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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纵观我国学术界对公平问题的研究,可分二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0世纪末,主要集中在“经济学领域的收入分配研究”范围内;第二层次是20世纪末至2l世纪初,主要集中在“多学科领域的研究”范围内。总之,对公平问题的研究视域逐步拓展,理论内涵不断深化,实践路径愈加明晰。
关键词:和谐社会;公平;社会建设
纵观国内基于构建和谐社会而对公平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二个层次上,这二个层次的问题在不同时期成为当时的研究重点。
一、“经济学领域”的收入分配问题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0世纪末,学术界对公平问题的研究主要是打破平均主义,使人民迅速摆脱贫穷的落后面貌。内容主要体现在:对公平概念的分析;对公平效率关系的论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国内学术界最初对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有几种不同的认识:程恩富等人认为公平是指有关经济活动的制度、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厉以宁等人认为公平主要是指机会平等;张五常等人则认为公平只能是结果平等;万俊人等大多数学者则主张公平是机会与结果均平等。
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学者基于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有了这样的共识,即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公平原则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它是以发达的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反映了商品经济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要求。第二,它的基本内容是承认每个人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第三,这种公平是法律形式上的公平而不是事实和结果上的公平。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公平的含义和内容也不完全相同。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公平主要体现在生产资料公有和收入分配的高度均等化方面。随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对公平的认识存在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1)作为市场经济基本规范的竞争的公平。它的实质是人们在法律和政治地位上的平等,是交易的平等和竞争的平等。这种含义的公平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保证。(2)与社会主义人权原则相适应的权利的公平。社会主义的人权强调要尊重和保障人权。(3)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相适应的劳动的公平。这种含义的公平一方面要求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具有平等权利,另一方面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每个人天然的特权,要求等量劳动相交换。(4)收入分配结果的平等,即收入分配的均等化。这种含义的公平是现代西方经济学中讨论公平与效率关系时普遍使用的概念。此外,有部分学者认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经济公平,指经济主体在再生产过程中权利与义务、作用与地位、付出与报偿之间的平等关系。它是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强调的是要素投入与要素收入相对称。它要求在再生产过程的起始环节,企业和劳动者应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机会支配社会资源,有同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即机会均等;在再生产过程中,竞争的规则对所有参与者都应是平等有效的,即规则公正;在再生产的最后环节,收入应与其效益产出相适应,即以效取酬。经济公平首先强调机会均等和规则公正,在此前提下,由于各经济主体提供的生产要素不同以及各种资源的稀缺程度不同所导致的“马太效应”的收入差别,不能在这个层次上熨平。否则,价值规律就会遭到扭曲。第二个层次是社会公平,是在再生产环节之外的再分配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机制和政策使收入趋向合理化的一种平等关系。它要求在经济公平的基础上,让所有公民都能获得维持一定生活水平的物质条件,消除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社会公平强调的是将人们的收入差距保持在社会所能接受的范围内,对应的目标是资源配置效率的长期延续和社会秩序的相对和谐。但这要靠国家通过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以至行政手段进行调节来实现。
科学地认识公平的含义,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出发点。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效率优先说”。以厉以宁为代表的学者们主张效率优先。如赵立忠认为,“强调‘效率优先’的原则,是社会处于重大变革时期,特别是处于社会经济结构、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时期的普遍现象。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只要保证生产的高效率,并在此基础上给予适当的制度补偿就可促进公平的实现”。黄泰岩指出,我国当前确实出现了收入差距扩大、贫富分化的现象,但我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绝不能动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保持和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大战略,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能通过发展来解决。(2)公平与效率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效率属于生产力范畴,效率和公平之间是决定和被决定、作用和反作用的关系。效率决定公平,公作用于效率。同时,正是在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的不断解决中,人类社会才不断从落后走向进步,从低级迈向高级。基于这样的认识,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强调初次分配也要体现公平。(3)公平是效率的重要源泉。蔡防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公平本身就可创造效率。当一种机制(如再分配)能把收入向穷人转移,就会增加穷人的消费,导致国内总需求的扩大,从而为经济增长或效率的提高提供源泉。沈晓阳认为,效率源自公平。因为从本质上说,效率就是资源的合理配置,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身就要求公平配置。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种种矛盾,无不是离开公平追求效率的结果。所以,应将效率深深地植根于公平的土壤之中。洪银兴认为,推进以社会公平为目标的改革能达到提高效率的结果。同时,根据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要求,改革也需要转到公平为先,在此基础上构建和谐社会。
二、“多学科领域”的公平问题
20世纪末至2l世纪初,国内学术界对公平问题的研究逐步深入,讨论不再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是进入了上层建筑及其意识形态层面。对公平的理解也不再仅仅局限于经济平等,而是与政治公平、伦理公平相联系。在一定意义上超越了公平与效率孰先孰后的论辩,将两者均视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手段和目标的统一。强调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看待公平问题,逐渐出现将公平由一个具体问题提升为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的倾向,为进一步深化讨论提供了基础。虽然经济学、哲学、政治学、伦理学、法学等领域对公平问题都有所研究,但这一问题在经济学、政治学与伦理学三个领域的研究相对集中一些。其研究内容主要体现在对公平概念的分析、对公平正义的认识、解决公平问题的理论背景等三方面。在概念的认识上,学者们大多从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来定义公平性。如,庞正元把追求公平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特征。张友良认为,公平既是人类衡量美好社会的标准,也是人们评价政治文明的尺度,更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董振华认为,在经济领域中,公平表现为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分配和利益关系的合理,这属于分配领域,是生产关系的范畴,强调要把效率与公平统一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中。夏文斌认为,公平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价值判断,首要的前提是经济效率的提高,没有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通过公平加以解决问题,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平理念也不会出现。他同时还强调,公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保障公民都有生存权和发展权,都有平等参与政治的权利。要做到政府决策在最大程度上保持公平,就必须依赖各阶层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但在现实利益的制衡中保持公平性,并不能认为公平的目标已完全实现。王华认为,社会微观领域的公平大多需要伦理道德来维护。依靠道德的调节,必须注重伦理道德的建设,积极构建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道德文化体系,以提升社会公平的实现质量与水平。陈燕认为,公平原本就是一个伦理范畴,根本没有单独的伦理公平之说,某一方面的公平只不过是作为社会价值的伦理公平在具体领域的体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