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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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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局《关于在全系统开展“数据质量修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安排,特制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年数据质量修改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分局成立数据质量修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信息中心。

二、任务分工

各相关科室安排、督促本业务口的相关人员提高认识,积极投入到“数据质量修改”工作中来,明确相关业务数据修改人员,并上报备案。

1、法规科负责安排、督促各经检中队、工商所及分局机关相关科室对案件数据的修改;

2、消保科负责安排、督促各工商所及本业务口自办的12315申诉、举报、投诉数据的修改和上级转办的数据修改;

3、注册科安排、督促各工商所对内资(含私营)、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年检数据的修改;

4、市场科负责安排、督促各工商所对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相关数据的修改;

5、信息中心负责协调此次数据修改的检查工作、为修改人员授权修改权限;组织各业务科室召开情况通报会;为此次数据修改做好技术保障。

三、检查范围

1、数据质量检查的范围包括:内资企业(含私营)、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执法案件、市场信用分类监管、12315等数据。

2、内资(含私营)企业数据的检查范围,不包括一部分成立时间久远且已没有经营活动但并未注销或吊销的企业数据。已汇总该类数据的各工商所,应向注册科申报明确此类数据,并做出单独标注。

3、个体工商户中常年不经营的主体数据,各工商所应向注册科申报明确此类数据,并做出单独标注。

4、12315数据的检查范围是登记日期在年1月1日以后的数据。

5、行政执法案件数据的检查范围是立案日期在年1月1日以后的数据。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

此次数据质量检查包括平时检查和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一)平时检查

1、检查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信息中心协助;

2、检查时间自分局下发文件后8月27日起;

3、检查方式在分局端进行;

4、检查内容:主要对市局信息中心提供的两个问题文件夹:规范性和完整性文件夹中涉及分局的错误数据的修改进行检查。

(二)集中检查

1、市局于9月15日起成立集中检查组;对数据修改质量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分局于9月6日起,成立集中检查组,分别对分局机关及各所、队数据质量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修改数据的质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分局集中检查方式(数量待定):

分别抽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源头数据和实地情况、书式档案情况,黑名单、一人公司等重点联网应用数据,抽查行政执法立案情况及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提示警示情况,抽查12315个别受理登记情况。

3、工商所集中检查方式(数量待定):

抽查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及分层分类应用情况,抽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情况,抽查12315个别受理登记情况。

五、数据质量修改办法

1、分局各相关科室下载问题数据清单后应该按登记机关分派到各工商所进行数据修改,以保证按时完成。

2、分局各科室下载问题数据清单后首先进行分析,如发现有共性可批量处理的数据项经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分局信息中心,由分局信息中心上报市局后统一进行批处理,对于批处理的数据项各业要保证电脑登记信息与纸质档案登记信息一致。

3、在使用业务软件登记时对原登记信息中不是必填项的全部按必填项对待(如法人职业、年龄等),不得出现空项或漏项。

4、各有关部门将数据修改负责人员名单提交信息中心进行数据修改授权,数据修改权限使用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数据质量检查完毕。

5、对于测试数据的清理,的由分局信息中心报市局进行处理。

6、内资(含私营)企业数据的检查范围,不包括一部分成立时间久远且已没有经营活动但并未注销或吊销的企业数据。各有关部门应向分局信息中心明确此类数据,并做出单独标注。

7、个体工商户中常年不经营的主体数据,各有关部门应报分局信息中心明确此类数据,并做出单独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