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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视域下农民市民化的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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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身份转换、权利同化以及城镇认同等三个方面对农民市民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从加快户籍制度的落实、有序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努力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三个方面分别提出解决农民市民化的的对策。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农民市民化 路径

中图分类号:F29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8-0206-01

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健康有序的推进城镇化是破解改革发展难题,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战略。党的十报告将新型城镇化提升到一个新的战略高度,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依托,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遵循发展规律,积极稳妥推进,着力提升质量。”[1]本文通过农民市民化问题的分析,着力探索农民市民化路径,以期对我国新型城镇化和重庆五大功能区建设尽绵薄之力。

一、农民市民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国的城镇化主要由原有城市空间扩张、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小城镇发展三条路径共同推进,市民化的主体由征地拆迁后的失地农民、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农村小城镇居民三部分人构成。目前,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问题主要存在于身份转换、权利同化以及城镇认同等三个方面。

(一)身份转换受阻碍

据统计,2013年,全国城镇常住人口7.3亿,城镇化率为53.37%,城市户籍人口占比不足35%,非城市户籍常住人口占比约18%,其中农民工数量约2.69亿[2]。重庆城镇常住人口462.4万,城镇化率57.0%,城市户籍人口366.65万,非城市户籍常住人口约96万。[3]全国有2.69亿农民工,而重庆则有接近96万人在市民化过程中未转移身份。由于户籍制度的影响,已进城多年的、且改变了职业身份的农民,仍然无法享受到市民待遇,难以融入城市社会。由于身份无法转换,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进城农民身份与职业、角色的背离,无法取得市民化基本资格,进而导致我国农民市民化的步伐还远远跟不上城镇化的发展。

(二)权利同化不彻底

权利同化实质就是农民进入市民的权利体系,农民权利待遇向市民权利待遇转变的过程。权利同化是衡量农民市民化水平的重要指标。因身份转换受到阻碍以及基本公共服务的滞后,目前,我国农民的权利同化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方面,随着户籍制度的松动,农民工逐渐开始了权利同化的过程,逐步享有医疗、子女教育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权利,但由于身份的限制,无法取得与市民均等的权利待遇。另一方面,在身份转换的基础上,通过政策调整和管理创新,“被市民化”的城郊失地农民逐渐地脱离原有的权利体系,但因就业、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滞后,无法马上进入城镇和市民权利体系,处于城镇和市民权利体系的边缘地带,无法完全享有市民的权利。

(三)城镇认同度较低

城镇认同包含两个方面含义。一是自我认同,即本人主观上对城镇的认同,认为自己是“合格”的城镇市民。二是城镇社会中的他者认同,即客观上得到城镇社会以及城镇原著居民的认同。一方面,由于身份的障碍,农民工离土不离乡,导致自我城镇认同不足,市民化的主观意愿不够。另一方面,由于“新市民”[4]就业能力、自身素质以及生活方式等与城镇原著居民有显著的差异,导致“新市民”及其子女难以得到城市的他者认同,进而阻碍了他们顺利融入城镇生活。

二、农民市民化的实现路径

农民市民化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制度和政策层面解决农民市民化过程中身份的转换和权利的同化问题,保障农民有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而农民市民化更高层次的城镇认同问题,则必须靠创新社会管理和提高“新市民”的自身素质和能力来解决。

(一)加快新型户籍制度改革的落实,切实解决农民市民化过程中身份转换问题

户籍制度改革是解决农民市民化的先决条件。目前,我国除了有大约2.6亿农民工还没有解决身份转换问题以外,其他有意愿进入城市的农村居民也被阻挡在了城市之外。目前,国务院规定“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政策全放开,特大城市施行积分制落户,居住证一般不再设置条件,居住半年以上即可申请。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分,全国统一以居民户口登记。”[5]这一制度的快速落实将有效的解决身份转变问题,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

(二)有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解决农民市民化过程中权利同化问题

就业、住房、教育以及社会保障等基本的公共服务是否均等是体现市民能否享有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是解决农民市民化过程中权利同化问题的重要指标。

1.就业是民生之本。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后,若不能就业,生活就没有保障,就有后顾之忧。因此,加强就业服务是推动农民市民化的根本作用。一是创业带动就业。创业一方面可以增加农民本身收入,另一方面还可以提供就业岗位。通过小额贷款担保、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提供创业指导等服务,鼓励“新市民”积极创业。二是积极加强就业培训。着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就业培训机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新市民”的就业能力。 三是积极开发就业岗位。结合公共服务、社区管理以及城乡一体化的需要,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增加就业途径。如重庆市长寿区街镇工业走廊这种新型发展模式,为统筹城乡发展,就业岗位的增加以及“新市民”收入的提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2.住房是民生之要。安居才能乐业,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实现农民市民化的重要战略举措。一是因地制宜地开发多元化的保障性住房。政府要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融资,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发多元化的保障性住房,确保大量“新市民”在进城之后有容身之所。二是科学设置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将“新市民”纳入入住范围之内。三是及时公布政策,让需要住房的“新市民”知晓申请程序,及时入住。

3.教育是民生之基。解决“新市民”子女教育问题关系到“新市民”整个家庭的发展,也影响其整个家庭能否顺利实现市民化。一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居住地区域就读制度。让“新市民”子女能够享有与城市孩子均等的教育资源。二是提供一定的教育资助。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政策,保证家庭困难的学生“有书可读”。三是鼓励教师加强对“新市民”子女的关注,为“新市民”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4.社会保障是民生之盾,建立健全“新市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以就业、养老、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民市民化的重要支撑。一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倡导和鼓励“新市民”人人参保。二是加大政府对“新市民”社会保障的财政资金投入,适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确保“新市民”生活有保障。

(三)努力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切实解决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城镇认同问题

解决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身份认同问题是一个复杂和长期的过程。既是城镇原著居民对“新市民”的接受过程,也是“新市民”自身认同城市生活的过程。城镇认同的过程除了需要“新市民”自身努力外,还需要良好的舆论环境、稳定的社会交往圈帮助其提升综合素质。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是解决农民市民化的一个关键环节。一是积极创办市民学校。加强文明礼仪宣传以及培训城镇生活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力度,提高“新市民”自身素质和对城镇文化的理解。二是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正能量,减少网络媒体等对“新市民”的负面宣传,以便其更容易取得城镇居民认同。三是积极培育市民社会。创新社会自治组织,丰富社区活动,完善“新市民”社会关系体系,增强“新市民”的社会活动能力。

参考文献

[1] 郑杭生:《农民市民化:当代中国社会学的重要研究课题》,《甘肃社会科学》,2005,(4)。

[2] 毛丹:《赋权、互动与认同:角色视角中的城郊农民市民化问题》,《社会学研究》,2009,(4)。

[3] 文军:《“被市民化”及其问题》,《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2,(4)。

[4] 朱宝树.城市化再推进与劳动力再转移.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5] 卢福营:《边缘化:近郊村民市民化面临的问题》,《社会学研究》,1998。

①转引自《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

②数据源自《中国统计年鉴-2013》。

③数据源自《重庆统计年鉴-2013》。

④此处“新市民”含义为农业转移人口,为方便行文,下同。

⑤转引自国发(2014)2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