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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城镇化的迅速推进中,城镇的加速扩张导致了可耕土地的逐年减少,进而产生了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保障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本文阐述了现阶段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明确了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然后针对这些问题出现根源的研究,提出了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字:城镇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失地农民是在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群体,他们是指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用地的扩张而失去土地或耕地的农民。这些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一方面在农村没有经济来源,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无法在城市谋生,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1]现阶段有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很好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养老保险问题关系着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因此,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完善。
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我国失地农民数量庞大而且呈不断扩大趋势。随着城市化的高速运行,以及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全面建设,导致失地农民群体的急剧增加。关于失地农民数量的说法不一,据2005年的统计,2005年左右,我国一共征地4074万至4420万亩,按照人均占有土地0.8亩计算,我国的失地农民数应该在5093万到5525万人,如果再加上农村因超生等没有分到土地的人口算,失地农民大概在6000万左右。而且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的失地农民将超过1亿。[2]如此庞大数量规模的人口如果处于不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内,可能会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影响,所以,完善失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二)失地农民未来的生存就业状况不容乐观。由于我国现有土地政策的限制,失去土地的农民很难再留守农村,加上农村提供的就业机会极其有限,失地农民的唯一出路就是进入城市寻找新的生存和发展机会。但是失地农民在城市的生存和就业状况不容乐观。其原因主要是:首先,我国长期存在的户籍限制和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人口务工受到歧视或者处于不利地位,即使找到工作,大部分工作都是低级的、没有退休保障的体力工作。其次,很多失地农民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短缺,在人才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由于我国农村一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导致农村社会保障一直都是较为薄弱,覆盖面低、参保率低、保险金少,使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功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自2009年开始,我国实行新型农村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方式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扶持,这显然不可能给失地农民提供相应的保障。
(四)失地农民无法与城镇居民享受同样的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我国的户籍限制和城乡二元结构,使得进城的失地农民不能享受同城镇居民一样的养老保障。只能以征地补偿款来维持生计,这使得他们未来的养老保障没有着落。虽然现阶段中央和地方都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是实际效果很有限,而且与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差距还很大。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模式不合理。目前,我国的失地农民安置方式普遍实行的是一次性货币补偿,由失地农民自行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这种模式有很多不合理之处:安置费用较低,没有考虑到失地农民今后的就业问题,由于以后的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的问题,尤其是当这些失地农民丧失劳动能力之后的养老保障问题。
(二)失地农民个人缴费比例较高。2009年我国正式开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但新农保存在着缴费偏高的问题,政府补贴60%,个人缴费40%,个人最低的也要负担20%的比例,失地农民没有土地,收入急速下降,只有固定的土地补偿款,还要支付他们日常的开销用度、养老、医疗。所以,养老保险金的个人缴费相对与他们来说偏高,政府在这方面没有太多的优惠政策,很容易造成失地农民不缴费。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保值增值能力差。现阶段普惠式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刚刚开始,农村参保人数多,政府多方支持。但参保资金缺乏可靠投资渠道,导致资金缺口大。同时政府管理不善,失地农民的养老金保值增值困难。一些地方由于监管不善,养老保险金时常出现非法挪用现象。整体来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差,保值增值困难。
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实现统筹。城乡差别客观存在,特别是二元经济结构将长期维持,由此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和城镇要分别实行适合各自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3]所以我们在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时,要留出各制度间的接口。同时随着失地农民向城镇转移,应该努力使其养老保险也应向城镇养老保险体系转轨,实现城乡统筹,这也为实现社会公平向前迈了一大步。
(二)结合实际,确定缴费标准和养老保障水平。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应本着按实际出发的原则,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对应缴费率做出科学测定,使养老保险金缴费金额既能满足养老金的发放,又在个人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同时,也应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对养老保障水平进行合理的测定,使其既在政府支付的范围之内,又可以最大限度的满足失地农民的需求。
(三) 加大养老保险制度在失地农民的宣传普及力度
在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中的宣传教育对农村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尤为重要。主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加大对对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使失地农民了解到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益处,并努力转变其依靠只子女养老的思想观念。其次,教育鼓励失地农民参与到对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管理上来,对养老保险的运作进行监管,鼓励失地农民对现行养老保险的不足之处献计献策。
总之,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按照依法治国的原则,循序渐进、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这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高金阳,现为河北大学社会保障专业2013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