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浅析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防火分区设计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浅析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防火分区设计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文章针对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防火分区设计存在的各种问题,分析了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火灾发生、发展的特点,结合作者在实际防火工作中总结出的经验,提出了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防火分区划分所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建议。

关键词:城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地下室;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23-0158-02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商业建筑的地下室的规模越来越大,从最初的几百平方米,发展到现在的几万平方米,甚至十几万平方米;使用用途也越来越广,功能越来越齐全而复杂,如地下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游艺场、礼堂、舞厅、停车库和仓库等。商业建筑地下室的发展一方面带来了城市的繁荣,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诸多消防问题。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是人员、物资密集的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文主要从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的火灾特点和防火分区划分面积的角度进行防火分区的设计探讨。

一、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火灾的特点

(一)毒气重

由于现在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内装修普遍使用了大量高分子材料的塑料制品,火灾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同时,由于地下火灾缺氧严重,可燃物不完全燃烧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增加了烟气的毒性,从而造成有毒气体含量较地上建筑火灾中的烟气含量大,对人员伤害极大。

(二)火场温度高,烟气大,久聚不散

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发生火灾,由于地下室绝大多数无窗,与建筑外部相连的通道少,而且面积小。发生火灾后,在封闭空间内,热烟气排不出去,热量集聚,散热困难,烟气流温度高,造成火势蔓延迅速。

(三) 视觉效果差,疏散困难

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由于难于采用自然采光,火灾时往往断电,地下照明无保障,烟气浓度大,能见度低,内部格局复杂,外部出入口少,导向标识不易发现,再加上火灾时人们在地下的惊恐心理,使逃离火场难度加大,甚至寸步难行,对内部人员的疏散和消防战斗员的灭火救援行动造成困难。

二、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防火分区设计的难点

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如果采用常见的处方式防火分区设计,在实际工作是很难行的通的,经常会遇到如下困难:

(一)防火水幕设置容易造成不合理

设计者试图利用防火水幕来划分防火分区是一个可行的思路,但是不适合用于高度≥8米,宽度≥15米的出入口位置,对于整体的防火分区划分也是不利的。因此,对于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进行防火分区的设计者来说,试图利用防火水幕来解决问题是不恰当的,如此设计必然会造成地下室内消防供水负荷的猛升,这明显是效率低下的设计,也不符合火灾时应积极主动灭火的原则。

(二)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有障碍

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设计者试图采用防火墙来进行防火分区的划分,必然会阻挡地下空间的视觉效果,对建筑的功能发挥产生不利影响。由地面至地下室顶棚的防火墙是建筑美学上的大忌,在技术层面上同样不值得提倡。

(三)防火卷帘划分防火分区不利因素多

设计者试图利用防火卷帘对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进行防火分区划分,容易造成地下室空间闭塞空气流通不利,疏散路径隔断,一旦发生火灾,必将增加火灾救援的破拆难度和救援进度。同时,大量的防火卷帘悬挂在地下室的顶棚,会使人产生一种压迫感,从建筑实用性和美观性上来说,都是行不通的。

三、现行防火规范相对于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的发展存在局限性

(一)现行的处方式防火分区设计思路,单独设防,缺乏系统的综合考虑

当前,城市日趋拥挤,要求建筑具有全面复杂的功能,而处方式防火设计思路会把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所具备的防火分区、通风防排烟、火灾监控喷淋系统、消防给排水等功能部件割裂设防,而未能将建筑整体的各个防火部分统一规划思考,从而造成了消防设施工作效能的低下和建筑成本的巨大浪费。当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因为经济发展需要,用于作为营业性汽车库、大型地下商场、地下电影院、大型演艺厅、健身房等需要较大面积的公共人员密集场所时,防火规范中有关防火分区面积的相关条款限制了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全项功能的发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根据消防工作的现实需要,对营业性汽车库、大型地下商场、地下电影院、大型演艺厅、健身房等需要较大面积的场所的防火分区进行有条件的放宽。因此我们可以确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防火分区面积的要求是有出入的,在消防建审验收工作中应给予灵活运用,避免僵化。

(二)防火工作的执法工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不能大于500m2,且要求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条文中,并未对城市商业地下室的防火分区做出适当增设火灾报警监控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等弱电高端自动消防设施和设备,从而可以适当增大防火分区面积的规定。为此,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的使用功能大受规范的影响。

(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没有对公共人员密集的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诸如营业性汽车库、大型地下商场、地下电影院、大型演艺厅、健身房等做出明晰的规定

这就造成了在工程建设初期,消防执法部门无法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对该建筑的地下室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因此,当该类建筑工程投入使用以后,如若试图在消防监督的过程中提出修改要求,整改难度势必增大,标准与规定之间的内在性差异,给建设单位造成了很大的社会成本浪费。

四、进行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防火分区设计的三项建议

1.作为防火建审与监督人员,应该时刻跟踪部局有关建筑类各项规范的更新以及修改工作。敢于将最新的规范条款应用到防火工作中去,做到与时俱进,联系实际,工作与规范更新同步。

2.虽然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的基准面积仍然被规定为500m2,但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相当一部分的城市商业建筑的地下室使用功能相对单一,例如杂物库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等,其功能主要为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的地上部分提供配套服务,500m2的防火分区面积划分要求相对来说是比较合理的。

3.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用做办公室、设计室等有较少人员的场所使用,但不作为人员聚集的场所使用的,其基准面积可确定为1000m2 ,但是应当综合考虑建筑地上部分的火险危险性,自动消防设施的布置应该参考地上建筑部分相关的规范统一执行,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原则上应当设有通风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