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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儒家“中和”与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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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国书法艺术的发展过程中,儒家思想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尤其是“中和”被堪称是儒家美学思想的精髓,自始至终都深深地浸润到书法艺术的各个领域,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范畴。本文从书法外与内两个角度,爬梳“中和”思想对书法艺术的影响。

关键词:儒家;“中和”;书法

中图分类号:J2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5-0042-02

儒家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思想文化流派之一,孔子肇其始,孟荀衍其枝。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墨学中绝,法家受到唾弃,成为隐文化;道家流传不绝,儒家思想成为控制中国封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渗透到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中并深刻影响了中国人的思维、行为方式。而书法作为中国独特的艺术门类,必然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

一、儒家“中和”美学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儒家美学自春秋始,迄今已2500余年,在如此久远而厚重的历史积淀中,形成了卷帙浩繁、斑斓多姿的儒家美学文化遗产,这其中以“中和”为美的美学观,是儒家美学的核心。

孔子在《论语·雍也》中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孔子以中庸之道为最高的人生境界,正所谓“极高明而道中庸”。他不仅以“中庸”为一种最高的道德,而且作为处理事物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不偏向任何极端,追求对立两端的统一。而“中和”是儒家中庸之道的外在体现和审美原则。孔子在《中庸》中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中和”“中庸”都是达到整体平衡、和谐统一的状态。孔子常用“中和”之美来品评诗乐。他说:“《关睢》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论语·集解》引孔安国语说:“乐不至淫,哀而不伤,言其和也。”所谓的“中和之美”,实质就是一种和谐的美,是孔子“极高明而道中庸”的中庸哲学思想所派生出来的艺术观,它深深地侵润到艺术的各个领域,书法自然包含其中。

二、“中和”与书法

明末学者项穆在《书法雅言》中说,“圆而且方,方而复圆,正能含奇,奇不失正,会于中和,斯为美善。中也者,无过不及是也;和也者,无乖无戾是也。”可见,在书法艺术中,只有“会于中和”,才能达到“美善”的艺术效果。现代书学研究专家章祖安先生曾撰文指出:“一提‘中和’,马上令人想到这是中国的‘国粹’,这原没有错,但如果把中和之美仅仅理解为四平八稳、无过不及、优雅和谐,却是极大的误解。只须稍微仔细地考虑一下,中和之美表现在古人的理论与艺术实践中有极为丰富多彩的样式和不啻天渊的不同层次。”他把中和之美分为三个层次:无过不及,和谐平稳,谓之平和,属中和美的最低层次;“因夫性之所偏,而成其资之所迈”,突出地表现强烈的个性风格者,为偏胜;“对立面双方反向强化,又互相渗透,相摩相荡,相犯相惩,相生相克,相反相成”,“双方愈拉愈远,却又愈加奇妙地更紧密地结合在 一起,是谓大顺,此乃中和美之最高境界。”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中和”思想对书法艺术的影响应从一下两方面来加以论述:

(一)书法艺术的外在“中和”

所谓书法艺术的外在“中和”,可以从书法的造型上理解,如笔法、结体、章法等,要使其外在性达到不偏不倚,不温不火,“势和体均”。艺术表现要准确,要恰到好处,更应在变化中求和谐。

传王羲之《笔势论十二章》里有:

分均点画,远近相须;播布研精,调和笔墨。锋纤往来,疏密相附,铁点银钩,方圆周整。(《视形章》)

大字促之贵小,小字宽之贵大,自然宽狭得所,不失其宜。(同上)

对于点画、笔墨、大小,要相互调和,才能形成流动的、自然的“中和”美,对于字的结构,王羲之又说:

夫学书作字之体,须遵正法。字之形势不得上宽下窄;不宜伤密,密则似疴瘵缠身;复不宜伤疏,疏则似溺水之禽;不宜伤长,长则似蛇挂树;不宜伤短,短则似踏死蛤蟆。(《节制章》)

不难看出,王逸少对于字之结体,所遵循的仍是“中和”的原则,长短、疏密都应协调,不可一方凸显,贵在“中和”。

当然,“中和”亦或“和谐”并不是说在书法中追求平正、呆滞,而是寻求险中求稳。正如唐代书法家孙过庭在《书谱》中说:

至若数画并施,其形各异。众点齐列,为体互乖。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违而不犯,和而不同。

“众点齐列,为体互乖”,做到“违而不犯,和而不同”,在书法创作中要达到变而不乱,统一而不单调,这是儒家“中和”的美学观在书法艺术中的体现。千百年来,无数的书家都在遵循这一原则,“穷变化,集大成,致中和”(项穆句)。唐太宗在《笔法诀》一文中对结体里出现相同线条书写中要按照“‘多’字四撇,一缩,二少缩,三亦缩,四须出锋”的法则,以求变化。王右军在《题卫夫人后》说:“若平直相似,状如算子,上下方整,前后齐平,此不是书,但得其点画耳。”隶书亦有“蚕无二设,雁不双飞”的规定。被称之为天下第一行书的《兰亭序》,王羲之在处理全文20余个“之”字时,“变转悉异,遂无同者”,其变化臻神入妙。在书法创作中求变化,在变化中求和谐,但又必须遵循“违而不犯”的原则,“违而不犯”是对“和而不同”的制约。倘若求变化而达到“犯”的地步,则会大大减少作品的艺术魅力,破坏整幅作品的和谐。

(二)书法艺术的内在“中和”

正如熊秉明先生所说“理性和感性的配合”,使得书法本身与书者内心世界相统一,内在与外在相协调,所谓“心手双畅”,故而一气呵成,挥洒富有生命流动感的作品,笔者认为,此与音乐有着相同之处。

宋沈括在《梦溪笔谈》中说:

古之善歌者有语,谓“当使声中无字,字中有声”……当使字字举本皆经圆,悉融入声中,令转换处无磊块,此谓“声中无字”……如宫声字,而曲合用商声,则能转宫为商歌之,此“字中有声“。

用今天的话说,“声”就是音乐性。好的歌唱必须把语言的音乐性充分发挥,使字的音乐性超越字的意义束缚。书法也一样,好的书法必须打破字本身的局限性,充分发挥,“固其发迹多端,触变成态,或分锋各让,或合势交侵,亦尤五常之与五行,虽相克而相生,亦相反而相成,岂物类之能象贤,实则微妙而难名”,外在的变化多端,加之内在的气息流畅,才具“神韵美”。

纵观王羲之书法,用笔与结构都达到了灵活跌宕的极致,所表达的平静与险绝惟妙惟肖,正如包世臣说“迷离变化,不可思议”。其变化不仅是行与行之间,字与字之间,就每一笔之内也包含细微的变化,孙过庭《书谱》所谓:“一画之间,变起伏于锋杪;一点之内,殊衄挫于豪芒”。字与字,行与行,乃至全篇,疏密有致,生气弥漫,浑然一体。被称为“天下第一行书”的《兰亭序》正是儒家“中和”美学思想的典型代表!

求“中和”之境界并非一朝一夕之事,“相时而动,根乎阴阳输惨之机,从心所欲,溢然《关雎》哀乐之意,非夫心手双畅,焉能美善兼通若是哉”,心平气和,不急不躁,从“中和”之境出发,“两相得则两相融”,字之妙处便由此出。

三、结语

“临池之士,进退于肥瘦之间,深造于中和之妙”。“中和之美”是一种均衡之美,变化之美,和谐之美。这种儒家的美学原则,成为中国书法审美的重要标准。“评鉴书迹,要诀何存?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宣尼德性,气质浑然,中和气象也”。

诚然,历代对于“中和”思想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催生了不同的书法面貌。无论是王羲之,还是颜鲁公、怀素以及坡、米芾、王铎等,他们在儒家“中和之美”的美学思想指导下,以笔墨当随时代的创新精神,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神采与意境,创作了流传千古而不朽的书法艺术作品,诠释和丰富了书法美学中的“中和之美”的精神内涵,成为无数后学者顶礼膜拜的法书与楷模。然而,在艺术思潮多元化的今天,我们不仅仅要继承古人的书学思想,更要在现代文化背景的关照下重新审视“中和”思想之精华所在,使之更好地反映时代精神,从而谱写出更多优美的书法乐章!

参考文献:

[1]张燕婴译注.论语.中华书局,2006年.

[2]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

[3]熊秉明.中国书法理论体系.商务印书,1984年.

[4]张祥龙.先秦儒家哲学九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

[5]金学智.中国书法美学.江苏文艺出版社,1997年.

[6]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

[7]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