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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青岛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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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大力加强教育治理现代化,取得了优异的成就。近日,本刊记者就此采访了该市教育局局长邓云峰。

记者:在今年的全国“两会”后,总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简政放权是割腕,忍痛也得下刀。去年上半年,青岛市面向社会公布了一份学校管理自清单,这份清单在全国教育系统引起了较大反响,据了解,放权的力度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前所未有。请问邓局长,青岛之所以下决心啃硬骨头,向自身挑战,主要基于什么考虑?

邓云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教育而言,就是要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当前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任务。从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要求转变管理理念、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简政放权是关键,也是难点。2013年以来,我市教育局启动简政放权、创新治理为核心的综合改革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

一是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全面深入推进,迫切要求深入推进配套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教育家办学的机制。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2013年我市以校长职级制改革为突破口,取消中小学校行政级别,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方面取得初步成效。但取消学校行政职级仅仅是迈出了第一步,去行政化的关键在于建立有利于教育家办学的机制,理清政校职责是基础和前提,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既要从越位点上退出,又要把缺位点补上。这就促使我们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系统设计改革,全面深化改革,促使我们要从自身改起,从简政放权入手,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起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建设。

二是满足广大市民对优质、多元教育的需求,迫切要求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加快构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发展,教育所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外部环境看,社会对优质、多元教育的需求和对教育的关注度与日俱增,参与教育改革和教育管理的热情日益高涨,呼唤对传统学校的管理体系进行变革,使学校逐步发展成一个开放的、充满活力的组织。从教育自身看,在“有学上”的问题得到解决后,教育就进入内涵发展、提升教育品质的新阶段。如何在资源配置和制度建设等宏观管理上提供保障,更好地满足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需要,更好地推动学生个性化培养和学校自主办学、特色发展,成为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面临新形势,我们的教育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即政府部门管得过多过细,不利于学校主体作用的发挥,学校特色化、个性化发展不够,难以适应多样化发展需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市教育局将全面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作为新一轮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和核心,加快教育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学校内部治理,邀请社会多方参与教育,着力构建政府宏观管教育、学校自主办教育、社会参与评教育的良好格局,以期为青岛教育率先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持。

记者:青岛市在向学校开出的自主管理权清单时,主要依据什么原则,具体向学校下放了哪些权限?

邓云锋:我市在梳理学校自主管理权清单时,把依法行政放在第一位,在理顺政校权责的基础上,实时推出两份清单。

一份是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对我市教育局行政权力事项及办理流程进行了全面规范,确保教育部门首先能依法依规办事。同时,我们还启动了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内部机构设置,设立行政审批与执法处,探索教育集中审批、综合执法模式,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教育管理机制,推动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另一份就是学校自主管理权清单。这份清单的确定,把握了问题的导向,以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特色办学为方向,在广泛征求校长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清单涉及人、财、物和教育教学管理四大方面,主要包括副校长聘任,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聘任、财政性经费预算管理、内部分配、一定资金额度内的设备采购、基建项目招标和管理、图书采购、招生和校企合作等14项管理权限。目前,内部机构设置和紧缺、特色人才选聘等权限已在市管学校全面实施,将逐步在全市推开;教师面试前期工作已完成试点,并在市管学校推开;自主招生和设备、基建项目自主招标的管理权限,正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记者:说到简政放权,大家普遍担心一放就乱,青岛是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

邓云锋:如何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是我们在设计和推进改革时重点考虑的问题。我们将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作为学校承接办学自、全面激发办学活力的前提条件,争取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步推进两方面的改革措施。

一是全面推进新一轮学校章程修订工作。我市早在1999-2001年即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全面推行章程制订工作。但第一轮章程建设主要解决了建章程的问题,受当时大的社会环境、校长治校理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没有在实践中很好地落实。基于此,根据时代特征及我市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在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我市全面推进了章程的修订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增强章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上。为此,一方面,我们在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后,配套出台《青岛市中小学校章程制订规程》,规范章程的制订程序和内容。其中,在章程制订程序上,要求从起草、征求意见到审议,都要做到师生全员参与,并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网络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家长、社区、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凝聚共同愿景;在章程的内容上,要求对涉及学校发展、日常管理、办学特色、师生利益、民主参与、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等重大事项做出明确具体规定,做到科学有效,为章程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同时,为了能确保章程的权威性,我们将学校履行章程情况纳入到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学年度绩效考核和对学校领导任用考察等上面来,并要求校长应当每年向教代会、校务委员会等组织提交依据学校章程履职的报告,推动学校依法按章程自主管理机制的建立,让章程真正成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总纲,在学校办学中发挥有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