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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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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在总结近年实践经验和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创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农业部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这标志着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正式启动实施。为详细了解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情况,近日记者专题采访了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负责人。

记者: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突破200亿元,实施效果如何?

答:2012年,中央财政年初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亿元,年中追加15亿元,总计215亿元,比上年增加40亿元,增长22.9%。农财两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规违纪,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全年共补贴购置各类农业机械601万台套,比上年增加41万台套,受益农户达459万户。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动下,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高涨,农机工业产销两旺,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和服务水平加速提高,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加快应用,为实现粮食产量“九连增”提供了有力的物质装备支撑。

一是推动农机总量继续增长,进一步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2012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迈上10亿千瓦台阶,预计达到10.2亿千瓦,同比增长4.3%。装备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大型化、复式化、配套化趋势明显,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发展提速。2012年,享受报废更新补贴机具14997台,促进了农机化节能减排。

二是促进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进一步提升了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2012年,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预计达到57%,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薄弱环节机械化快速发展,水稻机械种植水平预计超过30%,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玉米机收水平预计超过40%,同比提高6.5个百分点,近4年累计增长30个百分点。

三是加快了农机化新技术的应用,进一步转变了农业生产方式。全年新增免耕播种、机械深松、高效植保等各类农机化技术面积约2.6亿亩。保护性耕作应用面积突破1亿亩。新疆棉区机采棉新增100万亩,黄河流域棉区机采棉实现零的突破。

四是拉动了农村需求,进一步促进了农机工业发展。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直接拉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544.4亿元,促进了农机工业产销两旺。农机制造业、农机流通业加快发展,大型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趋势明显。规模以上农机工业总产值预计达3100亿元,连续6年保持20%左右的增速,始终在机械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我国成为全球第一农机制造大国。

尤为重要的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培育和壮大了农机合作社等一大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12年全国农机合作社数量超过3.1万个,同比增加10%以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蓬勃发展,推进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业技术集成应用、农业节本增效和土地规模经营,激发了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激活了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发展活力,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2012年农业部和财政部继续鼓励各地开展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试点,这些试点工作开展得如何?2013年试点工作力度是否进一步加大?

答:2012年,农业部、财政部鼓励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开展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农民全价购机、选择部分机具普惠等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试点。2012年,农业部、财政部批复同意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甘肃、新疆、宁波等17个省(区、市)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其中,江苏、浙江、湖南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从目前来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试点总体运行平稳,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

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让农民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了补贴政策的实惠,有效地避免了农机部门在机型推荐、补贴资金结算等环节违规向经销商(企业)寻租可能,进一步强化了补贴政策实施监管,保证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廉洁高效实施。但从试点情况看,“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存在着增加了农民购买大型农机的资金压力,以及补贴资金兑现时间较长等问题,需要采取相关配套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3年,农业部、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力度,倡导各地试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资金兑付方式的省份,要继续巩固完善。已经在部分市县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的省份,2013年要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或在全省试行。尚未开展该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要选择部分市县开展试点;条件成熟的,也可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同时,要求试点省份认真调研,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方案,对于试点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相应的预案,妥善应对解决。特别是要制定并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缓解农民筹资压力,缩短补贴兑付时间,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让农民群众更加满意。

记者: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是哪些?具体有什么调整?

答:为保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2013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机具。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记者:近年来,农财两部不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2013年在这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在不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运行机制的同时,逐年加大加密了监督管理措施,着力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惩处了一批不法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督促有关市县政府追究了部分违规农机化管理人员责任,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2013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具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农业部、财政部将各地落实农机补贴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情况纳入重点考核范围,并选择部分县市进行抽查,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二是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年度内将集中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要覆盖到三分之二的地级行政区域或三分之一的县级行政区域,并根据农机产品补贴额大小确定实地抽查比例。要加强对各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市县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要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三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四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严厉惩处。五是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

今年,农业部拟分批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同时也要求各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

记者: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一是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合理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因地制宜确定补贴机具品目范围,科学分档测算补贴额。二是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三是鼓励各省根据资金总量,突出补贴重点,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具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积极引导农民购置高性能、大马力、复式作业农业机械,允许各省可以将价格较低的机具不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并适当提高大马力高性能机械单机补贴额上限。五是继续在山西等11个省份开展报废更新补贴试点,促进老旧机具报废,优化装备结构。

记者:随着农业机械拥有的迅速增长,农机安全生产要求越来越高,2013年,在这方面有什么新要求?

答: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增加了“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主要是考虑通过补贴政策落实,促进机具牌证管理规范化,提高农机安全水平。

记者:2013年如何强化对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监管?

答: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参与者。其经营行为是否诚信守法,直接关系到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始终高度重视农机产销企业管理问题,逐年强化了对农机产销企业的监管力度,2012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各地也制定了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细则或办法。2013年,农业部、财政部要求严格按照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实行黑名单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转自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