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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磐石市小型水库工程管理经验,对小型水库工程现状进行了透析,论述了目前小型水库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改进应采取的措施,以进一步保障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发挥,并对水利管理体制方面如何进一步改革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小型水库 工程 安全 管理
1 磐石市小型水库基本情况
磐石市位于吉林省吉林市南部,地处松嫩平原向长白山过度地带低山丘陵区,总幅员面积3867平方公里。磐石市水资源丰富,有第二松花江饮马河和辉发河两大支流,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65条,水系发达,河流纵横交错,水库星罗棋布。全市共有小型蓄水工程156座,分布在15个乡镇街区,其中,小(一)型水库23座、小(二)型水库133座,集水面积为1178.8平方公里,总蓄水能力为11548.99万立方米,实际灌溉面积为19.36万亩。这些蓄水工程为磐石市防汛抗旱、农业灌溉、旅游资源的开发,为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维护本地区的经济繁荣稳定,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重大战略意义。
2 磐石市小型水库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磐石市水利基础设施,为磐石市经济发展做出了具大贡献。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的不断进步,与人民群众的需要、需求相比,这些小型蓄水设施由于工程数量多,分布面广,管理难度大,部分工程不同程度的呈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为:一是建设时间过长、缺乏对管理的重视;二是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与实际管理工作存在一定差距;三是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经费严重短缺问题;四是地方政府和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困扰了蓄水工程的正常管理,成为效益充分发挥的最大屏障。
3 磐石市小型水库管理对策浅析
3.1我市大多数小型水库都始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历史的原因,一直沿着水库工程都是由乡镇或村进行管理,管理极不规范,也不到位,甚至无人管理,造成工程年久失修、病险增多、标准降低、效益下降。1994年磐石市政府规定将小(Ⅰ)型水库纳入国有,由水利行业部门进行管理,并配一名水库主任负责水库工程日常管理。并鉴于水库管理取得的经验,2006年将小(Ⅱ)型水库也收为国有管理。为了规范管理,我们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严格工程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核定了市水利工作站的人员编制,纳入财政全额,水费全额上缴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费主要用于水利工作站的日常管理经费、小型维修养护费、完善管理设施等。我市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虽已基本完成,但因“两项经费”未能足额到位,配套政策制度尚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制约着水管单位的发展,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正常。
3.2 现有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与实际管理工作存在一定差距,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隐患。市水利工作站共有职工205人,这些人多为原招聘的合同工,后转正为正式职工,还有一部分是部队转业军人,正规院校毕业的不足30%。依靠现有人员管理156座蓄水工程和灌区,还有水利工作站日常工作,显得管理人员不足,管理能力也相对偏低。在小型水库社会管理方面,对防洪、供水和水环境保护的社会保障机制和约束机制还没有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体系尚未建立;缺乏科学、合理的水价机制;实施水利的社会管理还缺乏政策支持、制度保障等有效措施;水利社会服务职能还不到位;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3.3 关于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经费严重短缺问题。我市大部分乡镇财政支出压力大,缺乏对小型水库工程管护的足够重视,政府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困难。对公益性工程,虽然市政府承诺列入财政预算,但不能足额到位。小型水库工程的产权和管理权对群众和社会资本缺乏吸引力,责任主体自筹投入的积极性不高。日常的运行管理和小型的维修养护是需要经费的。怎样才能解决这些经费问题,那就是加快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核定管理人员编制和维修养护经费,公益性部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经营性部分由水库收入中列支。
3.4地方政府和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无论是集体组织还是群众,认识仍未到位,对于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参与热情不高。大部分集体经济空虚,村组搞改革的经济基础差、动力不足。有的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打工,农民收入结构发生变化,留守农民改革积极性不高。
4 小型水库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十一五”期间,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磐石市完成了12座小(Ⅰ)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十二五”期间,完成了10座小(Ⅰ)型水库及44座小(Ⅱ)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运行状况良好,可正常发挥设计效益。“十三五”期间,计划完成62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1.242亿元。除险加固后的工程主体都能达到设计标准,管理设施能够基本得到改善。磐石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情况统计表见下图:目前,全市156座小型水库现已全部列入国有资产,纳入水利行业部门管理。每座小(Ⅰ)型水库都配备一名水库专管员,负责水库工程的日常管理;小(Ⅱ)型水库由市水利工作站统一管理。但尽管如此,笔者认为,水管体制改革在以下几个方面还应进一步得到深化。
4.1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复杂程度高,必须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督导检查、约谈、通报等多种途经,督促市政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坚持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市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全力予以推进。
4.2小型水利工程类型属性不同,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模式要坚持有利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有利于小型水利工程长久发挥效益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集约化、专业化、政府购买服务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模式,分类推进改革。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具有相当程度的专业技术性。不仅要懂技术、而且要懂管理,技术与管理相结合工程才能规范运行,才能发挥防洪、灌溉效益的最大化。
4.3明晰工程产权,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市人民政府或水利局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4.4国家要依法保护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经营管理工程者,享有工程使用权。买断或投资新建工程者,享有工程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并可继承和转让。工程管护经费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工程产权所有者应保证工程管护经费投入,确保工程完好、完整。要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市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等,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建立财政补助奖补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管护实效进行以奖代补。
随着现代水利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为我市经济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如何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小型水库工程效益,建立全面衡量,提出合理、科学和高效的解决方案,是我们水利工作者在进行水利建设规划时必须认真研究和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