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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自然法”思想的现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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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古希腊自然法”观念构建起人与自然合理关系的共同思想基础,为人类的实践活动指明方向。人类生存发展道路的选择,理想追求的目标,生命价值与意义衡量的标准尺度,都应该认识到自然是人类自身合理存在的条件基础,尽管我们对生命的本质(内因)至今毫无所获,但我们应该明确地肯定生命的诞生是有含义的,这种含义就是人与自然息息相关,尊重天道,合于人道。

关键词:古希腊;自然法;俄狄浦斯;普罗米修斯

中图分类号:J8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3-0064-01

英国历史法学派奠基人和主要代表人物亨利・梅因在其著名的《古代法》中说,各民族法律本身的进步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是神授法时期,第二是习惯法时期,第三是成文法时期。在初民社会,人们对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认识都极为有限,认为万物有灵,日月山川、风雨雷电都有各自主宰的神灵。对自然的恐惧、敬畏和对超自然力量的迷茫与惧怕惩罚的心理,形成了生活中的禁忌和宗教的雏形。不敬神灵会给个人或整个社会群体带来灾祸、惩罚或报复,久而久之,形成了固定化的行为模式和可为与不可为的规则,进而演化成社会成员的普遍习惯法和习惯法。它们不能把自身与外在世界、主体与客体、精神与物质区分开来,人类在自然面前显得无能为力,因此自然在人类的观念中,就变成了一种神秘的异己力量,人类对自然除了依赖之外,更多的就是恐惧。当原始先民对外界超自然力的恐惧无法解决时,为了减少它们认为由神秘力量的笃信和敬畏而给它加上若干禁制,希望通过将自我约束控制神秘力量转化为“护己”、“利己”的武器,从而避免可能遭致的厄运和惩罚。

在这一点上,古希腊悲剧给我们同样启示:神统秩序压迫我们,激励我们突破局限而回到自主,而自主的自然状态则警醒我们必须服从秩序,否则会有大灾难。自然本能所能释放出来的巨大生命能量确实令人鼓舞,然而其蕴含的毁灭性潜能也让我们惊恐万状。普罗米修斯的悲剧性命运表明人神之间的不可调和的矛盾,人对神的秩序的反叛以人的灾难告终,当人失去了对先前宇宙的记忆和神的帮助时,在自然的规律面前人有死亡的危险。无知和傲慢导致俄狄浦斯的胆大妄为:逼神跳下悬崖、亵渎诸神,弑父娶母以及对城邦的僭主式的野心。我们或许还记得,在《安提戈涅》中,歌队讲述了国王莱卡格斯的故事。莱卡格斯在愤怒中狂暴地攻击酒神狄俄尼索斯,逼着酒神跳入河中,酒神因此向他报复,使他在疯狂中用斧头误杀自己的儿子,这杀人罪使他的城邦发生瘟疫,最后自己也死于非命。莱卡格斯亵渎酒神,所以必得死亡。俄狄浦斯注定要毁灭,因为他的无知导致他的亵渎诸神,宙斯通过赫尔墨斯正告人类:

你们不是不知不觉,就是因为愚蠢,终将卷入解不开的灾难的罗网里。

俄狄浦斯被拥为忒拜之王,他统治下的忒拜象征着新的秩序,这一秩序乃人战胜神的结果,所以这是一个完全人为的世界,在这里一切外在的东西,一切命运、诸神和偶然性是不存在的,因而它完全进入了人类谋划的范畴,似乎人类从此可以坐享繁荣。人在醉梦中将神遗忘!然而,神与人的关系并未就此斩断,古老的神圣预言也并未就此丧失其权威性,发生在忒拜城的瘟疫重新将人类从醉梦中唤醒,于是,神、神谕的问题再次浮现出来,左右着忒拜城的一切(这表明人只有面临着不可和解的苦难时,才会想起神来)。恰如宙斯的祭司所言,一场血雨腥风正威胁着城邦,要将城邦毁灭;田间的麦穗枯萎了,牧场上的牛群成群地死去,妇女痛苦地流产,整座城市将变成一片荒凉,而幽暗的冥土里也充斥着悲叹和哭声。这就是忒拜城所面临的灾难。忒拜城遭受瘟疫的打击,而这场瘟疫正是对俄狄浦斯所犯罪行的报应。神示说,忒拜城藏污纳垢,必须清除这污染。这一污染就是和弑父,奥林匹斯诸神制定了最高的律条,这些律条禁止和弑父。在奥林匹斯神界,和弑父的禁令具有至上的效力,便是众神之父的宙斯也得遵守,这些赋予了众神以力量和不朽,它确保着神圣领域的圣洁和永恒秩序。忒拜城的灾难唤醒了人对诸神的记忆,诸神回到了人类生活中,于是,我们再次听到了人类对诸神的祈愿:

在,俄狄浦斯,我们全体公民祈求你,或是靠天神的指点,或是靠凡人的力量,为我们指出一条生路吧。

自然既充实也耗损和毁灭我们,而神的秩序既养育也压迫我们。自然和秩序的二重性于彼此来说呈现为冲突和补充的性格,自然缺少秩序、节制、稳定与和谐,自然所缺少者乃是自主与自发,这同样可从自然那里获得平衡。这表现为神统秩序与自治世界、秩序与自主的关系问题,对人类而言,出路在于在两者之间建立一个互补的关系。在传统中,神与人、理性与必然、规范与自主对立,乃因神代表专断性的意志,世界秩序即是这种意志的产物,它使人成为宇宙秩序形成过程中的一个无关的因素,人被置于秩序的边缘,所以世界对人而言是异己的压迫性体系。人与神俨然对立着,这便诱发了普罗米修斯的悲壮努力。

在埃斯库罗斯的悲剧里,普罗米修斯代表了人类以自己的意志和智慧对宇宙秩序的突破,那是人类自由的第一次尝试:

我有罪,我完全知道;我是自愿的,我的罪行出于我的自由意志。

普罗米修斯的罪在于他以自己的行动修改了神圣秩序,给朝生暮死的人类带来光明。他有一种近乎傲慢的自信,这种自信来自于他的聪明和智慧,来自于对这种聪明和智慧的自我意识以及对知识无穷力量的信仰,他信仰知识能够驾驭世界,改变命运,这导致了他苦难的结局。埃斯库罗斯的思想史一以贯之的,处于对人类生存的状况有一种异常清醒的认识,他创作了《解放的普罗米修斯》,在那里,普罗米修斯从铁的锁链下解放出来,与宙斯和解。这一举动具有深远的范式意义,象征着神与人的和解、自由与秩序紧张关系的调和。尤为重要的是,埃斯库罗斯在《俄瑞斯忒亚》三部曲里还指明了和解的方式:以智慧为指导的交流和劝说。《俄瑞斯忒亚》展示了一幅宇宙图景,表明人类生活的和谐秩序来自于以永恒宇宙为基础的对冲突各方的协调。

由此观之,人类现实危机产生的根源,主要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关系的失调。物质世界里的科学手段,把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作为科学发展的最高目标。从世界运动变化总规律来看,人(生命)成为世界的主人,这是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这主人的概念并不是人定胜天那种带功利色彩而违背自然规律的概念。把人放在世界主人地位来认识人天关系,只是基于人在担负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认识自我,改造自我,完成本源派生的任务和使命所扮演的角色,并不是把人放在天的霸主地位来确立人天的合理位置。人作为认识天的主体,并不是逆天而行的对象。世界万物的运动变化必须遵循世界运动总规律,并按平衡法则行事,谁违背世界运动变化的总规律,失去平衡最终自取灭亡。自然是人类赖以存在的条件基础,这一看似简单,人人可理解并带有普遍意义的道理,伴随人类生命走过漫长的历史岁月而走进现代文明时,人类至今还无法确立人与天的合理关系的(度)。古希腊“自然法”观念构建起人与自然合理关系的共同思想基础,为人类的实践活动指明方向。人类生存发展道路的选择,理想追求的目标,生命价值与意义衡量的标准尺度,都应该认识到自然是人类自身合理存在的条件基础,尽管我们对生命的本质(内因)至今毫无所获,但我们应该明确地肯定生命的诞生是有含义的,这种含义就是人与自然息息相关,尊重天道,合于人道。

参考文献:

[1]【古希腊】索福克勒斯.俄狄浦斯王[M].罗念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309

[2]【古希腊】埃斯库罗斯.被傅的普罗米修斯[M].罗念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105

[3]【英】亨利・梅因.古代法[M].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