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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创业之星评选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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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精神,大力弘扬以“诚信、崇商、友善、进取”为内容的“精神”,深入挖掘宣传创业典型,积极开展创业实践,引导和激励广大群众奋斗进取、创业致富、回报社会,为推动文明城市和创业型城市建设做出贡献。

二、评选范围及数量

(一)具有市户籍,2010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城乡各类成功创业者,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二)最终在全市评选10名优秀创业者作为“创业之星”。

三、评选标准及原则

(一)评选标准

1、具有“干事创业”精神和争先创优意识,拼博实干带头致富,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的。

2、具备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致富不忘回报社会,社会形象好,群众公信度高的。

3、白手起家创业,诚实守信、照章纳税、合法经营,积极承载就业,无不良社会反响的。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公开评选程序和标准,增强评选透明度,采取各部门、各镇街区预选推荐、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层层筛选,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坚持遵规守法原则。参加评选的创业者必须按章纳税,遵守《劳动保障法》为劳动者交纳保险,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3、坚持效益为主的原则。参加评选的创业者必须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有较突出的贡献。

4、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选择具有模范带头作用,能够为广大创业者作出表率的10名优秀创业者作为“创业之星”。

四、评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这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邀请有关市领导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今日》报社、人社局、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工会、市中小企业局、民政局、广电中心、工商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四楼创业指导中心,电话8518465)。成立评审小组,小组成员聘请各方面领导、创业专家志愿团成员、创业成功人士、大学教授等组成。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充分利用《今日》、电视台、流动宣传车深入宣传创业模范典型、推广创业先进经验做法、报道创业动态。大力宣传创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创业,大力弘扬创业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全民创业的氛围,激发全城创业热情。公布“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意义、标准、评选办法等信息,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二)活动实践。一是积极落实创业政策,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落实创业优惠政策,不断提高创业质量,保护创业热情,有力地支持全民创业。全年开展创业培训50期,开展培训2000人以上。二是组建100人创业专家志愿团,更新创业项目,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开放创业成果展室。三是新建一个创业实训教室,充分利用现有创业培训资源,做好创业培训提供有力保障。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四是充分利用公共就业保障平台,加强督导各镇区街组织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创业培训,各镇区街全年培训人数不得少于50人。五是与南山学院联系开展应届大学生创业培训,开展一期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挖掘大学生创业潜力,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全年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400人以上。

(三)推荐申报。一是镇区街、主管部门选拔推荐。各镇区街通过举办“创业能手”评选等形式,评选出本辖区的“创业能手”,之后推荐2名以上“创业能手”参加市里组织的“创业之星”评选。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评选标准,组织推荐本系统涌现出来的优秀创业者。所有推荐参加评选人员均需填写《市创业之星推荐表》、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各三份和2寸彩色免冠照2张报送到市“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小组办公室,各镇区街、各成员单位至少推荐2—3名先进典型。民政局负责退伍军人创业典型的组织推荐,人社局负责下岗失业人员、优秀农民工、大学生创业典型的组织推荐。二是群众推荐。群众可以参照已公布的评选标准,将身边先进典型事迹材料,通过写信推荐、电子邮件推荐等方式推荐。事迹材料应注明被推荐人的姓名、单位、主要事迹、联系方式等。推荐截止日期为7月1日。

(四)筛选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区街、各成员单位上报推荐的先进典型和群众推荐的先进典型进行汇总筛选,并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及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意见,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初步确定15名“创业之星”候选人提交领导小组。

(五)评选公示。在政府网、《今日》报、电视台等媒体开辟专栏,将“创业之星”候选人先进事迹和照片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本次评选采用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委评分相结合的方式。7月中旬组织公众投票(网上、短信),并由小组办公室对投票进行汇总,领导小组在听取小组办公室对候选人审核情况的报告及有关媒体反馈意见报告的基础的上,请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并结合公众投票(网上、电话)情况,择优确定十名“创业之星”,报领导小组批准。

(六)命名表彰。7月下旬适时对当选的十名“创业之星”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市人社局将根据获奖者情况给予创业扶持资金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创业之星”的先进事迹予以整理,建立“创业之星”资源库。在《今日》报开辟专栏,在电视台开展系列访谈活动,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利用各镇街区培训开班、失业职工集中教育等时机,开展“创业我做主”巡回报告会。鼓励创业能手通过“1+1”创业帮扶模式,每人帮扶一名有创业愿望的人员成功创业,激励、引导更多市民成功创业,营造全民创业的舆论氛围。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区要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开阔视野,扩大推选范围,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上报工作,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完成。

(二)严格把关,认真考核。要严格把握推荐条件,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强不息、道德品质好、社会影响大、有较强示范效应的人选,在考核推荐的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确保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这次“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时机,认真总结经验,宣传典型,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工作和加强巩固“四德”工程建设成果,努力在全市形成支持关心创业的浓厚氛围。

(四)认真准备,报送材料。各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精心准备、及时报送参评所需的相关资料,评选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创业之星”推荐表一式三份;2、1500字以上事迹材料(A4纸打印,附电子文档);3、候选人身份证、荣誉证书等复印件;4、候选人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