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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财产保险营销革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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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建国以来,财产保险营销体制的发展主要经过两个阶段:一是从建国至世纪末,财险公司主要采用“一元化销售体制”。其特点是,财险公司依靠自身所属业务团队销售保险产品,业务人员既直接开展业务,也通过中介渠道(主要是保险兼业机构)开展业务;二是从世纪末到现在,财险营销体制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逐渐形成以直销、个人营销、兼业、专业中介、专属等多种方式并存的营销体系。其特点是新型销售渠道的重要性逐渐上升,传统的直销方式受到挑战。国际保险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当保险业发展到一定水平时,营销体制健全与否将直接决定保险业的规模大小。相对寿险营销制度来说,财险营销体制正处于一个探索和逐渐完善阶段,远不如寿险营销制度成熟,尚有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财险营销手段改革的必要性

(一)保险业市场化的直接推动二十一世纪以前,国内财产保险领域保险主体较少,人保、平安、太平洋三足鼎立,占据国内财险市场绝大多数份额,且一直是以法人团体业务为主要业务对象,法人业务占各家财险业务总收入的%以上。也正是这种业务格局促使各家财险公司形成了以直销模式为主的营销体制。我国加入后,保险业市场化步伐逐步加快,外国保险公司的大举进入,财险市场主体日益增加,目前已达家,包括家外资财险公司,从而促使市场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原有财险企业垄断经营的优势逐渐减弱,市场份额下降,加上部分财险公司实施产权改革和上市,较之以往更加强化了效益指标考核,不得不寻求包括创新营销体制在内的改革以自强图新;二是导致传统的营销模式不再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一般来说,市场营销包括四个要素,即产品、价格、促销、渠道。传统的财险市场营销模式注重前三者,忽视销售渠道,主要在于前三种策略能直接给财险公司带来市场份额。

(二)消费者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传统的法人团体业务较为单一,直销人员面临的经办客户也很有限,因此不需要广泛的销售渠道。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导致财险需求日益多样化。从财险业务发展的趋势来看,以个人为主体的分散性业务将日益成为财险公司主要的利润增长点。这种分散性业务具有以下特点:标的分散;每均保费较低;以短期险为主;产品复杂性低;个性化需求较高;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明确化多样化。分散性业务的这些特点,要求财险公司提供配套的营销体制,而财险多年来单一的直销方式,已不能适应这些要求。传统的直销制度采用员工制,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费用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笔固定的巨大支出;同时,由于销售人员的薪酬不能与业绩直接挂钩,吃大锅饭现象在所难免。因此,变革原有的单一销售模式已是势在必行。

三、财险营销体制改革的现实选择

财险营销体制的构建受市场、经营水平、消费习惯、保险意识和观念、监管政策等多种因素制约,因此在进行营销体制改革时必须因地制宜,权衡各种营销模式的利弊,与公司自身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考虑。目前,财险公司营销体制创新可考虑的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分流直销队伍,提高经营效率传统的直销模式诟病较多,总的趋势是,直销队伍将逐渐压缩并让位于新型销售渠道。但在其他销售渠道尚不能充当财险销售的主力军时,直销仍不失为一种现实选择。直销队伍改革的总体原则是“精兵作战、提高产能”。可结合公司整体的营销体制改革战略对直销人员进行分流,保留一批产能高、素质好的业务员继续从事直销业务,重点销售一些保险条款技术性较强、保险金额较大的产品,将其他人划入营销服务部门或专属公司,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引进能上能下的激励淘汰机制,提高销售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建立个人营销制度目前财险个人营销模式是以车险为主要业务基础建立起来的,面临结构调整和管理滞后的双重挑战。这种模式存在三个缺点:缺乏制度整合。目前,各财险公司个人营销业务的开展大都是由基层公司发起的,具有明显的自发性特点,缺乏统一的政策指导。专业团队的稳定易受业务调整的冲击。自年以来,部分财险公司加强了对经营效益的考核,大力调整业务结构,收缩车险承保范围,特别是限制营运车辆的承保,这给财险个人营销带来很大冲击。缺乏供需紧密联系的产品开发机制。部分财险公司仍然认为个人营销只是直销业务的补充,因此很少根据个人营销特点开发新产品,个人营销产品主要来自直销。由于享受不到直销人员原有的固定工资和福利待遇,加上财险多为短期险,财险个人营销队伍仅仅依靠提成而获得的收入普遍偏低,从而导致短期行为盛行,人员流动性较大。

(三)专属保险制度这种模式是指保险公司出资或控股设立保险公司,由后者专门前者的保险产品。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是通过创新销售渠道带动产品开发,再通过产品的专属性推动公司向专业技术型发展,并逐步演变成保险公司自有的职业化、专业化保险销售集团。这样可以使保险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将经营重点放在客户服务、产品开发、核保核赔、资金运用等关键领域,实现专业化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二是专属公司具有资合的特点,能较好地协调母公司和专属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同时由专属公司试点销售母公司开发的新型产品,成熟后再进行推广,能较好地控制销售风险。这种模式的缺点在于,由于存在开办费和管理人员的固定薪酬等大笔支出,相比个人营销增员来说成本过高,如果不能实现低成本、高产能运作,也许不能体现专属的优势。

四、财险营销体制改革手段

(一)加强产品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是发挥财险营销体制功能的前提。但目前各家公司在开发产品时大都没有考虑营销体制的特点,产品开发与营销环节脱节。各家公司应结合营销体制改革的整体战略,完善产品开发体系,真正建立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合销售队伍营销特点的产品开发机制。

(二)建立科学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在绩效考核上,以分险种核算为基础制定业务提成标准,并实行低基本工资和高绩效工资的薪酬体系,绩效与业绩挂钩,充分体现"谁贡献大、谁收入高”的激励原则。在组织架构上,打破直销和其他销售渠道的层级界限,将营销人员划分成不同的等级,以业绩为主要依据实行晋升或降级,每个等级与薪酬待遇相联系,建立业务人员能上能下的流动机制,有利于充分激发其积极性。

(三)加强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多数人认为教育和培训是员工最大的福利。在培训上,财险公司应借鉴和学习寿险营销的成功经验,通过日常会议、工作日志管理、建立精英俱乐部、持续的制式培训计划等手段,逐步促使销售团队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目标,提高团队的整体销售总额。在后续教育上,建立与营销队伍相匹配的教育网络,通过不断的后续教育提升营销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尤其是应加强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心理素质及公关礼仪等方面的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