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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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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ppp模式作为在公共设施领域具有重要应用的方式,也叫作公私合营的融资方式。作为完整的项目融资的概念,在公共事业项目中的应用越来越多。为此,笔者针对其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有效运用,进行方法论的研究,以此提升PPP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积极运用。

一、PPP模式的内涵分析

所谓的PPP就是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伙伴关系的得英文缩写简称,作为一种国家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方式,它在英国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得以应用,主要领域在公共服务部门。对于PPP模式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涵,首先在大方面来讲,PPP是为了将公共服务进行改善,地方政府官员与企业、志愿者之间的一种正式合作。中国的PPP主要是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得以完善的基础上,创新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体制与管理方式;而从小方面来讲PPP就是一种制度安排,生产和提供物品与服务是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共同参与的,是一种项目的融资方式。例如,合同承包、特许经营以及补助等都属于这一领域[1]。

二、PPP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特点及应用

与传统的投融资体制相比,PPP模式能够在私人部门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带动上发挥杠杆作用,具有分担风险的机制,另外对新资金来源的开辟、公共服务供给数量与水平的提升方面以及公司部门收入的增加方面都有一定的特点与优势。同时,PPP模式能够依据当地的条件与政策,针对不同项目而采取不同的配套方案。另外,政府机构能够通过PPP对私营领域的各种优势加以主动、灵活的运用,而且对管理与控制各项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水平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对于通过了国际招标确定的8个奥运场馆与附属设施的业主,北京市则对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加以利用,而且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设计与运营等都是由业主负责的。而奥运场馆以及附属设施的项目的招标需要达成几个要求。首先,奥运工程的建设应该是全社会最广泛的参与;其次是对政府承担的运营风险的、有所减少,最后是对于自身对社会资金的利用,将公益设施的融资渠道建设起来。所以,一般情况下PPP模式中包括了奥运项目的法人招标。

三、PPP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应用的合理措施

(一)金融产品在与项目法人招标相配的情况下适时开发

由于当前项目法人的招标活动对我国金融领域在市场上的凸显有些落后。比如,投标人对金融产品的选择种类缺乏多样性,这就造成项目法人的招标得不到一定的成效[2]。因此,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可以与金融部门一起研究,将与项目法人的招标互相配合的金融产品进行推出,而且还可以与BOT项目结构中分散风险的设计相互搭配,从而使BOT项目的优势彰显出来。例如,对于悉尼奥运会中,积极引入了民间资本的经验,可以从中获得启示;还有对于体育场馆的建设,应该积极推行信托基金、股票、会员证以及门票为一体的金融产品,从而探索其中的可行性与方式途径。

(二)建筑设计方案与法人招标关系的积极处理

BOT的完整模式主要是在融资、设计、建设以及运营与管理方面是由中标的项目法人所负责的。所以,也叫作DBOT。而对于基础设施项目中对BOT项目的应用没有设计,只是关于建设、运营与移交方面。对于体育设施项目的奥运项目,但是对于不合理的设计的场馆,会对项目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假如中标人确定了以后,设计方案就会得以实施。但是因为投标人只能对一个设计方案进行提交,那么就会造成很难选择出比较优秀的设计方案。那么对于奥运项目的法人招标来说,首先应该在项目招标的确定基础上,对招标的目的、招标人的喜好加以明确。针对招标目的,对项目是否适用事先进行分析,在进行融资模式的选择;其次是关于普通民用建筑以及一些对商业运营比较注重的文化体育设施,设计就应该包括在项目法人的招标中;而对于建筑单位比较注重建筑单体外观的或者是具有标志性的民用建筑,应该将设计与项目法人招标相互分离,对于优秀的设计方案应该预先进行征集,从而直到确定设计方案以后,再进行投标。然而应该了解这样的招标模式与BOT模式的本质差异,这对BOT招标模式基本上有了改变,对于投资人来说也没有一定的吸引力,而且也达不到对政府投资减少的效果。然而,要想进行及时的补救,应该在政府确定设计方案之前,进行必要的技术论证,从而防止设计方提出更高的价格,从而使工程造价提高[3]。另外,政府也可以进行多个设计方案的设计,从而使投标人拥有更多的选择。

(三)对国家管理职能的转变,促进国家投融资体制的改革

作为能够使社会投资积极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合理方式,PPP模式中的政府部门,在管理方式与运行机制方面应该积极适应变化。积极采取合同管理,在项目的建设方面积极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合,并符合国际的通行做法。借助合同管理,对工程质量、进度以及投资规模进行有效控制,从而使投资效益与社会效益达到优化与合理的成效。另外,如果问题与纠纷在经济活动的各方出现时,就应该借助经济或者法律手段进行解决,不应该采用行政干预方式来解决。努力加强服务人们的意识,使得各相关部门之间并联式的管理模式建立起来,对于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条件以及投融资方案以及土地供应方式上应该提前完成,积极引导项目的实施,从而促进改革成果的落实。结论总而言之,作为一种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方式,PPP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得到了积极地运用。但是,从目前来看对于PPP模式在公共基础领域的应用还有待完善。本文主要针对在公共基础领域对PPP模式的有效应用,提出合理的意见,主要从金融产品的开发、建筑设计方案与项目法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等方面来分析。因此,为了能使PPP模式得到有效的运用,应该在不断研究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项目法人应该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处理好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伙伴之间的关系,从而促进公共服务事业的积极、健康发展。

作者:周小平 单位: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