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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视角下高校辅导员评价机制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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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辅导员专业化建设应立足高校职业空间,文章对应分析有高职称高学历型思想政治教育者、职业认证型专业领域服务者、专业型学生管理服务者的发展可能性,发现现有辅导员评价机制在导向性、功能性尚存不足,需要顶层设计在政策支持、专业化标准制定上有进一步举措,明确核心点,建立专业评价标准,加强政策条例支持。

[关键词]辅导员 队伍建设 专业化 评价机制

[作者简介]古晶(1981- ),女,重庆人,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处副处长,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陈新(1970- ),男,重庆人,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处处长,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庆 40003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委托项目“重庆市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3SKJ01)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23-0083-02

辅导员队伍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组织者、承担者,是促进校园和谐稳定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近年来,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把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学术界在辅导员专业化发展的理论层面有了积极探索,部分高校在工作实践中进行了有效尝试,但辅导员评价机制更多还停留在传统工作考核基础上。本文基于辅导员专业化发展目标,试析当前高校辅导员评价机制尚存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一、研究背景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要求与职责、配备选聘、培养发展、考核管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成为各高校规范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标志着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入职业化发展新阶段。此后一段时间,国内专家学者对欧美、中国香港等地学生事务工作开展了更广泛的研究,职业化、专业化的概念频繁出现在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中。不少高校提出以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建设高水平辅导员队伍,并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制定队伍建设规划、规范队伍管理体制、完善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培训培养体系、尝试拓展职业空间,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社会对辅导员岗位重要性的认识,优化了辅导员工作环境,转变了把辅导员视作“过渡性”工作的传统观念,进一步培育了辅导员职业的概念和意识。

整体来看,当前国内对辅导员队伍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的内涵和标准深入研究甚少,多数将职业化与专业化混为一谈。笔者认为,对辅导员队伍建设而言,职业化重在强调辅导员队伍的社会认同和制度规范的培育;专业化重在强调辅导员个体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养成。辅导员队伍职业化需要个体专业化的过程,个体专业化离不开辅导员队伍职业化的背景。辅导员工作评价是辅导员队伍总体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保障队伍建设各个环节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诊断、调控、优化的作用。在专业化视角下研究辅导员队伍评价机制,是立足于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要求,是立足于辅导员个体发展的诉求,是立足于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辅导员专业化发展的目标和职业空间

从辅导员队伍建设看,专业化发展目标是使辅导员工作从传统的自发性、经验型向现代的自觉性、科学型转变,使其成为适应国家社会需求、满足大学发展要求、贴近学生成长诉求、符合个人职业发展,具备较高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从辅导员角色定位看,专业化发展目标是把辅导员培养成为具有一定专业技能,能为学生课堂之外的学习、生活提供综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从辅导员职业发展看,专业化发展目标是立足高校现有行政职务、行政职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晋升通道,寻求满足辅导员对身份认同、待遇追求的发展平台。现总结以下辅导员专业化发展职业空间:

1.高职称高学历型思想政治教育者。高校辅导员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和知心朋友。要求辅导员具备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指出:“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高等学校应当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门设立了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教育部每年推行“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项目,使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专业化发展有较大空间。

2.职业认证型专业领域服务者。在辅导员工作实践中,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是分量较重的内容,这对辅导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受人员编制限制,高校心理咨询师、就业指导师、职业生涯规划师等专职人员配备有限。因此,多数高校采用推荐辅导员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知识培训,获得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师等认证,以更好地为学生成长给予专业指导。当前,教育部、人社部正着手研究将就业指导人员职称评定单列,加上现有心理学职称序列,使辅导员在专业领域发展有职称晋升可能。此外,《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 98号)明确,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广东等省明确规定,取得中高级职业指导师资格的教师可分别同等享受讲师、副教授待遇。这些政策为辅导员发展成为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一级)、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一级)等专业领域服务者孕育了职业空间和可能。

3.专业型学生事务管理者。辅导员除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等工作外,还承担班级建设、宿舍管理、奖惩贷、社会实践、安全稳定、学生活动指导等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这部分工作蕴教育于日常管理服务中,是思想政治教育课堂外最重要的工作平台。教育部自2013年起开展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建设,这一举措彰显了引导辅导员深化工作实践成效,促进辅导员工作精品化,培育专业型学生事务管理者的思路。在高校背景里,专业型学生事务管理者面临的困境是工作成果难以在职称、学历上得以体现,缺乏“专业”的标准认证。笔者认为,辅导员具有教师和行政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可以“双线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重庆邮电大学等部分高校已经尝试具有“专业认证”特性的辅导员职级晋升通道,为专业型学生事务管理者培育了发展环境。

此外,基于辅导员教师和行政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使辅导员有转岗到高校或地方行政机关任职、继续读博或转教的职业发展空间。

三、专业化视角下高校辅导员评价机制的不足

1.评价目的强调考核功能,缺少个人发展关怀。在辅导员工作传统管理模式下,对辅导员的评价主要在考核评估,且寓考核评估于监督中,强调辅导员是否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了交办的工作任务,缺少对辅导员个人发展的功能设计,无法体现评价环节反馈的辅导员工作,这引起辅导员群体的普遍反感。大部分辅导员认为学校开展辅导员评价是为了“管理需要”,少部分辅导员认为考核与评价是出于辅导员发展的需要。

2.评价工作尚处摸索阶段,缺少共性规范与个性设计。从全国范围看,目前各高校的辅导员评价工作各自为战,国内尚无统一的共性标准,更无相关条例或文件依据。从高校内部看,通常采用一份考评表,对不同工作年限、不同专业发展方向的全体专兼职辅导员使用同一考评标准,不利于辅导员个体专业化发展和内在动力的激发。例如,根据工作年限分类,新进辅导员的工作评价可以侧重工作学习能力、工作实效的考核;对有一定经验和能力的辅导员可以侧重工作创新和专业领域研究的考核。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分类,高职称高学历型辅导员可以侧重科研考核;专业型学生事务管理者侧重学生精品工作项目考核。

3.评价指标侧重管理职能,缺少专业发展引导。虽然辅导员具有教师和行政管理“双重身份”,但目前各高校的评价体系普遍侧重对辅导员行政管理职能的考评,在指标的设计上少有科研、授课质量等教师系列考评内容,更缺乏专业发展的引导,致使辅导员的工作重心偏向考评指标的指向,专业化发展促进不够、动力不足,削弱了评价工作的功能性。例如,辅导员科研评价力度小,不利于调动辅导员投入科研的积极性;参加心理健康或职业指导等专业领域培训等很少在指标中单列体现。

4.评价机制上下联动脱节,缺少系统全局性考虑。辅导员专业化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长期性工作。从选聘、管理、培训、发展、评价到激励,环环相扣,相互辅佐。但当前的评价机制缺少对专业化发展目标的映射和支撑。例如,高校普遍积极鼓励辅导员考取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证书,但辅导员获得专业认证后,对职称评定、职级晋升不能产生任何作用,评价机制突显无力;辅导员评价指标设计主体是主管部门,辅导员缺少主观的目标设计,不符合绩效原理,与辅导员激励机制脱节。

四、专业化发展目标下评价机制的完善

1.明确核心点。辅导员评价机制立足于大学生成长成才、辅导员队伍建设、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推进,也立足于辅导员个人的发展。核心在于整体建设的同时,尊重辅导员符合职业需求的个性发展,注重调动辅导员主动参与的能动性,从而真正实现评价机制在辅导员专业化发展过程中的积极导向作用。

2.建立专业评价标准。建立专业评价标准是一个职业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美国高校学生事务进入“促进学生发展”阶段后,学生事务人员强烈意识到需要为学生服务与发展方案建立一套定义明确的专业标准。经过多次修改,最终被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广泛使用,对促进美国学生事务专业化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建立专业评价标准有利于保证学生工作发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辅导员职业行为、促进辅导员专业化发展。

3.加强政策条例支持。在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无针对辅导员工作评价的专门性政策或条例,使得各高校的辅导员评价工作缺乏理论指导和法理支撑。2014年3月25日,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对辅导员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和各职业等级能力标准进行了规范与要求,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该《标准》作为本地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完善辅导员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还可将《标准》作为高校辅导员评定职称职级的参考依据,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政策,这是辅导员队伍建设评价体系构建的重要政策指导。高校作为国家事业单位,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受到诸多约束,辅导员“双重身份”在理论层面和现实层面存在强烈反差。虽然已有国家职业一级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国家规定,但多数省市未照此实施,高校要执行也无规可依。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目标下的辅导员工作评价机制,需要国家宏观政策下具体执行细则的完善与支持。

[参考文献]

[1]冯刚.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广东省高校学生工作专业委员会.辅导员的考核与管理[M].广东: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

[3]曾少英,卢金明,李丽萍.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化标准的发展及其意义[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9).

[4]周衍安.高校辅导员专业化建设研究综述[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