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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教学有效性的影响因素
关于课程教学的有效性,许多学者有不同的见解。如余文森认为“教学的有效性是指通过教学活动,学生在学业上有收获、有提高、有进步。具体表现在:学生在认知上,从不懂到懂,从少知到多知,从不会到会;在情感上,从不喜欢到喜欢,从不热爱到热爱,从不感兴趣到感兴趣”。钟作慈认为:有效教学是一种现代教学理念,以学生发展为主旨,强调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关注教学的有效性,提倡教学方式的多样化;同时,有效教学也是一种教学实践活动,必须以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为前提,以合乎教学目标为实质,以实现教与学的统一为关键。这些见解实际上都强调了教学中学生的主体地位,强调学生学习不局限于获得知识,还在于掌握知识的运用技能。因此,笔者认为:教学的有效性是指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获得教师教学中传授的知识,并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这些知识。按照马克思主义思维方法,在课程教学中,影响教学效果的主要有两个因素,即主体因素和客体因素。主体因素是教师和学生,要提高教学有效性,必须要加强主体的能动性。教师和学生都必须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师生的互动参与必不可少。教师要取得良好的课程教学效果,需要自身首先吃透教材,对课程内容掌握透彻,才能很好地引导学生学习课程内容。同样,学生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积极研读教材内容,对不了解或一知半解的问题要积极寻求教师的答疑解惑。客体因素是教材,好的教材对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促进作用。教材的编写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的知识掌握度,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要有不同侧重点的教材,忌各个专业采取同样教材,这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课程教学的效果。
二、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主要的问题
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单一,师生互动参与不足。
经济法课程教学目前相当部分高校已经采用多媒体教学,但教师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比较单一,学生仍然是被动的接受者。这种教学方式使学生发挥不了主观的能动性,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判断分析的思维能力,也激发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课堂教学互动不足,教学气氛沉闷,也挫伤了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热情。
2.理论与实践脱节,教师自身的实践经验需要提升。
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学中理论脱离实际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基本上局限于理论研究和学习,真正参与经济法相关学科的实践活动太少。这一方面与缺少实践活动平台相关,另一方面也与目前教学环境是紧密联系的,需要加以改革和创新。教师若没有实践经验,仅仅是从理论到理论,很容易挫伤学生的学习兴趣。经济法的专业性强,其专业性体现在经济法教学内容的特殊性上面,如金融法、证券法、会计法、审计法、税法等法律的教学需要教师具有相应的金融、证券、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具备这些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就很难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做到在教学中注重知识的系统性、理论的科学性和实践性,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体现出教学的实效性和有效性。
3.教材同质化严重,难以适应不同专业要求。
从目前课程教学来看,各个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的教材要么内容大同小异,要么教材突出的是学者自己的观点,造成学生无所适从,专业的针对性不强。教师在课程教学中也往往就是相同的教案相同的教材适用不同专业,导致不同专业的学生在学习本门课程时学习效果呈现明显的差异性。教师应针对不同专业做到教学内容的侧重方向不同,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效果。
三、提高经济法课程教学有效性的探讨
经济法是一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紧密联系的法律学科,学好这门课程对学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就提高经济法课程教学有效的途径进行如下探讨:
1.根据不同专业要求选择教材和调整教学内容,促进教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根据影响教学效果因素分析,教材的好坏是影响教学有效性的因素之一,好的教材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认为好的教材应该是适应学生专业发展要求的教材。不同的专业,由于培养要求不同,其掌握知识的体系和侧重点就不同。教师应该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要求选择教材,而不能选择一套教材来教不同的专业,也就是要做到教材的专业适用性和针对性。同时还要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及时更新教材,确保教材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教师还应根据专业需要来调整教学内容,对不同专业所需法律知识选取不同的体系和内容,使教学内容有增有减,突出不同专业教学内容的侧重点,使经济法课程更能满足不同专业学生的实际需要,促进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2.坚持以学生为主体,采取灵活多变的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如何提高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互动性?笔者认为最重要是教学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成为教学活动中的主人,而不是一个被动的知识接受者。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要采取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而不是一种单一的教学手段。首先,在教学活动中采用启发式教学。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善于启发引导学生思考,调动学生的思维,促进他们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才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在经济法教学中,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有些课程内容由教师重点进行讲授,有些内容要引导学生进行自学,还有些内容可由学生和教师共同讨论和学习。教师可以根据教材内容提出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自学和讨论。这样的教学方法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思想,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又培养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自学能力。其次,要在教学活动中发挥案例教学的作用。经济法的课程内容既与生活相关又是比较抽象的,采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有效地提高教学的有效性,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热情。在教学活动中要让学生通过具体案例的感性认识升华到理性认识,既激发学生的思维,又提高了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因此在进行教学时,教师要有意识地讲解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或人们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具体案例。最后,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其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其学习的主体作用,还可以采取法律诊所式教育。法律诊所式教育是一种直接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技能为目标的教育方式,它引导学生以自己所学理论知识直接去面对和处理一个个没有现成答案的法律问题,从而培养学生的综合判断和创造性思维能力。诊所法律教育法弥补了我国学生法律实践教育的缺陷,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深化对课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增强其运用经济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理论与实践要相结合。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体现在教师和学生都要加强实践活动,注重实践性经济法教学模式。既要发挥教师的教学主导地位,又要激发学生主体意识,明确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教学活动中注重创造和应用等无形能力的培养,这种能力的培养离不开实践活动。如何提高实践能力?教师要经常深入生活实践,比如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案件活动,用亲身经历的事例对学生进行教育等等。教师在实践活动中同样提高了自己对理论知识的认识水平和实践能力,而这种能力与认识的升华对学生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毕竟教师是教学的引导者,他们的实践经验能有效地引导学生的学习活动。对于学生而言,可以进行一些校内和校外的实践教学活动。校内实践教学活动譬如常规的经济法模拟法庭与案例研讨、开展经济法问题调查问卷与研讨活动、举办经济法论文竞赛与年度模拟法庭大赛等等,还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官到学校作专题报告。一方面开阔了学生的视野,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另一方面也增强了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提高了他们运用经济法知识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成绩考核方式要多样化。
在学生的经济法成绩考核中要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改革以往单一考核形式。譬如根据不同专业培养要求采取考查、考试、撰写论文、调查报告或社会实践活动总结等不同方式,注重考核方式的多样性和考核内容的多元化,制定科学合理的成绩评价标准。如课堂教学活动中的表现,实践教学的参与程度,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实践能力等都可以成为成绩评定的依据。这样就能够较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经济法理论知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热情,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法教学有效性的目标。
作者:王长贵 单位:淮南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