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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玛沁县的集体林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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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促进林农就业增收的一项重大举措。本文通过玛沁县集体林权改革实践,分析集体林权改革成效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完善玛沁县集体林权改革的对策,以期更好地推进集体林权改革。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实践成效;存在问题;具体措施;改革对策

Abstract: The reform of collective forest right system is to continue and deepen rural reform, promote farmers to increase employment is a major move.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county collective forest tenure reform of collective forest right system reform practice, analyzes effect and the main measures taken, the problem that exists to its undertook an analysis, put forward to perfect county collective forest right reform measures, in order to advance the reform of collective forest rights.

Key words: the system of collective forest rights; practice effect; existing problems; measures; reform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S757.9]

前言林权是产权的一种,属于生产关系。林权制度改革就是调整林业生产关系。2010年玛沁县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业生产关系进行调整,激活了牧区经济,促进了林业经济发展。现对玛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就出现的一些有关问题提出对策,为进一步完善林权制度提供思路和参考。

1、集体林权改革的实践与成效 近两年来,玛沁县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利民惠民的系统性工程、作为当前服务新农村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

全县主体改革工作按照省、州、县委政府的部署,在2010年5月完成先期试点的基础上,于2010年6月全面推开,至2012年10月完成地县检查验收,历时3年。在这个过程中,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和分管县长为副组长,12个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林改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乡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行政村都成立了林改小组。组建了以乡镇包村干部、村林改小组成员和林业技术人员为骨干的工作队伍,实行了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片区、乡镇驻村干部包村、林业干部包服务的“四包责任制“和工作进展情况“周报制”,对促进全县主体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发挥了积极作用。

林改明晰产权落实责任后,家庭承包经营的面积82.5万亩,联户承包经营的面积23.18万亩,签订家庭承包经营合同885份,联户承包经营合同166份,留集体经营面积1.76万亩。各种明晰产权方式所占林改确权面积的比例分别是,家庭承包占76,79%,联户承包经营占21.57%,留集体统一经营的占1.64%。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2.1 山林权属的争议 山林权属界址不清、争议多是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勘界发证、明晰所有权(具体指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本次林改的首要任务,据调查农户反映,当年“三定”时期发放林权证时,没有进行实地勘察边界,而是由个人自主填写。有为了减少税费而故意少填的,也有为了抢占资源而夸大面积的。本次林改在细致地实地勘界中发现,“一山多主”和“有山无主”的问题同时存在。由于林木的经济价值显著,争抢山林的纠纷时有发生,大大增加了确权发证的难度,严重制约和影响发证的进度。

2.2 档案管理不健全 我省的林权历经多次变更,原始凭证档案管理不够完善,管理人员经常变动,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措施不规范,林权档案管理有很大欠缺或失误。在发生产权纠纷时,无据可查,不可避免地造成错误。

2.3 缺乏专业评估机构 在林改的过程中,对林分林地的资产价值、生态价值没有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无法对林地林分做出系统的价值衡量标准,严重影响集体林权的改革。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3.1 规范林权流转,盘活森林资源资产 玛沁县本次纳入林改的集体林地面积107.44万亩,占应林改面积的100%。已完成确权的面积107.44万亩,占100%。已确权面积中,灌木林地107.44万亩。

3.2 建立健全机制,加强林权动态管理 针对林业“三定”及山林延包时漏登、退耕还林新增林地等情况需申请的初始登记,因山林纠纷裁决或调解、森林资源流转以及原登记户主死亡、兄弟分家等情况需申请的变更登记,因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需申请的注销登记,制定出一整套林权登记的操作程序及流程图。

3.3 加强内部管理,夯实林权流转基础 积极探索林木采伐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控制生态公益林采伐,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等违法行为。以抓大案、要案及突发性案件为重点,积极调处山林纠纷;以防为主、调防结合,妥善处理群体性涉林事件;开展省际纠纷山场调查摸底,;积极协助乡村和民间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

3.4 加大林权改革宣传力度,培训林改人员 在林权改革的村级实践中,不少牧民对此一无所知,不太清楚林权改革的做法。因此,应利用宣传媒体,动用宣传车深入到各自然村广泛宣传林改的有关政策,并通过驻村工作队员入户走访或召开座谈会,使林改政策让干部、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以彰显公正。对参加林改的人员要进行林改步骤、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业务培训。各调查人员必须深入山头地块,根据权属小班、承包合同、造林者等不同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地调查、记载,并对错误的山场界线予以纠正。

3.5 引导创建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 林改后,集体山林分到了千家万户,单家独户经营为主的格局由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短期内必然会促进林业生产力的发展,但这种格局如果长期延续下去,势必不利于林业经营水平的提高和生产力发展。林业的特点和国内外的经验告诉人们,林业最终还是要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之路。因此,在明晰林权、林农自愿和明确利益分配的基础上,必须科学引导林农以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形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新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同时,在自愿、依法、有偿、规范的原则下,促进并带动一方经济发展和牧民致富。

4、金融支持集体林权改革的建议

4.1 加大国家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建立国家林权抵押贷款补贴基金。中央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林权抵押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减轻林农的贷款利息负担,拉动贷款需求,促进林农对林业生产的二次投入;二是政府部门可以建立林权证抵押贷款保证金,以及林业产业发展风险金,为金融部门增加林业信贷投入提供风险补偿,放大“两金”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效应。

4.2 鼓励开办林业保险业务 国家应开展林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并为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林业保险业务给予优惠政策。通过政策性保险和信贷业务的有效结合,扩大信贷对林农的覆盖范围,及时为林农、林企提供保险保障,以降低灾害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造成的损失。

参考文献

[1] 贺东航,朱冬亮.中国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思考[J].社会主义研究,2006(5):79-81.

[2] 苗吉伟.明晰产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J].中国林业,2008(19):54.

[3] 何得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J].中国发展观察,2008(6):46.

[4] 李世友,袁俊杰,王文元,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消防面临的新形势及对策[J].林业调查规划,2008,33(3):11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