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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猪肉质量安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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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2007年组织开展了为期四个多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项整治,各镇(街)经贸部门提高了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了生猪屠宰管理队伍建设;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增强了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提高了猪肉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健全了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能力有了明显提高,猪肉质量安全状况得到显著改善。虽然2007年专项整治取得了预期成效,但是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日常监管工作中也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猪肉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现制定**市2008年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重要精神,将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持久开展下去。根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理清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手段,完善规章制度,深化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特别规定》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照屠宰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和含禁用药猪肉等行为。督促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莞城、东城、南城和万江进点屠宰率保持100%,其余镇(街)进点屠宰率保持95%以上。屠宰企业100%取得有关证件、100%健全进货索票索证制度和进货、出厂检验制度。在保持莞城、东城、南城和万江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基础上,其余镇(街)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95%以上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主要任务

1.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镇(街)定点屠宰场的业务指导,做好从业人员检验检疫知识和屠宰加工技能的培训。强化对开展代宰业务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对新发现的违规生产经营的屠宰场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取缔定点资格。

2.继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对本地区重点整治区域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户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的黑窝点。对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力量核查处理,切实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3.稳步推进生猪产销联建工作。从2008年开始逐步实现入莞生猪全部从供莞生猪定点基地采购,切实保障我市生猪质量安全。加快供莞生猪定点基地认定进度,争取在2008年上半年完成在生猪产区建立年可上市800万头以上(即相当于我市年需生猪量两倍左右)供莞生猪定点基地的任务。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供莞生猪定点基地的管理和监控,并适时召开生猪产销供需见面会,加强基地与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批发商、经销商的交流和沟通,推进生猪产销对接。

4.在全市建立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联网系统。通过建立肉品流通跟踪监管信息平台,以信息化技术应用为手段,将生猪进场、检疫、定点屠宰以及肉品流通、消费、监管等环节连接起来,从而对生猪从供莞生猪定点基地进入定点屠宰场到肉品进入终端消费的整个流程实行全面、动态监管,保障我市所有农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企业销售和使用的肉品来源于定点屠宰场。

5.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制定和颁布实施《**市生猪屠宰企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和完善硬件设施建设。出台《**市肉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建立全市生猪冻肉储备制度,以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保障我市生猪肉品的稳定供应。

四、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市今年继续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镇(街)经贸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坚定不移地认真履行好生猪屠宰管理职责,切实做到思想不松懈、队伍不松散、工作不松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各镇(街)经贸部门领导要亲自抓,做好动员部署,研究和落实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

2.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一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达到100%;加大对镇(街)之间结合部和偏远地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严格执行生猪验收、检测、检验和台帐等管理制度;关闭不符合要求的屠宰场。二是加强对供莞生猪定点基地生猪养殖、饲料使用以及检验检疫的动态管理。三是严格生猪和猪肉市场准入。与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签订责任书,确保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检查个体猪肉经营户和农贸市场、社区超市和镇(街)之间结合部肉菜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猪肉行为,对非法临时摆卖窝点开展执法检查。四是加强消费环节监管。重点保证机关团体饭堂、学校食堂、大型酒楼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3.加大力度,强化执法。加强执法力量,落实执法队伍、经费和手段,密切联合执法,抓住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全天候、反复多次的地毯式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从重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依法严惩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4.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要意义和阶段性成果,对生猪养殖、屠宰、流通和消费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教育。宣传“病害猪肉”对人体的危害性,引导群众安全消费,提高群众自觉抵制非定点屠宰猪肉,主动举报私屠滥宰。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投诉,要调查核实,依法查处。

5.健全制度,注重长效。加快肉类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完善屠宰环节台帐制度,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制度,进一步加快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6.加强交流,互通信息。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形成专项整治例会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统计报送制度。要按时、按要求、保证质量向牵头部门报送信息和统计报表,以便掌握工作进度,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专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