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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无照经营和亮照经营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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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依法清理、规范、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及规范亮照经营工作,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的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无照经营的危害性以及具有易发性、反复性的特点,认识到“清无”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到亮照经营的必要性,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始终对无照经营保持高压态势。要克服畏难思想,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整治无照经营行为以及规范亮照经营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采取“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取缔”的方式,以达到逐步解决存量,尽量遏制增量,使我市无照经营现状有明显好转的工作目标。

根据工作需要,对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及规范亮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作如下调整,局长任组长,党组书记、副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市场股(所)、企业登记股、经检大队、法制股、办公室、各工商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安排、部署、指导、实施、协调全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及规范亮照经营工作。

市场股(所)为牵头单位:负责全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及亮照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汇总、协调工作,制定在巡查中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及规范亮照的具体操作办法步骤,配合做好日常性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及规范亮照工作;

经检大队: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及亮照工作中的大案、要案及情况复杂的案件查处工作;

法制股: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及亮照工作的法律法规指导和执法监督工作;

办公室: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及规范亮照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企业登记股:负责指导申领补办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

工商所:负责具体运用实施精细化监管对本辖区无照经营的摸底排查,日常性和集中性的查处取缔等相关工作,负责本辖区亮照示范街的工作。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无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包括其他批准文件,下同)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整治重点

一是重点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主要指宾馆旅店业、酒吧、桑拿按摩业、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场或超市);

二是重点行业:食品、餐饮、药品、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农药等;

三是重点区域:市区及周边地区、校园周边、各乡镇场镇。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清理无照经营及规范亮照经营专项行动时间为年12月1日至年12月31日,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12月1日一年2月20日)

各工商所要对本辖区的无照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摸清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行业分布以及形成无照的原因,要将其进行梳理归类,分析原因,并提出规范措施或查处取缔的初步方案,建立好查处无照经营工作的台账,确保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无“盲区”。

本阶段摸底台账于2月20日报市场股邮箱,初步方案及分析总结于3月10日前报市场股邮箱,市场股汇总后报领导小组。

(二)宣传发动阶段(年3月1日一3月31日)

各工商所对无照经营户要逐户制作并送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定办证办照期限,逾期予以取缔。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张贴市政府统一制作的公告。在宣传过程中对具备或经整改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户,要教育、引导补办相关证照,督促守法经营,营造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及规范亮照的良好氛围。

本阶段报表、工作分析总结及下一步的工作方案于4月5日前报市场股邮箱,市场股汇总后报领导小组。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4月1日一8月31日)

各工商所要在调查摸底及前期规范的基础上,重点对辖区内不涉及其他部门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取缔。在精细化监管中实行痕迹化管理,促使各责任人在整治工作中监管到位,监管记载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并及时将监管情况、处理结果录入工商业务管理系统基层管理软件。对已经查处取缔的无照经营信息进行定期核对,同时规范亮证亮照经营。要求城区内无照经营率不高于5%以上,各乡镇无照经营率不高于8%以上,亮照率达100%。

(四)总结阶段(年9月1日一9月30日)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各工商所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表、总结于年10月10日前报市场股邮箱,并将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市场股青艳处,由市场股汇总报领导小组。

(五)巩固提高阶段(年10月1日一12月31日)

各工商所要对本辖区无照经营加强巡查,严格按照精细化监管的要求,实行不间断地监控,分类处置查处无照经营中出现的各类情况。对新开业的经营户,通过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其做到亮照经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职责及步骤和方法,认真抓好落实,完成好阶段目标。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工作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局相关职能单位要按照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各工商所要合理安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对无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由辖区工商所进行查处取缔;对需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将名单上报市场股邮箱,市场股拟写函件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报送相关前置许可单位和市政府,从而形成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合力。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局法制股统一拟定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宣传资料,各工商所负责发放到各生产经营者手中。消协、个私协及其分会也应通过理事会、例会宣传查处取缔工作的目的、意义。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全社会对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性的认识,对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以起到震慑违法者,教育广大经营者的目的,从而自觉抵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营造健康、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

(三)搞好督促检查。局精细化监管督查组每月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专项考核并向全局公布。

(四)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实际效果。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对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取缔与规范工作。要加强引导,督促和帮助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经营户办理证照,合法经营。特别是要引导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弱势群体办理营业执照,并依照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给予减免办理营业执照的费用,在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中规范经营行为;各办照服务窗口要提高办事效率,推行优质服务,尽量缩短办照时间;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不服从执法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

(五)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过程中,要正确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行政,注意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严格掌握政策界限;要讲究工作方式,杜绝粗暴执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防止出现;要注意安全执法,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公安等部门,集中优势兵力妥善处置,切实保护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规范亮照经营打造示范街工作。一是统一悬挂内容。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由局统一制作外框,统一悬挂于店内的醒目处;二是统一悬挂的位置。要求首先选择进店左上方为亮照位置,其次选择进店正对门框上方为亮照位置;三是以上两处均不能达到要求的,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店铺显著位置亮照。示范街的打造分批进行,第一批为方亭所的蓥峰北路、城郊所的东顺城街、洛水所的湔氐仿古街。

(七)按时、准确报送信息报表及分析总结资料。各单位在整治工作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送,整治信息和报表资料要按月报送。各工商所在每一阶段结束时,还要报送报表和分析总结;市场股要汇总报领导小组。

五、严格工作考核

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和规范亮照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并对此项工作组织专项督查考核,实地抽查经营户持照经营情况。对抓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按规定职责和程序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直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