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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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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全球经济衰退的形势下,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新的思考和探讨,试图阐明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些基本观点和推动社会责任的应对策略,为创建和谐社会、把握企业改革方向、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 新形势;企业社会责任;应对策略;思考

一、相关文献回顾及对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认识和思考

(一)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认识

“企业社会责任”(Company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这一概念最早源于美国。管理学家菲利普・科特勒(Philip Kotler)(认为CSR是一种承诺)、斯蒂芬・P罗宾(认为CSR是一种义务)、彼得・德鲁克(将CSR作为组织的中心问题)都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世界银行、欧盟、世界经济论坛等机构都给CSR下过定义,却仍莫衷一是。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CSR理念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

国内学者大多认同了国际CSR理念,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应承担的经济、法规、伦理、自愿性慈善以及其他相关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比较一般的通俗解释是:在特定的管理环境(Management environment)下,作为社会子系统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承担的对员工、投资者、服务对象、环境、竞争者和社区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理论是用来指导社会实践。尽管现在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越来越多,但真正了解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公民理念的却很少,许多企业只是迷迷糊糊觉得社会责任很重要,却说不清楚,更做不明白。

(二)从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现状探讨企业社会责任

1.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还不够清晰,责任观念很不全面

5・12大地震后,万科集团因“吝啬”的捐款(销售额460亿元,总部捐款200万)而备受指责;香港加宝多集团因1亿元的大手笔,全国一片称赞,打了一场漂亮的情感营销仗。有些人错误地认为慈善就是社会责任,也有些人极端地认为企业做慈善不是社会责任,是“作秀”,是逃避责任。根据“公司社会责任金字塔”,企业社会责任由企业必须承担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非强制的、社会期望的道德责任、“无约束”责任组成,可以把慈善归于企业在主业以外自愿承担的“无约束”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不同于其他的技术标准,它超越了企业只强调技术性指标,把赚取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更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对人和对社会价值的关注,注重生产过程中人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可以说,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传统的企业利润最大化原则的补充和修正。在当今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企业有必要进一步摒弃传统做法,以社会为本位,除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之外,还应尽可能地维护社会利益。

2.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比较淡薄

据调查,我国大部分企业还没有设置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机构,没有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专门的一项工作对待;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和履行也没有充分考虑企业本身的承受能力和公众的需求,也就无法实现履行社会责任的真正目的。与缺乏责任意识相对应,企业并非无所不能,责任也不能无限大。履行社会责任,必须与企业本身的能力相适应,社会公众总是希望企业尽可能多的承担责任,并形成舆论压力,这就对管理者正确处理企业自身承受能力和公众期望的关系提出了要求。企业履行法律和道德责任是有先后顺序的,必须遵纪守法、有好的产品、善待员工且有盈利,然后才能谈其他问题。企业责任的边界是个动态问题,因企业发展而发展。

3.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监督引导力度不够

政府相关部门本身对企业社会责任缺乏全面的了解和足够的认识,管理部门只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而对企业守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不够,也缺乏必要的引导,对履行社会责任程度不同的企业不加区分,也没有对履行社会责任突出的企业进行记录或宣传,没有在制度和优惠政策上进行约束或鼓励。一些地方政府更是从发展地方经济的利益出发,对企业不负责任的行为不闻不问,以致一些地方恶性事件的出现,甚至激起了民愤,才去治理。许多官办NGO管理混论,效率低效,企业和慈善个人都对它们敬而远之,严重阻碍了社会责任的发挥。

4.公众、媒体、非政府组织及市场机制手段作用有限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动力和公众压力并存的结果。一般地,盈利与社会责任一致时,企业才会有履行责任的动力,企业社会责任背后真正的推动者来自消费者,在欧美国家,很多企业最初都是迫于公众压力来履行社会责任。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健全,市场进入、竞争和市场交易秩序也不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公众意识、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及市场机制手段作用是很有限的。

5.法律规范不完善,约束性不强

国资委虽然在2008年初颁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和期望,也是对企业深入推广履行社会责任的试验,我国各类企业都应重视和研究,这类规范对其他形式的企业不具有现实的强制力。我国《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从各个角度无形中已经给企业限定了一定的社会义务,这些义务的背后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些只是企业要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很难对企业履行深层次的社会责任形成约束,需要道德宣传手段加以辅助。

6.缺乏企业间交流和国际合作

由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落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主要是引进,并渐成盛行的趋势,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上我国企业仍缺乏经验,企业间交流和国际合作不足。

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应对策略

1.树立和深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中国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经营困难、经营者素质不高、社会诚信缺失。企业应深入理解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社会责任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社会责任工作,把履行社会责任提上企业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努力形成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价值观和企业文化。企业社会责任是增强企业软实力和硬实力的统一。公司规模、盈利能力等反映公司的硬实力,而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回应社会需求,无形中带给企业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在公众心中赢得良好的口碑,树立优秀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的软实力,是企业积累的一笔无形财富,这甚至比企业花巨资做广告都要强上百倍。一个拥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必会拥有丰富的企业质量文化。

2.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和机制

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公司管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落实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企业的发展战略对企业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企业的发展战略中要体现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把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发展的一项方针进行规划。一是要进行制度创新,将社会责任管理制度融入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中,从制度上保证社会责任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即确保社会责任管理的有效性。二是要健全组织结构,如设立社会责任战略发展部或社会责任管理部之类的机构,统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与管理职能,把社会责任管理贯彻到企业内部管理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3.加强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和监督

政府作为一个特别的角色应该利用其特殊的力量推进企业的社会责任。一方面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体系,使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并尽快与国际接轨。欧美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发源地,在符合中国国情的前提下,政府可以借鉴、学习它们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营造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社会氛围,带动社会各界对社会责任的监督,坚决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先发生再挽救的道路。

4.充分发挥公众、媒体、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舆论作用

首先,公众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根基。消费者、企业员工等公众的参与至关重要。其次,媒体应该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的影响,引导企业形成“企业公民”和“企业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一致性”两种意识。再次,非政府组织应积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引导,采取制定行业内会员企业的社会责任公约、倡议书等形式,进行行业自律。

5.规范和健全立法,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

《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只是指导我国企业承担相关社会责任的行动指南,然而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公众生活安全、健康、质量、环保要求的深化,这些法律法规所强制的还远远不够,必须对公众的新需求和新期望加以体现和反映,对原有规定进行细化、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就显得十分必要。如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既是企业的道德义务,又是企业的法律义务,在促进公平就业方面,可以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公平就业法》;在促进就业培训方面,可以制定《职业培训法》;在促进就业稳定方面,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制定《解约保护法》或者《就业稳定法》;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则可以将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上升为《失业保险法》。在2008年遭遇乳业等一系列食品安全危机和企业道德危机之后,有些人甚至呼吁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法》,虽然立法也要考虑企业的负担问题,但有一点毋庸置疑,有关企业责任的立法势在必行。

6.加强企业间交流与国际合作

研究学习国内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开展与履行社会责任先进企业的对标,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改进工作。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的对话与交流,积极参与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的制定。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企业提升竞争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虽然越来越多的公众和企业开始讨论和重视社会责任,然后发展毕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社会责任观念的深入和现实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时间。总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潮流,企业只有认真研究和应对,才能在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有利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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