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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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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桓台县先后在桓台博物馆、桓台县人民医院和桓台县实验幼儿园等3家事业单位开展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理事履职作用发挥不充分。试点单位虽然按照规定召开了理事会议,但多数情况下管理层制定的议题在理事会讨论中很少会有不同意见。究其原因,从理事会人员构成方面看(如表):

理事会主要由体制内理事组成,一般包括本单位理事、主管部门理事和相关部门(如财政、人社等部门),其中外部理事大多数由相关部门委派,理事工作非其本职工作,多是义务工作,受委派理事没有很强的参与意愿和责任意识。理事的专业能力方面,教育、卫生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外部理事由于专业知识所限,履职能力有限,难以发挥议事监督作用。

二是改革指导政策可操作性不强。上级对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形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对于操作层面规定的较为笼统,譬如事业单位应享有哪些自,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给事业单位放权、事业单位如何确保独立法人主体地位等内容,并无具体的规定。因此在推进法人治理结构,特别是在赋予事业单位自方面,很难打破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壁垒,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是下放给单位的权力承接不到。省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16年起,不再安排公立医院用编进人计划,由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制定、执行新进人员计划,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新进人员名单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从理论上,在编制和人事管理方面赋予事业单位一定自,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市级主管部门出面组织为公立医院统一招考录用人员的状况,人事招考权力没有正真下放给事业单位,导致事业单位对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存在疑虑,阻碍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推进。

四是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识仍有差距。一方面主管部门认为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增加了一个管理环节,认为削弱了举办单位的权力。另一方面,试点单位长期习惯行政级别管理模式,有些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于自身的待遇在改革中的变化还是顾虑重重,还有些事业单位在重大工作中依赖主管部门的庇护,怕担责,习惯早请示晚汇报,出了问题由主管部门负责等等,开展试点工作的主动性不够。

因此,为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我们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相关机制:

一是增强理事履职能力。理事的产生,需要建立科学的公共利益代表机制,重视理事的专业能力,如社区代表、家长代表等进入理事会或监事会,应该建立严格的选拔、公示、管理制度,同时可以参考人大代表提案制度,要求理事定期或不定期到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为增强理事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可以建立工作反馈机制,将理事履职情况反馈给理事单位,督促理事切实履行好职责。另外,可以借鉴英国公益机构理事津贴制度,实行物质激励,鼓励理事义务参与民主管理的同时,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建议上级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尽快出台更加具体可行的配套政策,明确事业单位人、财、物的管理权限,理清事业单位与职能部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的关系,从政策层面赋予事业单位法人充分的自,增强事业单位深入推进改革的活力和积极性。

三是做好放管结合。主管部门要增强改革认识,下放对事业单位具体管理权限,减少对事业单位具体事务的干预,明确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地位,使事业单位自主管理微观运营事务。为防止“一放就乱”,必须强化对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深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和法人年度报告,督促事业单位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并与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

四是加强培育指导。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是一项新事物,需要得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充分理解与支持,建议加大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力度,以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统一改革共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工作统筹推进。试点初期要指导督促各试点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理事会会议,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理事会监事会制度等,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作者单位:桓台县编办 E:CWK

关键词:事业单位 法人治理 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