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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历史悠久,文物资源极为丰富,从8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至近、现代,各个时期文物遗存丰富。为保护好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加快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冀政函[2007]68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2007]5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文物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一些地方文化遗产消失的速度加快,对继承和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保持民族文化特质和文化独立性造成了直接威胁。近年来,在城乡建设和文物调查中新发现了大量的不可移动文物,另有许多文物因人为或自然原因遭到损毁甚至消失,因此,前两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已很难准确反映文物遗存的实际状况,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重要基础工作。
二、普查的目的
此次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对新发现、尚未登录的地上、地下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全部予以登记、公布,并根据其文物价值核定公布和申报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普查中所采集的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科学记录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数据数据库,以加强文物信息的利用和保护,为各级政府制定文物保护方针、政策提供详实的基础数据。通过此次文物普查工作,培养造就一批专业技术人才,使之成为今后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中坚力量。
三、指导原则
考虑到目前群众对不可移动文物认识程度的逐渐深入,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利用要求不断提高,以及现代科技手段对文物保护作用的日益加强,对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提出四个并重的指导原则。
(一)坚持古代文物与近、现代文物包括工业遗产并重的原则。在普查过程中,要摒弃厚古薄今的传统思想,对于近、现代文物要予以特别关注,尤其是工业遗产要列为普查对象。
(二)坚持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并重的原则。要对不可移动文物周围环境进行比较详细的了解和调查,除了对文物本体的调查,还要注重对文物周边环境的调查。
(三)坚持传统调查方法与现代科技手段并重的原则。在普查中要注意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吸收现代科技成果,对不可移动文物准确定位,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坚持野外调查与室内资料整理并重的原则。要对野外调查获得的数据,进行系统科学的整理汇总,建立数据库,并公布普查成果,为实施有效保护提供依据。
四、普查对象和任务分工
此次文物普查以新发现文物遗存为重点,全面调查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工业遗产,老字号以及其它文物遗存等。普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地上、地下以及水域中的文物遗存。
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对象和任务分工有以下几类:
(一)未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河北省文物局统一组织进行调查,市文物部门予以配合。
(二)在基本建设中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原考古勘探、发掘单位进行复查。
(三)已经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文物部门进行复查。
普查登录的内容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数据。调查中应同时对重要遗存、遗迹进行测绘,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它相关数据,一并进行登录。
五、普查的技术路线
(一)统筹规划
根据省、市文物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市此次文物普查实行统一规划部署。遵循《邯郸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和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制定的各项规范、技术标准。
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由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订全国统一的普查规范及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四个方面: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数据的采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
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和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的规范。
(二)突出重点
1、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于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调查其文物本体的现状和文物的周边环境状况。
2、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时,应重视乡土建筑和建筑群、大遗址和遗址群的调查登录;重视具有典型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登录。
(三)控制质量
为了保证普查数据、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应贯穿于普查的全过程,其范围应包括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以及普查数据、信息登记和录入、数据整合、汇总等各项技术环节。
邯郸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配合省文物局普查办公室专家组,对我市的普查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对普查数据的质量进行抽查;对普查成果进行审核和验收。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的通知精神,我市成立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文体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统计局、林业局、宗教局、武装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组织实施武安市文物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
2、举办普查人员培训班;
3、配合上级文物普查专家组对武安市的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
4、组织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导;
5、配合省市、文物局普查办公室,组织普查档案的建文件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
6、编制并向邯郸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武安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并经武安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公布《武安市第三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二)部门职责
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通知精神,提出本部门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密切配合文物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1、民政部门要与文物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普查和附属可移动文物鉴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财政部门负责普查预算审核、安排,及时拨付使用,做好文物普查经费监督、审计工作。
3、国土资源部门要配合文物普查专业队伍重点针对矿冶遗址、与古人类遗迹共存的古生物化石遗迹、博物馆、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内的文物进行调查工作。
4、建设部门要与文物部门协作,做好全市村镇、传统民居相关的文物普查工作。
5、水利部门要协助文物部门做好水利管护范围内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6、统计部门指导文物部门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组织开展普查数据统计的审定和工作。
7、林业部门要配合普查专业队伍开展好林区内文物的普查工作,将林区内具有研究和生态教育价值的建筑、设施、史迹等林业行业性质文物,列入重点,丰富文物保护类别,充实林业生态文化内涵。
8、民族宗教部门要配合和参与文物普查工作,为普查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信息。
9、武装部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市文物部门的技术支持下,负责军事用地的文物普查,涉及军事机密的问题会同文物部门研究解决,保证文物普查数据的完整性。
10、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并在每个行政村明确一名普查联络员,对本区域内的文物进行认真的摸底、登记、汇总,进行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待文物普查组普查到所在乡镇、村后,为普查组做好向导、讲解工作,提供必要的路线和食宿,积极协助市文物部门开展好文物普查的其它工作,确保文物普查正常、有序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于2007年11月10日前报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310—82080875653865
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市政府将协调文体、公安、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包括工业、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七、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时间从2007年5月开始,到2011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第一阶段(2007年5月——2007年9月):根据国家文物局、河北省文物局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10月——2009年12月):实地进行文物普查。具体安排如下:
省文物普查组安排6人、我市配备10人,共16人,分5组对22个乡镇逐一拉网式进行普查,查完一个验收一个,时间为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对已登记文物进行文物专题普查,并做好普查数据的初步整理分析。
第三阶段(2010年1月——2011年6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数据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八、总结表彰
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结束后,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将对普查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前期调研、业务培训、田野调查、数据汇总、整合普查成果等,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全面总结,并召开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对普查工作好的乡镇、单位进行表彰,选出普查工作突出的乡镇、单位向省、市文物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