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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山西票号制度对传统人际关系网络的依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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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西票号制度

山西票号在我国的近代金融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经历了一百多年的辉煌,它的成功得益于其一整套的制度,正是靠这些用人、经营上的制度山西票号才能生存壮大。主要的制度包括东伙合作制、身股制度、学徒制度、贷款运作制度。这些制度的基本内容是这样的:

1.东伙合作制。在晋商中有一部分人,当自己的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便把资本交给他人经营,自己则享受有资本带来的收益,这就出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经营的人当时叫做伙计或合伙人,这样的制度便被称为东伙合作制。后来的山西票号普遍采用东伙合作制,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是因为票号多为合资而非独资。票号的资本数额一般都相当之大,既有本族至亲者所出,也有志同道合者所出,而后者在票号发展的全盛时期所占比重更大。经营票号是一项风险大、极需经营能力的事业,因此就需要聘用才能出众的经营者。

在山西票号中,出资者叫做东家,经营者叫做掌柜。东家如果决定聘请掌柜来经营票号,则需要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力、利益。东家的责任与职权,就是“财东自将资金全权委诸经理,系负无限责任,静候经理年终报告。平素营业方针,一切措施,毫不过问。每到例定账期,(或三年,或四年,即决算期)由经理谒请,约日聚会,办理决算,凡扩充业务,赏罚同仁,全由财东执行裁定。经理为建议首席,听其咨询。”即东家完全将票号的经营交给掌柜,不予过问,但奖惩、分红之事由东家裁定;如果票号因经营不善出现问题,则东家要负无限责任。掌柜在号内“有无上之权力,凡用人之标准、事业之进行,各伙友皆须听命于管事。”大掌柜在经营管理方面,是完全独立自主的,没有专门监督和制约大掌柜的人员、机构和势力。从权力的集中性方面来看,票号中的大掌柜要比现代企业中的总经理大的多。而且分号的设立也完全有大掌柜根据市场需要而定,分号的经理由大掌柜任命,员工由大掌柜选派,一切都以总号为中心,分号不过是总号的辅助机关而已。

2.身股制度。山西票号实行股份制,在股份中还有一种特殊的股份:身股,又称人力股。即经营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业绩在票号中享有一定的股份,这种股份无须出资,但是和银股一样享有分红的权利。这是一种激励制度,东家认识到票号的经营与票号中的每个员工密切相关,所以要发展出能够激励员工积极性的制度。东家根据经理、管事、伙计的才能及表现确定各自所得身股的份额,并以此为依据参与票号每个账期与银股一样分红,这在票号中俗称“顶生意”。身股分红所得远远高于薪金,它对票号中人具有非常强烈的诱惑力。如果表现好,每次账期后其身股份额又会相应增加。身股资格的获得,即无特殊要求,也无名额比例,只要忠实敬业,不犯过错,待服务至一定年限,人人都有顶身股的机会。身股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广大票号员工,极大地调动了票号员工的积极性,大大减少了因员工失职而造成的损失。

在山西票号中,顶有身股的人数在不断增加,每个顶身股者所顶的份额也在不断增加,所以身股的总额就不断增大。而股东所投入的股银,尽管总额也在不断增多,但其股数却始终不变。也就是说,身股增加的股数,可以直接加入身股总额参与分红,而银股只能以“倍本”的名义增加只能获取利息,而不能加入银股总额参与分红。这种情况有力说明,在山西票号中身股比银股处于更有优越的地位。

3.学徒制度。山西票号对于员工的选拔也有其一套严格的规范。山西票号所用员工,起码须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为山西人,这样既便于管理,又惠及同乡,将就业机会留给同乡之人。(2)必须有家道殷实者的担保,被保证人“倘有越轨行为,保证人负完全责任。”由于保证人责任重大,若无特殊关系,并不易找。保证人还必须和总号有利害关系,票号的东家不得向本票号推荐学徒。

有了保证人的担保,还必须通过相应的考察和考试。考察和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询问被考察者的身世,祖上三代做何职业,出身贵贱,本人履历资格。所以询及三代,是担心祖上为人不正,恐有不良遗传。(2)测试智力文字。测试分笔试和口试两种,以对被测试者的能力做出判断。所有测试全部合格,即可“择日进号”。这种严格的选拔制度,尤其是重视出身和品德的选拔标准,为票号的经营提供了组织保证,使票号在日常的经营中,很少由于员工的失职而遭受损失。

学徒自入号起,总号就要选派年资较深、顶有较多身股的业务骨干,采用师傅带徒弟的办法进行培养和训练;有的票号则由总号大掌柜直接管理和训练,统以三年为一个班期。训练学徒的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1)业务和技能培训:包括珠算、习字、抄录信稿、办理汇兑、存款业务、放款业务、熟记银两成色及其兑换口诀等。(2)职业道德培训:主要有重信义、除虚伪、节、敦品行、贵忠诚、鄙利己、奉博爱、薄嫉恨、戒奢华等。其中,信用教育和信义教育是重点和中心。以信义取利,是晋商的传统美德。许多商号都是通过祭祀关公,进行这一传统美德教育的。关公是以“义行天下”,“义冠古今”的人伦师表,在人们的心目中,关公就是义的化身。

学徒在总号三年训练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被派往分号做事。票号对于学徒期满的考核,特别强调通过实践来检验人识别人。特别注重“侧重实验”,他们认为“人心险于山川”,难于知晓,“故用人之法,非实验无一知其究竟”。所以学徒通过期满考核后,还必须进行班期考核。要正确评价一个员工的才能与业绩,必须放在一定的班期内,观察他的整个做事过程。而一个员工要想取得身股资格,必须通过三年学徒期和七年班期考核,且无任何过失。

4.贷款运作制度。山西票号放贷的对象,主要为官员、商铺、钱庄,一向仅凭信用,不需抵押。一般是视贷款人的财产状况,如果可靠,只需一两位保证人作保,即可贷与。如果是由信用的常年客户,则保证人也不需要。在当时的山西票号中,有着“万两银子一句话”的说法,这也是后来山西票号出现巨大经营风险的原因之一。

贷款的决策由掌柜说了算,而贷款出了问题掌柜却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也是后来山西票号走向衰败的重要原因。身股制度在它的发展和兴盛时期,权责利的失衡被盈利所掩盖,大掌柜在巨大利润的诱惑下,走上了经营超越存款总额甚至资本总额的大量借贷的危险道路,再加上缺乏监督大掌柜的贪欲恶性膨胀,进一步加剧了票号的倒闭风险。

二、传统人际关系网络:票号制度运作的基础

从上一节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山西票号的各种制度人格化的色彩很浓,这些制度只有嵌入到人际关系的网络中才能发挥作用。东家和掌柜之间的合约关系是一种以信义为基础的制度,即凭人办事,凭信义合作,不要保证。票号成立之时,由东家出资,聘请总经理(大掌柜),双方书写合约,即完成了立法手续。这样的一种委托关系完全是凭东家和掌柜之间的人际信任。因此,东家非对大掌柜的才华、品德、家庭、身世、经验等有相当透彻的了解,是不会加以聘任的。然而一旦决定聘用,就按照“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的原则,让大掌柜放手经营。在一些山西票号的合约上,写有东家和掌柜负有“同心协力”或“东家同心,伙友协力”的义务,以企“蒙天获利”,“而垂永远无弊之事业”的字样。

东家对掌柜及其他的员工也有身股制度作为激励,但身股制度依然是要靠人际信任来运作。能顶有身股,靠的是员工在票号中的表现,包括品德、经营能力,决定是否给员工身股的是东家,也就是说给员工身股需要东家对于员工的高度信任,这依然是一种人际信任。身股虽然享有分红的权利,分红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对票号的利润进行提成,这是制度中抽象化的地方,但是这依然是建立在东家对身股持有者本身的认可之上的,是先有身股身份的认可,再有利润的分红。

学徒制度也是深深嵌入在人际网络中,进入票号当学徒必须是山西本地人,这样知根知底容易管理,且必须有介绍人,介绍人了解学徒的很多情况,这样学徒的人品能力等就有了一定的保证,且规定介绍人对学徒承担保证责任。员工在票号中被看重的是品德和经营才能,这些都是通过时间让周围的人来评价的,没有任何其他的评定标准,也呈现出十分浓厚的人格化色彩。从选拔到学徒期到班期考核都是在一个人际的环境中来评价员工的表现,身股制度正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

贷款运作也完全是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只需一两位保证人,这就将贷款的信任建立在人际信任的基础之上。无论是贷款人本身的信誉还是保证人的信誉,都是人际信任,而同时期的外资银行普遍采用抵押贷款。

可以看出,这些制度是依靠传统的私人之间的信任来运作的,因此人为的因素在整个票号中起着主要的作用。信任是一个社会经济运作的基本机制,任何经济交易都必须有信任才能达成,而信任的类型、性质又是和这个社会的社会传统、文化、制度等因素密切相关的。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关系为本位的社会,其信任也是建立在人际关系上的特殊主义信任。按照Clifford Geertz (1962)的观点,一个金融制度的现代化程度,就看它的社会还剩下多少,越是传统的社会,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越是分不开,而现代的银行制度则只有经济功能,完全没有社会功能。在山西票号的金融运作机制中,其金融功能是“嵌入”在社会功能中的,它不能离开传统的人际关系发挥作用。每个票号在用人和业务上都是由若干个这样的人际关系网络组成,这样的人际关系网络是按照费孝通(1998)所说的“差序格局”和“自我主义”原则建立起来的,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的中心。

三、与现代制度的比较:票号衰败的原因之一

现代社会是一个“形式合理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马克斯・韦伯,2004),表现为抽象化和非人格化的制度成为主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现代社会称为“抽象社会”, 抽象社会有三个特征:

1.程序性:在现代社会中,许多互动过程的进行是借助某种程式化和类型化的做法,这一点突出地体现在科层制和现代市场交易中。

2.反思性:在抽象社会中,许多具体的互动和认同过程往往需要借助各种超越具体情景的框架,这种框架很难还原为具体情景中的个人经验。

3.非人格化:绝大多数互动过程设计的机制、知识或观念,都与个人的具体特征或人际的具体关系无关。而且更进一步说,这些机制赖以运作的基础正是对人格关系的克服。所以在现代性的讨论中,才会有那么多的关于形式合理性对于人的自由和个性的摧残的声音,马克思(1979)的“异化”理论,韦伯(1986)的“铁笼”说,都是对现代性的这种特征表现出了深深的忧虑。但是现代社会的效率和生命力也是得益于这种形式合理性的制度,正是在这种制度下出现了“公”的“私”的彻底分离,公共领域从私人领域中分离出来并具有了独立性。对人格化的克服使得社会组织和原则的存续成为可能,无论是一个政府组织,还是一个企业组织,都是一个具备了独立性的公共领域,都不必担心因为某个人的离职或死亡而出现危机,组织制度本身具有了稳定性和生命力。所以才会有那些上百年的大公司,创始人早已归去,但公司依然在人与人的来来往往中延续着自己的生命。才会有一个现在的政府依然按照几百年前建国的那些原则担当着自己对于国家和人民的职责。

这样的形式合理性表现在企业上就是一系列制度,包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对经营者和员工有一套用来激励和约束其行为的根据抽象的经营利润原则制定的制度,在企业的经营事务上有着既定的决策程序,个人的随意性对决策的影响不大,等等。在这样的形式合理性下,企业的运作靠的是一种普遍主义的信任。这样的形式合理性是一种传统,一种由来已久的性格,韦伯说这是西方社会特有的产物,而自从全球化的进程以来其他很多国家都试图移植这种性格,但很多以失败告终。因为他们移植的仅仅是一种表面上的制度,而这种制度产生的传统却无法移植,所以我们不得不在传统的面前承认人为力量的渺小,我们可以谈论它,但我们似乎不能改变什么。

山西票号衰亡的原因有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在于其内部机制:1.对于大掌柜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由于权利和义务的失衡,就使以大掌柜为代表的身股享有者所享受到的分红,成为一种不承担赔偿义务的“搭便车”行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在巨大利润的诱惑下,势必导致大掌柜不负责任的经济行为的产生。这就是19世纪90年代后,出现超越存款总额乃至资本总额的信用借贷的大量投放和缺乏监督的大掌柜权欲恶性膨胀的总根源。票号缺乏对掌柜的制度化约束,光凭信义无法解决监督问题。

2.信用贷款的缺陷,票号贷款无需任何抵押,仅凭人际信任,当时外资银行都实行抵押贷款制度,能有效地控制贷款风险。这样的贷款模式不能给掌柜的权力造成任何约束,掌柜的个人因素在贷款中起到决定作用,也不能在贷款人出现还款风险时对还款人进行约束。

3.组建现代银行的失败。“从1908 年初开始,李宏龄等人多次采用信函和当面陈述方式,向各票号总号经理和股东进行劝说和鼓动,并寻求各票号在各地分号经理的支持,但最终受到以李宏龄的上级――蔚泰厚总经理毛鸿翰为首的各老号经理与股东的否决而告失败。此为第一次合组银行失败。此后,山西票号又曾经两次提出合组,但均以失败告终。山西票号也随之逐一走向覆灭。”各家票号是一个个私人的关系网络,而组建新式银行是要整合成一个公共组织,这个公共组织要有其一套独立的运作制度,而这种制度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建立的土壤,它所需要的一些东西往往与传统的私人人际网络中的很多原则相悖。如很多掌柜有着“宁为鸡首,不为凤尾”的心态,不肯放弃自己的即得地位和利益。(纪录片《晋商》,2004)而各家票号原来在人事、客户方面都有自己既定的关系网络,“策划建立的合组银行不是一个独立的组织,而是多家票号在组织、人员、业务、责任和利益的混合,难免界限不清,存在潜在的冲突和离心力。”新式银行所需要的一套非人格化的、公共性的制度无法在这多个原有的私人关系网络上建立起来,所以组建银行的设想也只能是李宏龄等人的美好愿望而已。

山西票号辉煌了一百多年,但是最终还是在现代外资银行的冲击下衰败了,它没有现代银行的一套非人格化的制度,如果按现代制度的定义,它的那套运作机制不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制度”。个人的人品、经营能力是有限的,它不能保证一项事业的传承和延续,况且人还有那么多弱点和私欲。惟有制度才能在历史的长河中显现出它永久的生命力,它的抽象性、理性和稳定性是人类社会宝贵的财富,进行制度创新依然是我们今天事业的重中之重。而制度的形成又不可能脱离传统,这就显现出这项工作的艰巨和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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