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拨动“法”与“情”的和谐琴弦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拨动“法”与“情”的和谐琴弦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日前,中国共青团、教育部、全国少工委联合授予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女法官徐蓓第六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称号,同时,徐蓓被广大青少年誉为“知心姐姐”、“法官姐姐”。近日,本刊记者采访了徐蓓。

记者:徐法官,您好!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前进,科学技术不断创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青少年犯罪却日渐增多。您认为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徐蓓:青少年这一特殊的群体正处于“心理断乳期”,可塑性强、叛逆心理严重,很容易受到社会经济负面效应和社会上不良文化的影响,是发生违法犯罪的危险期。另外,失败的家庭教育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我看到过很多优秀孩子,因为家庭的变故而误入歧途。由于未成年人心理发育尚未成熟,对是非的辨别能力不强,因此迫切需要监护人在身边对其进行教育,而缺乏监护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远远大于那些有监护人的孩子。

记者:在众多的犯罪分子中,您为什么关注青少年呢?

徐蓓:因为青少年是我们国家的希望,我希望通过我的工作,通过我的努力,帮助他们健康成长。随着社会的进步,广大青少年与社会经济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然而他们的合法权益最容易被忽视,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维护可能会影响他们对法律的信任。

记者:徐法官,请您谈谈您在帮教少年犯方面的宝贵经验。

徐蓓:对未成年犯,挽救帮助重于惩处。案件审理结束,仅仅意味着帮教的开始。许多少年犯被判刑后会有自卑心理,如果得不到关爱,他们很可能会产生逆反心理。因此,庭审后的跟踪帮扶、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审判不是简单的对违法行为的事后追诉,更是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的有利契机。不同的成长经历、家庭教育和社会影响造就了青少年不同的性格,所以每一次庭审、帮教结束后,我都会认真总结。我总结出了“三心”工作法,即用“爱心去感化,耐心去教育,真心去帮扶”。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中,我始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从“爱”出发,从“帮”人手,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记者:为了更好地预防青少年犯罪,您认为法院还应该在哪些方面做出努力?

徐蓓:1.依法组织少年法庭,审理未年人的刑事案例。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少年法庭应当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运用审判职能,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

2.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通过办案对未成年人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在学校法制教育和社区法制教育方面,人民法院也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3.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成长环境。对制作、复制、宣扬内容出版物的,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的,为未成人提供犯罪条件,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做好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有过犯罪经历的未成年人在思想教育、入学就业等方面存在许多实际问题,法院可采取帮教措施,配合有关部门为他们提供帮助,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5.积极探索与完善涉少案件审判机制与制度。(1)积极开展“青少年回访月”,探索涉少司法评价体系。我们庭自2007年3月成立后,将每年10月定为“青少年回访月”,专门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少年刑事案件被告人和涉少民事当事人回访,通过对审判、执行结果的跟踪反馈,观测、评价涉少案件的社会整体效果和个案效果。积极探索涉少案件司法评价体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涉少案件审判方式改革,实现少年庭立足审判、保障权益的设立要诣,努力拓展少年案审判新思路。(2)实施未成年人“判后救助基金”。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未成年犯个人实际情况,采取提供路费、基本生活费用,一次性给予经济资助或通过较长时期的考察,分次资助的方式,为其尽早实现自力谋生提供援助。

记者:怎样才能做到处理未成年人案件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和谐统一?

徐蓓:(1)开展“三点一线”的庭审工作方法,即深入进行庭外调查,寻找“感化点”;详细了解案情,寻找“服法点”;积极发现长处,寻找“进取点”紧紧围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一主线,审理好涉少案件。(2)坚持“五不原则”,不到学校找未成年人处理案件事项:不当着未成年人的面对其父母采取强制措施;不开警车上门调查;不让无关人员围观现场;不以真名真姓报道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3)设立涉少案件“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尽量简化立案审理程序,合理安排开庭时间,加强审限管理,及时审结案件,节省诉讼成本。同时,积极宣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在法制宣传和咨询中,如发现有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纠纷及时进行诉前调解,把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

记者:最后,请您简单描述一下对青少年的希望和要求及个人的工作目标。

徐蓓:我希望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护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使正气成为健康心理的支柱。要增强自己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提高自己承受挫折的能力。

“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强则中国强”,多年来,我正是在这样的信念和希望支持下,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了一点力所能及的工作,各级组织却给予了我许多荣誉。面对这些褒奖和荣誉,我深深感到今后的路还很长,我将继续走在青少年法治工作的最前线,为少年审判和青少年维权工作奋斗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