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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推出马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娱乐圈人士也加入了研究的行列,要知道娱乐圈和人类社会一样风云变幻,今天的甜甜蜜蜜或许到了明天就是深仇大恨,娱乐圈的婚姻从来都是一门学问,争取权利,减轻义务,毋庸置疑是一个技术活儿。我们不是怂恿你离婚,而是当婚姻已无可挽回时,怎样撕下对方虚伪的面孔,拿回自己应得的!
如何订立婚前协议
案例:伊能静庾澄庆和平分手
伊能静与黄维德牵手被本刊神捕卓伟目击,随后与哈林长期形同分居的生活被曝光,并最终宣布离婚,整个过程一波三折,但两人分手过程却平和,一方面是因为庾澄庆性格温和,一方面也是因为婚前两人即进行财产分割,经济独立,从而未像大多数明星离婚那样升级成更大的骂战。尽管是台湾的事,但在大陆的法理实践中也有借鉴意义。
攻略教程:其实如果站在嫁入豪门的女人立场上,最好是不要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因为自己的财产远不如男方,只有男方担心女方离婚时会瓜分了自己的财产。如果女方迫于男方压力不得不订立婚前财产协议,要据理力争。一般男方的婚前财产都会约定归男方所有,女方此时努力的空间,就是对于婚后所得的财产如何约定。女方最好对男富豪的财产类型、数目有一定了解,特别是如下部分:股权分红、不动产、有价证券、收藏品、工资收入、营业收入、汽车,女方可从保障自己以及小孩将来的生活角度来考虑要把哪些类型的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才对自己有利。如果没有能力掌控男方财产,就把自己知道的、相对稳定的财产,例如房产、工资收入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可以在婚前财产协议中就对将来如果离婚时如何处理财产作出约定。
但是话说回来,如果男方很强势,什么都不愿意妥协就没有办法了,现行的《婚姻法》本来就是为了维护一方的财产利益而产生的。有些有钱男人既不想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显得自己太计较),又要想方设法隐匿财产,唉。这时全看女明星的手段了,谁让你选了这条路呢。
如何争夺财产
案例:马琳张宁益离婚案
和马琳这个名字产生关系之前,张宁益是个默默无闻的演员。不过这两个名字第一次在公众视野中并列,就是闹离婚。注意,是“闹”。“闹”的焦点,是财产。张宁益称,除法院认定的婚姻共同财产外,2004年,马琳获得雅典奥运会冠军后,获赠一套别墅。2009年马琳又将另一套房屋卖给他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此外,马琳还拥有宝马和迈腾汽车各一辆。马琳一方辩解称,代言协议是商家与国家乒乓球队签订的,代言收入归队里所有,个人拿不到。
攻略教程:先说说马琳这事,他主张代言费用是归队里的,必须要进行举证。按照常理,哪怕是队里去跟商家签订合同,个人肯定也会有一定的劳务费,而这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是要对半分的。
不过这个案例中男女财力相差不算太大。而《婚姻法》也并没有把女性定位成弱势一方,婚姻关系是平等的。只有在一方有过错或者一方由于健康原因而影响到基本生活的情形下,法律才会有倾向性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张宁益能证明马琳有外遇的情况属实,那马琳就属于过错方,分配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配给张宁益。否则,夫妻共有财产就会适用各半分配的原则,就是对半分。所以在这个案例中,最后大家都纷纷指责对方而表示自己没劈腿。
如果要说技巧的话,对男方的一些财产线索,女方得留个心眼。除了知悉,最好还能留下一些证据,例如银行账号、股票账号、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各类财产权属证明的文件,这样,一旦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时手里就有充分证据,可以借助司法力量对这些财产予以查实,不至于空口无凭。
如何争夺监护权
案例:贾静雯夺女战
去年4月贾静雯召开记者会泣诉女儿梧桐妹被孙志浩抢走4个多月,拉开了一场延绵一年多的夺女战,贾静雯于去年9月赴美国加州打离婚和监护权官司,后又转战“台北地方法院”。其间孙家为留得财产及女儿监护权恶招迭出,顶着豪门的名头,却称月薪仅3.5万,以此反诉贾静雯赔钱,但谈到女儿的监护权,孙家又举证其在加州有豪宅,能提供更高的生活资源,而法官据此裁定,孙志浩为女儿主要监护人,贾静雯夺女失败。
攻略教程:要知道,对于小孩抚养权问题,法官在这方面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一般来说,女性在争夺监护权时有少许天然优势,但司法实践中,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以,一般法官会从以下几点考察:1、如果孩子年满十岁,会征询孩子的意见,看他更喜欢跟父母哪方生活。2、从客观条件判断父母哪方更适合抚养孩子。也就是,首先,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一方的经济明显好于另一方,那这方可能会有较大优势。其次,双方的生活条件对孩子的影响。例如,如果一方工作、生活稳定,能照顾到孩子的日常生活,而另一方经常在外奔波,不能照顾小孩、影响小孩生活、教育的,那这方就没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