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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之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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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确监督抽查的目的性和重要性,结合基层服装监督抽查工作经验,从制订监督抽查计划、样品抽取、检验项目检验依据选择、结果后处理四个方面,详尽阐述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予简单剖析及相应解决方案。

关键词:监督抽查;计划;样品抽取;后处理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的一项主要的监督检查制度。产品监督抽查制度,从1985年起实施至今已30多年,起源于计划经济,改革开放以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应对处理突发事件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服装产品作为与人们密切相关的日常必备品,其质量合格安全与否同样重要。为了保证消费者能购买到质量合格、安全的服装商品,保障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避免受到劣质服装商品的毒害,监管部门一直以来都致力于组织开展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但就日前的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实施现状而言,监督抽查计划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计划实施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监督抽查后处理的规范性、影响力以及监督抽查工作在质量监管工作中的贡献率,尚需进一步提升。因此,文章结合基层实际工作经验,就服装监督抽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浅析,就此谈一些看法,具体如下。

制订服装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产品质量监督的目的是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如果不把质量监督的目的转化成具体指标,一切质量监督计划都是无的放矢,质量监督的效果肯定不尽如人意。只有质量监督的目的与计划方案相匹配,才能真正发挥质量监督的作用,否则质量监督工作不是遏制该产业的健康发展,就是纵容低下产品水平泛滥,所以制订合理的监督抽查计划对于监督抽查意义重大,是整项工作的开始,至关重要。

对于服装纺织品来说,产品种类多而杂,每一个季度抽查何种产品,既能监管产品质量又能服务企业都要慎重考虑。国家质检总局以及省局每年都有监督抽查的计划任务,但都集中于一些主要产品及少数种类,还有数量等方面的限制,不能覆盖大部分产品种类。因此各地区都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一些监督抽查及专项监督抽查工作。那么首先就要结合自己辖区企业实际情况、产品类别等各种因素来制订监督抽查计划。以宝鸡市服装企业为例,除了七八家大的企业有自己的品牌、产品外,多数企业属于规模中小、品种繁多的综合性的服装加工厂,所以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产品生产。6月开始集中生产高校的床上用品以及校服,9月份生产棉衣、保暖内衣等,再加上传统文化的影响,年前年后一个月放假,收假了也是要半个月的调整,所以监督抽查计划也要有时间性及合理性,要根据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来制订监督抽查计划,使这项工作更有意义。

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抽取

去年5月,宝鸡市工商业联合会和市服装商会联合召开服装质量安全座谈会,来自市流通领域的相关服装品牌商、服装生产厂家代表参会,邀请质检机构专家就服装质量检测流程与标准、监督抽查等相关专业知识进行讲解。服装商会很感谢质检机构的帮助,同时愿意积极配合质检机构的工作,为全市服装产品质量提升尽力,但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其中一条就是监督抽查中样品的抽取问题。监督抽查中规定企业是无偿提供检验样品,而产品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服装的检验都属于破坏性的检测,有一些高端的产品可能价值较高,企业认为不收取检验费用是对他们的支持,但是样品破坏的损失有时候远远大于委托检验交付的检验费。销售领域的服装企业更是认为他们只是销售产品,我们更多的应致力于监督源头,从工厂杜绝一切假冒伪劣产品。更有一些企业对于我们监督抽查意义以及管理办法、实施规范不清楚,所以有待于制定更完善更合理的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制度,同时前期的宣贯以及普及也是必不可少。

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

确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商品范围,这就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既不是对所有的产品质量都要实施监督抽查,也不是对所抽查的产品所有的项目都进行检验,主要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对于服b来说,监督抽查的范围以及检测的项目就很明确,检测项目主要为安全类的指标,比如甲醛、pH值、禁用偶氮染料、色牢度等,还有一些有可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项目,比如纤维含量。纤维含量的判定要依照产品上标注的纤维成分来判定,比如标注的是100%羊毛,但实际检测的结果是30%的羊毛,按照标准的误差此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所以纤维含量的检测判定必须以有纤维含量的标注为前提。对于检验依据,要严格按照国家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中规定的标准、产品标准及检验方法,做到有据可依。

在实际服装监督抽查检验遇到这样的情况,同时要抽取两家企业的同类型服装,一个是有纤维含量标注的产品,而另外一个是无纤维含量标注的产品。按照服装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要求来检测它们的纤维含量,标注纤维含量的产品纤维含量可能不符合标注的成分,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然而无标注纤维含量的产品却会因为没有判定的依据而无法判定它不合格。或许有人认为,服装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不是规定了要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或市场上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吗?没有标注纤维含量,按照GB/T 5296.4标准要求就已经是标签不合格,就不属于监督抽查的范围。但对于一些小企业、小作坊来说,无标签的产品比比皆是,有标签标注不齐全也很多,他们的产品质量更是令人担忧,尤其是内在质量,监督抽查显得尤为重要,怎样去解决这样的问题更令人深思。

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

服装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不外乎以下几点:一是责令相关经销以及生产企业立即停止销售、生产不合格产品,并限期整改;二是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商品,由相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三是指导、帮助这些企业健全进货检验验收等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其切实履行经销企业商品质量保证义务,把好进货关;四是对我们开展的抽查工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提醒广大消费者进行社会监督,同时给经销企业以警示。

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和不完善,比如给企业限期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企业上交整改报告,而我们工作中往往忽略实际的查看以及跟踪,大多数时候流于形式。再者就是指导和帮助,监督抽查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产品的质量,而作为国家职能部门,我们更多的时候是监管与服务,监管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于企业,所以在企业出现不合格产品时,应该更多的是帮助企业查找原因,给予更多的技术方面的帮助和支持。比如我市的服装企业大多规模较小,企业人员文化素质较低,专业技术人员寥寥无几,对于进货、出厂检验更是无从谈起。所以对于一些专业方面的知识就很欠缺;同时企业也没有精力能力去建设自己的检测部门,大多数依靠一些老员工的经验来判断,我们的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小结

201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8年和2011年,质检总局先后组织制定并实施了第一批和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随后通过实践修订,于2015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 版)》,共涉及234类产品,其中纺织品服装类实施规范细化扩充至13类产品。这些都表明,虽然我们的监督抽查工作在实际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发现问题、总结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体系,扩大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覆盖的产品范围,建立动态制修订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督抽查技术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