明两种法律体系的协调,以及各自不可替代的地位。商检法致力于加强商品的进出口的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的各方的合法利益,从而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商检法执行主体是商检机构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商检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和管理,行使的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商检法为进出口商品检验提供了可靠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做出了为什么检、检什么,怎样检的规定,促进了经济的协调发展。而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经济管理关系以及和经济管理关系密切有关的经济关系,在主体方面经济法的主体比较广发,使用的方法也比较综合,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一般要经过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经济法主要致力于调节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直接作用于市场经济,从而促进资源的优化、提高经济效益,发展国民经济。在基本功能方面,商检法与经济法都是以经济功能为主。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对外贸易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的经济法与商检法制度也得到了不断完善。2002年修改后的商检法秉着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统一的原则,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立法角度转换更加完善等原则,适应了我国商检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而经济法实现了宏观规制与宏观调控手段的结合,使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调控社会经济,使社会经济良性运行协调发展。随着商品经济由低级到高级发展,交易费用成本的提高,商检法、经济法的产生,有效地降低了交易成本,节约了交易费用,有效地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密切结合的混合经济,商检法和经济法共同扎根于市场经济,分别是这种混合经济的两个方面的必然产物和法律表现,同时市场经济的本身特点也要求了商检法与经济法必须相互配合。商检法与经济法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来说,两者缺一不可。
三、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经济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各子部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各经济法子部门内外协调一致,保证了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和谐统一,体现了国家调控经济的意志性。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要利益关系有国家和市场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国家对外经济利益关系、人民群众与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投资的利益关系等。对各种利益关系综合起来可分为一是国家和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二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经济法体系主要可分为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个子部门。
1.宏观调控法。主要是对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宏观调控是指的国家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运用各种宏观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的总体的供求关系进行调节、控制。宏观调控法也就是当社会经济运行与市场主体发生经济关系时,国家对此经济关系的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的宏观调控法包括:金融法、计划法、产业机构调整法、财政法、税法、价格法和涉外经济管理法等。
2.市场规制法。主要是对调整国家管理市场的过程中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行政管理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管理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就是国家在管理市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竞争的经济,需要竞争规则来实现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以维持市场秩序的正常化。国家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以创建竞争规则来对市场竞争实行干预,以保证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政府对市场进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市场规制法的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监管法、房地产管理法等。
综上所述,商检法对于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维护商品检验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推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经济法通过借助政府行为进行干预,同时赋予了政府用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干预的能力,经济法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又兼顾市场经济个体私利的保护,实现社会公益和个体利益的协调平衡。作为处理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商检法与形成体系的经济法共同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