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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估业打上深圳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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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成为中国的保险公估之都,其独有的公估产业集群效应,使越来越多的公估公司在深圳开业。

5月29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中介监管部、政策研究室以及深圳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中国保险学会、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的“2008年首届国际保险公估(深圳)高峰论坛”在深圳召开。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和深圳市政府副市长陈应春出席论坛。

陈文辉指出,保险公估是保险产业在定损理赔这一价值环节上实行专业化经营的载体,是保险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保险公估应成为专业公正的保险理赔专家,用专业公正的服务搭建起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互信共赢的桥梁。“公”字当先、科学严谨应该成为保险公估最鲜明的行业特征。

陈应春提出,深圳保险公估业应通过积极参与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建设,通过不断的开拓创新,提升服务保险业及和谐社会的能力,并进一步提升深圳保险公估业在全国的竞争力。他同时还表示要努力将深圳打造成中国的保险公估之都――总部所在地、技术中心、后援中心和创新中心。

论坛上,南开大学和深圳大学还分别了《中国保险公估发展研究报告》和《深圳保险公估发展研究报告》。

从1%到10%

我国的保险公估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萌芽。近年来,我国保险公估逐步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迅速扩大,盈利能力显著增强,专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不断深化。2002年至2007年,保险公估公司数量从23家发展到260家,公估估损金额由4亿元增长到136.36亿元,公估行业经营收入从3877.52万元增加到7.2亿元。

在公估机构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公估业务也在飞速发展。2007年,全国保险公估机构共评估估损金额达136.36亿元,实现公估服务费收入7.2亿元,公估率达10.9%。与当年只能“在显微镜下看到”的1%相比,如今的确“可以用肉眼看见了”。

深圳引领中国公估业

中国保险公估跳出显微镜,深圳功不可没。

截至2007年底,深圳共有专业保险公估机构31家,总数居全国之首,2007年共新设保险公估机构7家。据保监会最新统计显示,全国保险公估业务前10名的机构有5家总部设在深圳,这5家的业务量已占全国总量的40%。在近年南方一些重大自然灾害的保险理赔行动中,深圳保险公估业积极参与,用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赢得了越来越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认同。

可见,不论机构数量、业务规模还是社会评价,深圳保险公估业近年来一直保持较快上升态势,稳居国内同业中的领头羊地位。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深圳公估机构在全国开设分支机构,把深圳取得的宝贵管理经验和创新经营方式带到全国各地,并对全国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保险公估业的快速发展,与保险监管部门和深圳市政府的支持密不可分:从初期的不反对,到中期的放水养鱼,到现在出台一系列扶植激励政策,为深圳保险公估业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发展空间。2004年,深圳成立中国首家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对深圳市保险公估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制度规范作用。既加强了行业间交流合作,推动行业自律,也激发了保险人重视引进保险公估人参与保险相关事务的热情。正是因为有了良好的创业环境,形成了深圳独有的公估产业集群效应,越来越多的公估公司在深圳开业,甚至有一些优秀公估公司将全国总部迁到深圳。

独立第三方的公平原则

保险公估业在保险市场中发挥着完善产业分工,提升行业效率,建立公正、透明的保险理赔制度的积极作用,对保险市场的完善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其不可或缺的地位。具体表现为:体现公平原则。保险公估人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天然的独立第三方地位,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公估业务,满足了投保人对理赔流程透明化的需求,提升了理赔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提升专业素质。随着保险业的精细化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使得保险公估人具有独特的、专有的技术特长和服务优势,从而在整体上体现了保险业的专业素质和水平。

节约经营成本。随着保险公估业的发展,使得保险公司能够精简人员,减少管理层次,从而有效的降低了经营成本。

优化资源配置。保险公估机构在保险市场中的合理定位,使其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中的职能地位互为补充、互为促进,进而使保险市场中的经济资源得到最优化、最合理的配置。

此外,保险公估人作为保险中介所具有的公证职能和调整职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保险公估人以作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方身份,为双方提供对方的信息,或者居中处理有关事务,尽最大可能保证结果公正,以使合同双方权利得以公平实现,从而大大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行业诚信饱受拷问

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在2007年4月召开的保险中介座谈会上指出,目前我国保险中介诚信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较为淡薄,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专业标准尚未确立,专业人才缺乏,整体服务水平低。上述问题同样出现在快速发展的保险公估行业上。

部分公估人员出具虚假的损失认定及虚假公估报告,造成保险资金的不当损失。这些行为,通过空洞的道德宣教难以起到作用,而保险公估机构缺乏完善的内控制度,导致此类行为屡禁不止;我国保险公估机构市场准入条件不高,现阶段市场竞争停留在为生存而战的低层次的价格竞争上,过分的价格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严重破坏保险公估企业的生存环境。

尚不成熟的国内保险公估市场正在“自相残杀”时,国外保险公估机构已经悄然叩响国门……

此次论坛以“深化保险产业分工、构建和谐保险市场”为主题。来自保险监管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国内外知名境内外保险公估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的代表以及部分高校的学者与会,全方位、多视角地探讨保险公估业的发展问题。

通过广泛交流和深入研讨,与会人士普遍对保险公估的未来发展持乐观态度。大家一致认为,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要“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发展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保险业改革发展指导思想。

作为保险公估人,理应在我国保险市场的和谐建设上发挥更重大的作用。和谐保险市场的建立离不开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之间合作关系的和谐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与包括保险公估在内的保险中介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