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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菲丽布》中快乐的真与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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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菲丽布》是柏拉图较不为人所知但却及其重要的一篇对话,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学派都深受其影响。《菲丽布》被公认为是一篇关于快乐的对话,并且,在对话的后半部分,“苏格拉底”指出快乐的本性是反映身体匮乏和补充,并批判虚假快乐。柏拉图为什么要花费如此之多的精力探讨虚假快乐呢?究其原因,在他眼里虚假的快乐是引诱灵魂偏离“德性正道”并使灵魂与各色冲突和混乱纠缠在一起的罪魁祸首,是一种“恶”。

关键词:快乐;柏拉图;《菲丽布》

苏格拉底指出,快乐中一些事真实的,另一些则是虚假的。苏格拉底用“虚假”一词来形容快乐,这在学术圈掀起了巨大波澜和疑问:一、苏格拉底在使用这个词的过程中,究竟给其赋予了多少种含义;二、如果一个人对于快乐的感觉是难以纠正的,那它们怎么会是虚假的呢?

一、虚假的快乐

在《菲丽布》中,苏格拉底在大抵区分了四种类型的虚假快乐并对其进行了阐释。

(1)所绘不实的快乐

按真、假字面意义上来讲,存在虚假的快乐和痛苦。这里感受到的快乐有一个“命题内容”,因此错误享受的东西是一种假定的事实或由其描述所规定的事态。快乐的内容只是存在于某个声明或者说“名义”中。

苏格拉底通过对意见和快乐的考察,对存在这种虚假的快乐的真实性进行论证。显然,一个人存在持有意见的某种能力以及意见的对象,不管持有意见者正确地持有意见还是错误地持有意见,他都不会失去确实持有意见的这一功能。同样地,一个人存在感知快乐的某种能力,存在快乐的对象,即存在关于什么的快乐,并且不论感知快乐者正确地感知快乐还是错误地感知快乐,他显然不会失去自身切实感知快乐的这一功能。“对意见的持有”与“对快乐的感知”在真实性方面相当。“假” 与“真”作为属性添加于意见,使其成为某种“具有特定属性的意见”。这些或真或假的意见会以其自身的真假状况去感染痛苦和快乐。一个人不管有什么意见都确实是持有意见,但意见有时并不基于事实,无论现在、过去还是未来的事实,这是产生假意见以及错误地持有意见的根源。对实际事物而言,快乐和痛苦也处于同样地位置,以任何方式感到快乐的人尽管总是真的感动了快乐,但它有时――不论现在还是过去――都不是基于事实,而且常常――或许在大多数情况下――基于的是一些永远不会成为现实的东西。

(2)言过其实的快乐

快乐和痛苦在大小和价值方面有可能被高估,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们有时是会虚假的。在这种情况下,所享受的快乐或忍受的痛苦是它们的某个“虚假数量”。这意味着,超出真正有根据量度的数量不得不被视为是虚假的。

就视觉而言,人们会因为看事物时距离过近或过远而遮掩了事物的实际尺寸,致使我们产生假意见,要看清事物的实际大小,须选择适中的观察点。这种状况同样适用于快乐与痛苦本身,只要它们或被近距离地观察,或被远距离地观察,那么当它们并放在一起比较时,快乐同痛苦相比似乎就显得更大、更强烈些;反之,痛苦似乎就显得更温和些。它们要么显得比它们实际的大小大一些,要么显得小一些。我们绝不会称这种表面上的、不切实际的、过量的那一部分快乐或痛苦是正确且实在的。就夸大的快乐和痛苦而言,应当按比例缩小我们队其尺寸或价值的估计,才能得到来自其自身真实部分的快乐,反之亦然。

(3)“快乐”与“免于痛苦”混为一谈

当快乐和无痛苦这种中性状态混同起来时,它便是虚假的。这里的虚假涉及快乐自身是什么这个假设。

苏格拉底指出,事物的本性遭到破坏引起痛苦,事物因其本性得到恢复而获致快乐。假如肉体没有任何变化,即摆脱了两个方向上的过程,那么此时快乐或痛苦都不会产生。智者们认为,一切均在永恒的变迁之中,要么向上要么向下。这种所谓的周期性的起伏流变,也就是否定了“中性状态”的可能性。

然而,对每个活着的生命而言,并不是只要受到影响,它们就总能会注意到。比如,我们几乎不能意识到自己的生长发育以及这类变化。那么,那些巨大的转变会在我们身上引起痛苦和快乐,而那些适度、微笑的却丝毫不会引起痛苦或快乐。若如此,那种既无快乐亦无欢乐的生活就是可以存在的。鉴于此,可以确定三种生活状态的存在:享乐生活,即令人快乐的生活,痛苦生活,即令人痛苦的生活,

中性生活,即既无快乐又无痛苦的生活。如此,“免于痛苦”就不等同于“享有快乐”,“没有感到痛苦”和“感到快乐”具有本质的区别。如果有人处于不痛苦时,他们便以为自己感到了快乐,那么他们在快乐上必然持有虚假的意见。

柏拉图在文中提到“某些对自然了如指掌且完全否认快乐存在的思想家”,我们以为,“这类人”可能就是希腊的自然哲学家。“心灵宁静”这一终极伦理目标是德谟克利特所首先提出的,这开创了一个传统,此后为不少哲学家所继承。自然哲学家尽管反对快乐论,却可能自诩“快乐论”,他们把“快乐”等同于“免于痛苦”这在伊壁鸠鲁那里表现得最为突出。伊壁鸠鲁讲的快乐是所谓静态的快乐。用他自己举的例子说,解渴的快乐是动态的、积极的快乐,因为这是通过做某事而获得的,那么不渴的快乐就是静止的快乐,它来自于痛苦和烦忧的消除:只有当我们在没有快乐就会感到痛苦的时候,快乐才对我们有益处。当我们不再痛苦时,我们也就不再需要快乐了。一种痛苦消除之后,即使没有某种具体的快乐随之而来,人也会感到非常高兴,这就表明没有痛苦就是最大的快乐。

而柏拉图反对自然哲学家“快乐论”,批判“快乐就是消除痛苦”的观点,指出这并没有说明快乐的本质,把这种消极静止的状态当成“快乐”来追求,恰恰说明这种人从未经历过真正的内在快乐。

(4)混杂痛苦的快乐

还有一种虚假存在于那种从本质上来说与痛苦混合在一起的快乐之中。这里的虚假涉及快乐中的杂质。这种虚假(不纯或杂质)存在于所谓的肉体之乐、灵魂和肉体的快乐以及灵魂自身的快乐当中。

苏格拉底指出,要研究快乐的类型,去看它究竟具有什么样的本性,就应该着眼于那些被说成是强劲无比、猛烈至极的快乐,而不应该着眼于那些极其微小的快乐。而通常而言,最常见且最大的快乐是那些与身体有关的快乐,那么,它们是在健康的人那里比较大或变得比较大呢还是在生病的人那里比较大或变得比较大呢?我们说,最大的快乐是满足最大欲望的快乐,发烧或患有类似疾病的人们常感到倍加强烈的渴、冷以及其它身体之病,并且当它们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它们会感到更大程度的匮乏以及更大的快乐,因此,就快乐的大小和强度以及这种极强而言,如果我们希望发现最大的快乐就必须着眼于疾病而不是快乐。那么,我们会发现过度放纵的生活中的快乐要比自我节制的生活中的快乐可能更大更强烈,狂欢放荡的之人与节制的之人相比,更大更强烈的快乐驱使其走向疯狂,进而使之臭名远扬,为人所不齿。可以看出,最大的快乐与最大的痛苦并非起源于肉体和灵魂的良好状态和美德,而是发生于这二者堕落,是存在于混合中的“恶”。这种“恶”会对人的身心产生不良影响,不光肉体会为疾病所困扰,而且我们的灵魂也会错误地夸大那个从止痛中获取的快乐。

这些具有混合性质的快乐有三种:有些混合源于肉体并且只属于肉体。这种混合形态是那些纯粹生理层面的混合。以痒和刺痒为例,这是痛苦超过了快乐的状况。假使人用火或冷的东西触及皮下去治疗它,那有时会让患者产生极度快乐,但有时这会导致一种体内与体表感受的对立,并伴以苦与乐的“混合”状态。有些混合只能在灵魂中找到,并且只限于灵魂。对此,苏格拉底提出了七种心灵感受:愤怒、恐惧、渴望、哀恸、爱恋、嫉妒、忌怨等。它们是灵魂自身之中的一种痛苦,即纯粹精神上的痛苦。比如,当我们笑话朋友的荒诞离奇时,我们是在把忌怨和快乐混合在一起,忌怨是灵魂的一种痛苦,笑则是令人愉快的,可见在此痛苦和快乐是一起发生的。 一些既属于灵魂又属于肉体的苦与乐的混合,这有时被称为快乐,有时则被叫做痛苦。即当肉体快乐时,灵魂却痛苦,反之亦然。这种情况还是这样的:空乏(比如“渴”)先引起了一个人对于补给的欲望,再由这一欲望而引发了他对于补给的期待,虽然期待是件令灵魂快乐的事情,但由于期待主体的肉体此时正处于空乏之中,免不了会感到痛苦煎熬,这样便形成了一种苦与乐的融合体。苏格拉底似乎认为,每当灵魂与肉体出现矛盾之时,就会出现苦乐交集,而且这种情况数不胜数。

二、真实的快乐

证实并说明了虚假快乐,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快乐我们才可以视之为是真实的呢?苏格拉底指出,“真快乐”是那些由所谓美的颜色或形状、大多数气味以及声音所引起的快乐。简而言之,它们是由这样一类东西所引起的――在缺乏它们时我们并不感到匮乏,亦感觉不到有什么痛苦,然而它们的出现却能使官能得到满足,产生一种并不和痛苦交织在一起的快乐。

这里包含两种类型的真快乐:1.纯粹视觉和声音的更为神圣的快乐,其自身不是相对于他物而美,而是本身就是美,伴随它们的快乐自然也就内含于其自身之中,不掺杂诸如痛苦之类的成分。2.气味快乐。在苏格拉底看来,由气味所引起的快乐其与上一种相比,在神圣性方面略逊一筹,可有一点是一样的,即它们都夹杂着痛苦。在他看来,任何快乐不管他如何产生,源于何处,只要我们感到了这种不受痛苦感染的快乐,就把它与神圣的快乐同属于一类――真快乐。苏格拉底认为,还要加上纯粹智力上的快乐,并且这种求知的快乐必须不以如饥似渴的求知欲为前提,即不被无知的痛苦所催发,我们不会在知识的流失中感到痛苦。在这里,智力的快乐被严格限制于学习“过程”中。学习之所以是令人愉快的,是因为它在填补未被感觉到的匮乏,只是本身不提供任何快乐。

这样,苏格拉底就成功地就把纯粹的快乐与那些可以正确得称之为不纯的快乐(即第四种混杂痛苦的快乐)区分了开来。可以看出,纯粹的快乐是自足的,我们在不拥有它们时会去寻找它们,而当它们悄然离开时,我们不会因为这损失而悔恨不已。

那么,“真”的标准又是什么呢?苏格拉底认为,“真”的标准不在于数量或强烈程度,而在于纯度,即“纯粹”才是“真”的标准。在此,苏格拉底选取了“白”作为例子。当我们要从“白”中获得“粹白”,我们是选取分布范围广且数量大的那种东西呢,还是最纯粹、丝毫不掺杂其他颜色的这种东西?显然是最纯净的颜色,是在纯度上最真且最美的,而不是在数量方面的“最大”。根据这一评判标准――纯粹而非数量才是正确的评判标准,最大的快乐就不是最好的,因为它们含有痛苦。任何快乐,不管多么微小、多么不起眼,只要没有被痛苦所污染,都比量而大的快乐更真、更美。

三、结语

通过详述快乐的真与假的区别,柏拉图让我们留意到这样一个事实,某些快乐所基于的信念属于所意指对象的一部分,尤其是在预期快乐这件事上尤为明显。这意味着,快乐与快乐对象是紧密融合的,那么快乐就可以承受道德评价。

参考文献:

[1]柏拉图.译注[M],张波波译,杭州:华夏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