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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能繁母猪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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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能繁母猪统计核查工作展开后,针对个别镇、个别村在统计调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根据市农业与林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能繁母猪数量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农林【】193号)精神,为使我区能繁母猪统计核查工作顺利开展,中央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现就能繁母猪统计核查工作重申几点意见

一、领导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实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是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养猪积极性,恢复和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稳定供给。各镇领导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的宣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能繁母猪统计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好政策得到终端落实,确保为积极养猪、保障猪肉市场稳定供给做出贡献的农户得到应有的政策补贴。

二、严密组织,搞好调查统计。各镇(街、场)需成立以包村干部、村干部、畜牧兽医人员组成的核查统计队伍,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四见”,即:见猪,由镇或者村级防检员和村干部进场入户逐头调查,确保数字真实有效,经得起各级核查;见人,现场调查的能繁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镇或者村级防检员和村干部共同签字确认;见标,对母猪佩戴耳标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各村(居)张榜公布核查数据,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核查,数据不实及时更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严格奖惩,确保政策落实。为保证能繁母猪数量统计核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能繁母猪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杜绝出现虚报冒领现象,各镇(街、场)财政应安排工作所需经费,对在能繁母猪统计核查工作中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于在核查工作中不按照规定进场入户逐头进行调查,造成数据失实的责任人,将取消对其工作奖励补贴,若发现与养殖场(户)相互勾结,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对于虚报、多报、重复报等的养殖场(户),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养殖场(户)的补贴资格,停发补贴资金,并收回已拨虚报数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