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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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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农业产业化推进过程中,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发展起来。然而从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农民合作社自身组织水平有限,载体作用不突出,得到的发展空间和支持不能满足需要,没有为农户提供有效的服务。因此如何解决农业产业化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就成为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在农业产业化的背景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产业组织理论

【中图分类号】 F06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3-048-3

不断发展壮大农户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户的组织参与程度,加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各个环节建设,是加快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农民合作组织是在农业的市场化、社会化和集约化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也是有力推进农业增长的正确道路(陈吉元,1998)。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业部门与农业前部门和农业后部门结合形成一种大规模的综合经营系统,农业生产企业与其关联部门(工业、商业、金融、服务业),在专业化和协作的基础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互相协调发展,在经济上和组织上联结为一体的经营形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夏英和牛若峰,1996)。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实现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和一体化生产,可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

的生产效率,增加农业利润。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李秉龙和薛兴利,2009)。虽然农民合作社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情况有所差异,但是总体看来,自愿民主、自主自立、共同协作和教育培训是所有合作社所共同遵循的原则,实现社员的利益最大化是合作社不断努力的目标。

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将农户和企业都纳入产业化链条可以引导农业市场的健全发展,规范市场的运作。同时,不断建立和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作,可以带动农户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户生产的组织程度和专业化分工水平,为农户和企业创造利润,提高市场绩效。交易费用理论则认为,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龙头企业和农户的联结,还是合作社在二者中的协调,都可以避免单个农户搜寻市场信息的成本,也能降低农业生产的盲目性;由合作社或龙头企业来提供农业生产所需技术和机械服务,并且利用合作社来监督企业和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保障产品生产的质量,降低企业和农户生产成本;通过合作社在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协调,可以减少或者避免契约当中农户因为经济实力弱小而产生的利益损失,也可以增加双方履约率,减少违约机会。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农户的组织程度,增强经济实力

农户的分散经营,势单力薄,导致其在庞大的市场体系中难以确保应得利润不受损失。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自愿加入的农户连结起来,把同类产品的提供农户结合成为一个整体,由农户来组织生产、管理甚至加工销售,培育农户自己的生产,销售队伍,增强农户力量,扩大交易范围和经营规模,促进利润实现。

(二)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降低交易成本

农户联合是合作社产生的基础。合作社的组成单位为同类产品生产者和同类服务提供者,这就为专业分工提供可能。组成合作社以后,由合作社对农户和所在区域的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农户可以利用自身优势,负责生产的不同环节,减少平时生产中资源的浪费和劳动力的闲置,专门劳作,提高农业产出效率。同时,通过农民合作社与市场和企业进行交易,生产中使用的大宗生产资料由农户合作购买,增强了农民在交易中的谈判地位,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也能够降低因单个农户资金压力和资产专用性带来的成本沉没。

(三)减少“龙头企业+农户”模式中双方的违约机会,提高履约率

企业和农户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属于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各自占有一部分生产信息,双方紧密和频繁的沟通成本高,在市场价格和契约价格不一致时,都有违约的动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就在农户和企业之间出现了一个媒介,合作社可以代替企业来组织农户,监督农户生产,也可以深入到企业的加工销售领域,帮助农户监督加工中的利润增值。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对于企业和农户来说,减少了彼此监督的成本,降低了违约带来的损失,提供了实现双赢的机会。

三、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较小,没有实现农业专业化分工

尽管农业产业化已经推进20余年,但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仍然较小。合作社的小规模和弱实力,农户不能得到因加入合作社带来的服务,对农户的吸引力不强,农户在没有利润驱动的情况下,对加入合作社缺乏热情。此外,与发达国家一个农民参与多个合作社的情况不同,我国农村地区没有丰富多样的专业合作社。农业土地适当流转带来的集中,在进行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中可以极大地节约农产品生产成本。从现阶段参与专业合作社的情况来看,大多农户只是单纯参与,出于对自身经济安全的考量,并没有将土地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流转,合作社没有达到土地的集中,无法实现规模化生产。分散的土地生产,给内部组织管理时的专业分工生产带来困扰,增加分工生产成本,所以大多农户不得不维持原来的独立生产。

(二)农民合作社发展程度较低,内部运作混乱

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产业化的组织载体,是希望能够通过长期发展使之成长为社区性或者专业性的产业一体化组织,从而带动龙头企业和农户的生产、加工、销售,为农户提前产、产中和产后服务。由于农户的专业分工生产没有实现,合作社的发展程度较低。在龙头企业进行加工销售的过程中,合作社中的农户没有进行有效地关注和监督,对于生产中的增值部分不够了解,在企业信息占有程度高的条件下,可以轻易地将大部分利润收入囊中。合作社对农业加工、销售、流通的支持较小,只具备了产业化中的原始职能,农户只能充当企业货物的生产者和仓库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业化发展中应发挥农工商一体化组织的作用,成为农户和市场的协调者,因而需要科学合理的管理和运作机制。目前国内各地区的专业合作社虽然在国家宏观法律的大背景下建立起来,但是内部运营状况仍然缺乏明确的规定细则,导致大多专业合作社内部关系混乱,权责利划分不明晰,监督机制也尚未建立起来,使得合作社的组织涣散,维系不牢固,发展升级困难重重。

(三)政策支持不足,专业人才缺乏

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民合作社得到政府政策上的支持十分重要。目前,农民合作社得到政府在融资、财税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明显不足。在我国除了政策性银行之外,其他银行基本上都已经采取了股份制组成模式,主要目的都是以存贷款利差获取收益。农户在具备一定收入后,由于缺乏投资理财意识和出于对家庭生活的保障,将资金存入银行是普遍做法。而因农业经营风险大,金融机构并不愿意注资,因此各金融机构纷纷在农村吸收大量资金后转投其他回报率高的产业部门,农业获得的发展资金少。尤其是银行对于合作社的有限支持没有得到政府的补贴后,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已经陆续撤离农村,合作社和农户寻找农业信贷支持的困难更大。我国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对农业的支持举措少,力度小。例如,农民自己销售农产品可以不征收农业税,但是通过合作社销售,就要征收农业税,打击农户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限制了合作社的发展。此外,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都需要市场信息、生产资料、操作技术,流通运营的服务。专业合作社在建立时期的所有组成人员都为参与农户,几乎没有各项服务的专业人员进入。农业生产中缺乏农用技术服务与指导,不能达到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导致农产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力弱。

四、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与推广,扩大合作社发展规模

我国曾经开展过合作社运动,主要都是政府推动型,在合作社发展后期,由于搭便车现象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民产生抵触情绪。现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不同于以前的,因此需要推广宣传,以区别早期的专业合作社。使农户明确了解合作社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成立原则和科学合理的运转模式及利益分配机制,才能让更多农户自愿加入合作社,提高生产积极性,壮大合作社实力,增加收益。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推动土地适度集中

合作社的建立将农户组织起来,却没有将农户手中的生产资料集中起来。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具有保障功能和资本功能,其保障功能包括粮食生产、就业、养老等。在农村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主导土地流转,甚至迫使农民出让自己的土地经营权,实质上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部分保障,这种风险与农业内部的生产性风险累积在一起。因此,土地的流转必须建立在社保的完善和流转机制合理的基础上,这样才能将土地集中起来,促进合作社内部的生产资源得到整合,实现专业分工生产。

(三)加强合作社与政府的沟通,获得有效的政策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就为农户提供了发言人和利益争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从农户的角度出发,了解农户农业生产中的需要和面临的问题,代替农户和政府、企业进行协商,减少农户生产过程中不必要的成本损失,为农户争取到合理的发展空间与支持。政府在今后的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应当完善农业的金融、税收支持与扶持政策,注重农户生产技能的提高,解决产业化过程中的土地问题、技术投入和资金障碍,协调三大产业间关系,将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

(四)重视专业人才建设,加强合作社服务职能

农民合作组织的人才培训是国际惯例。合作社的发展建设必须要注重专业人员的作用。要不断培育参与农户和向合作社内部引进人才,提高对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的认识、参与程度,增强合作精神,然后通过农户和专业人员向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提供全面和专业的技术、高质量服务,科学生产,从而提高农业竞争力。同时,专业人才和高素质人才的不断增加,有助于加强合作社在农业服务中的各种职能。应不断完善合作社的内部职能与机制,广泛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的各个环节中,提高加工和销售产品的能力,加强企业监督,争取到农户应得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陈吉元.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调研世界,1998,(2).

[2]夏英,牛若峰.农业一体化理论及国际经验[J].农业经济问题,1996,(12).

[3]李秉龙,薛兴利.农业经济学[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9.

[4]宋芳.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研究[D].山东大学,2010.

作者简介:常青(1963-),女,汉族,山西长治人,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