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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迅雷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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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愿意看到这样的情景:在12月4日那个寒冷的下午,广东汕头市一家内衣厂,一个已经辞职的工人刘某,拿着一塑料罐从加油站买来的四十元汽油,洒在工厂一楼,点燃。大火无情燃烧,夺走了十四条无辜的生命,那大多是尚未婚嫁的年轻女工,还有一名孕妇……

这场大火,源于刘某的“星星之火”,他燃起大火,则源于另一个“星星之火”:他在这个内衣厂干了一年的活,因为老板平时经常少算给他工资,对老板积怨已深;他决定辞职,但被扣了五百元,这成了悲剧的导火索。

对于辞工不干,尤其是跳槽的工人,老板们以种种理由“扣工钱”,似乎成了一种常态手段,也没有多少人去管这个事儿。工会会帮你吗?劳动仲裁会帮你吗?理论上是可以的,现实中是不会有的。这次汕头大火背后的劳资冲突,只有区区五百元,实在是很小的数目。可是,这对一个打工者来讲,却是天大的数额,足以让他跟你拼个你死我活。确实,“工人的需求被压抑久了,即使细小的变动也可能导致不良情绪爆发”。

星星之火,熊熊燃烧,为什么?在老板那里,漠视员工权利,侵害员工利益,几成家常便饭;在员工这头,暴戾之气深重,甚至“同归于尽”成了少数人的不二选项。悲惨就在这里——戾气之下,最易冲昏头脑,不是举起一个钉耙去与直接责任人“硬碰硬”,而是一把火烧死了一批同样累死累活挣工钱的打工姊妹。

在“劳资冲突”这个一见可知的原因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就是“保障在哪里”的问题——权利保障在哪里?社会保障在哪里?

早在1966年岁末,联合国大会就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其中第七条是有关“人人有权享受公正或良好的工作条件”的,它规定各缔约国,特别要保证“最低限度给予所有工人”两项报酬:一是“公平的工资和同值工作同酬而没有任何歧视”,还特别提出要保证妇女享受同样的工作条件、享受同工同酬;二是保证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家庭“得有符合本公约规定的过得去的生活”。这是非常人性化的规定,让我没有想到的是,这里规定了工人的家庭也得有“过得去的生活”。这里的政府责任,若能真正达成,那么,“岁月静好、现世安稳”还真不是文人小资般的个人梦想。

我国政府在2001年就批准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先后两次向联合国提交了履约报告。经济作为一种权利,是社会“稳定器”的基础;然而,“压舱石”毕竟是一块块具体的石头组成的,在“每一粒沙子都在乎”的时代,我们决不能忽视那一沙一石的存在。

重温一下思想家托克维尔的名著《旧制度与大革命》,就不难明白:燎原之火恰恰容易在阳光明媚之时、草木繁茂之地发生,而不见得是发生在黑暗如磐的不毛之地;若以牺牲公平、损害个人权利的方式推动经济繁荣,民众的处境虽然因此而有改善,但其不满和愤怒往往会增长得更快。

世界大同是长远的目标,民族复兴是现实的努力;在建设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公民社会的路上,需要达成广泛的共识,激发全民的潜能,落实政府的责任,促进彼此的关怀。我们必须明白:燎原的火都是速朽的,做饭取暖之火才会永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