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市农业园区建设补助金管理办法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市农业园区建设补助金管理办法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补助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园区,是指列入市政府“百园建设”实施方案的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第三条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补助资金由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构成。

第四条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应当遵循公正透明、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由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市、县区财政部门和园区办具体负责本级园区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市级园区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途如下:

(一)技术装备提升。用于园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引进和试验、示范、推广应用;

(二)从业人员培训。用于园区从业人员实用技术、经营管理、政策法规、市场营销等方面培训和印制宣传培训资料;

(三)市场体系建设。用于农产品市场开发和市场信息平台建设;

(四)质量安全监管。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

(五)绿色品牌建设。用于无公害基地认定和农产品绿色、有机品牌认证;

(六)项目衔接落实。用于市、县区园区规划编制、评审、招商引资,中省项目编报、评审、衔接等;

(七)贷款担保。建立园区建设贷款担保基金,用于支持园区业主市场融资;

(八)考核奖励。用于市、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包抓园区建设工作考核、奖励。

第六条市、县区财政部门设立园区建设补助资金专户,实行分级负责、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当年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市、县区财政部门加强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

第七条园区建设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按照政府扶持引导,企业、农户主体投入的原则,突出重点,倾斜扶持。

第八条市级以上园区建设补助资金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申报。各园区建设业主编制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由市园区办牵头,会同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组织评审筛选,报经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园区办、项目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批复建设方案,下达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第九条园区建设补助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拔付。其中,建设方案批复后首次拔付20%;补助资金的60%部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报园区办审核后,按进度拨付;剩余20%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下达。

第十条园区建设单位申请进度拨款时,需提供项目建设进度报告书和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经园区办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园区建设单位必须建立财务机构,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中、省、市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建设规划和批复的建设方案实施,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建设任务。园区建成后,由县区园区办组织初验,申报市园区办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市园区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组成园区建设项目验收小组,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对园区建设项目作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第十四条严禁滞留、挤占、挪用园区建设补助资金。违反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整改不到位的,追回扶持资金。情节严重者,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园区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现代农业园区项目资金整合方案为有效整合项目资金,集中力量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根据中、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项目资金整合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为目标,依据全市现代农业园区示范体系建设规划,按照“统一规划、部门联动、项目捆绑、资源整合”的思路,协力抓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合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依据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整合项目资源,充分发挥项目聚合效应,促进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产业发展。

2、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整合项目的申报、审批、管理和验收等工作,项目管理权限、资金用途渠道不变,力促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3、坚持规模投入,综合示范。扩大现代农业园区规模,提升生产技术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园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园区辐射带动功能作用,力争高标准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4、坚持通力合作,共同促进。各县区根据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国家投资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需要,对涉农项目实施整合。市、县区政府对现代农业园区整合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形成多级、多部门联动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良好机制。

三、整合范围

现代农业园区项目整合范围包括农村沼气、旱作农业、设施蔬菜、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农业产业化、农民技能培训、基本口粮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水产养殖、土地开发整理、农村道路、农网改造、长江防护林、巩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等项目,主要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园区产业发展。

四、整合方法

1、统一布局,科学规划。各县(区)以现代农业园区为单位,分类调查,测算出“十二五”期间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需要政府投入的涉农项目和资金需求量。县(区)政府结合当前国家涉农项目投资方向和重点,编制涉农项目布局规划和重点建设投资规划,并在上报市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办”)备案,作为今后项目上报审查的依据。

2、密切配合,规范申报。一是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做好规划项目前期调研,确保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准确性。二是建立项目库。按照项目编制要求和整合项目的原则,分门别类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提高项目储备的质量和效益。三是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县(区)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整合项目要求编制的项目申报建议书,由县(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级主管部门按项目申报程序报省争取。原则上要求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要在上一年度完成审定工作。

3、严格要求,认真实施。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加强项目管理。涉农项目整合后,各县(区)在县(区)园区办的统一监督下,按市上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严禁随意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制、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公示制。项目竣工后,市、县(区)要按项目管理权限和程序组织验收,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4、专户建账,强化管理。一是实行项目资金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统一在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设立涉农项目资金专户,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户核算。二是实行资金拨付“直通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由财政部门商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拨付项目资金。三是实行“报账制”。由项目实施单位将支出票据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财政部门核销报账。

五、保障机制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涉农项目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审定项目整合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支农项目整合工作中的相关事项;各县区要按照“项目向园区集中”的要求,加大整合捆绑项目工作力度;市级各部门都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建立目标明确、责任具体、协作配合、项目落实的整合工作机制,确保涉农项目、资金倾斜投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全力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快速健康发展。

2、加强监督,确保效益。市政府对各县区、各部门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情况实行绩效管理,把项目资金整合情况做为给予项目扶持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整合工作做的好县区,在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照顾;对项目整合工作差的县区,相应核减有关扶持项目。市园区办组成联合督查组,依据市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整合方案,对各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通报,使项目整合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民间、企业等各方资金投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形成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