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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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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介绍了林州市 农村 土地流转的现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以期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土地流转;现状;存在问题;对策;河南林州

承包方享有自主的承包土地流转权是 法律 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是农民享有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体现[1-2],为解决承包地块分散、种田效益不高、农业劳动力不足等问题,林州市因地制宜,合理引导,多种形式,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途径。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有序流转,加快了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1土地流转现状

林州市农业总人口86万人,全市16个乡镇(不含4个办事处)。截至2009年底土地流转的面积为1 768.27 hm 2 。由于林州市位于山区,耕地面积少,地块小且分布零散,难以形成较大规模的流转面积,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仍是林州市农村土地的主要耕种形式。近些年来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农村二、三产业的 发展 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土地流转总体呈现出健康、有序的加速态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1土地向种植能手流转

一是村集体反租倒包给种植能手。此类流转形式适用于大面积的平整地块,如林州市姚村镇主要采取这种流转形式。具体做法是:村集体反租承包到农户的耕地,村委会与农户签订合同,村委会直接付农户转包费用(合同上规定核定粮食产量,粮价按市场价格进行 计算 ,一般在每年1.05万~1.50万元/hm 2 ),然后村委会集体规划土地的使用,再转包给有经营能力的农户或单位,如:姚村镇申家泊村采取这种流转方式反租了农户的耕地,投资建设了5.33 hm 2 的塑料大棚,然后又出租出去,进行蔬菜规模种植。此类流转形式由村委会牵头,书面合同由村委会与农户协商起草制订,然后报乡镇政府同意后与农户签订,合同规范化程度比较高,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二是以种植能手采取租赁的方式进行规模经营。如林州市的姚村镇冯家口村地块平整,耕地水肥条件好,适宜蔬菜规模种植。村支两委在调整农业结构上积极为群众牵线搭桥,农户与种植能手自愿实施土地流转并签订合同,实现互利双赢。现商丘、睢县等地的种植蔬菜能手在本村租种耕地4 hm 2 ,利用其掌握的种植技术种植各种蔬菜,取得了较高的 经济 效益。

1.2土地向龙头 企业 流转

一是采取租赁与订单农业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经营。洪河米业有限公司位于林州市东南部山区的东姚镇北坡村,该企业是以小米、小杂粮精深加工为主的农业龙头企业。为稳定谷子的种植面积,保证谷子的质量和产量,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新机制,与本村村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从村民手中租种土地逾13.33 hm 2 ,用于种植优质谷子,期限为2年。具体做法是:在农户留足口粮地的基础上,以自愿的形式,由公司向农户返租土地,每年租金1 200元/hm 2 。能够自己耕种的农户由公司免费提供优良种子及种植、管理技术,按市场价回收全部产品,粮食直补资金照常发放。不能自己耕种的农户,公司另给14岁以上的村民每人每年150 kg小麦,14岁以下的村民140 kg小麦作为口粮,不再发放粮食直补。二是村委会做中介进行土地流转,龙头企业因地制宜规划开发。在东岗镇八角村和校场村,在保持土地承包权不变,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集中流转土地面积33.33 hm 2 以上。具体做法是:由村委会和建泰木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然后村委会和农户签订合同,按照耕地质量,分为每年4 500、3 000元/hm 2 2个等级,一次性付给群众5年的土地使用费,以后每年结清1次。村委会在龙头企业发展过程中提供服务,并督促龙头企业按合同给付农户土地使用费。

1.3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小规模流转

林州市的人均耕地面积少,举家外出打工的现象比较多,于是产生了户与户之间的互相耕种。这类流转形式涉及的农户多,面积少,流转期限不固定,均未签订书面合同,且没有经过村委会,是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口头协议。如采桑镇由于工头多,此类土地流转情况比较普遍。在调查中也发现,存在农户与邻村村集体之间的土地流转现象,在采桑镇的棋梧村,一村民承包了邻村大岭沟村集体1.13 hm 2 土地,签有书面合同,用于规模种植杨树苗。这类流转应作为今后指导和发展的重点。

2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乡镇管理机构缺失。乡镇、村两级引导和服务不到位,乡镇农经机构撤并后人员较少,职责不明,兼职较多,无力对土地流转进行监管,农民土地承包权和流转收益权受侵害的事情屡见不鲜。二是土地零星分散,开发难成规模。林州特殊的山区地理条件,本来地块就比较零散,再加上土地承包到户时,各村都是根据土质、地力搭配,按人平均承包分配到户,土地经营分散,据调查目前农户承包的耕地大都在5片以上,要把这些土地从分散的农户手中集中成片开发,没有较高的利益吸引,多数农户不愿流转。因此,土地经营分散,制约着规模经营的 发展 。三是农户之间的小规模流转不规范。目前,各村户与户之间的零星流转仅存在于户与户之间的口头协议,没有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建立(下转第398页)

(上接第395页)

规范的手续,且村民不愿意让村委会介入,村委会也不愿意主动去管理该类流转。四是村委会反租农户承包地不规范。村委会反租农户承包地后,又转包给个人或 企业 经营,但合同不严谨、不规范,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完全保障。企业租用土地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违反土地承包合同,凸显企业发展与土地矛盾。

3推进土地流转的对策

推进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高效农业,要在坚持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依法、自愿、有偿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稳妥推进。

3.1完善机构,健全服务

为了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的服务、监督和管理,必须尽快建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做好机构、职责、人员、经费四落实,并要规范合同文本,明确工作流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等。

3.2分类指导,区别对待

对向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大户中流转的土地流转方式,要积极引导、支持,并严格监督被流转土地的使用用途;对村集体反租倒包的流转形式,要严格进行把关,并使合同的制订尽量完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个别农户为了规模经营而承包村集体机动地或农户成片土地的流转形式,要积极推广宣传;户与户之间的小规模流转应尽量规范化,但村委会应充分尊重农户自,不宜过多介入。

3.3龙头带动,促进流转

加快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必须有优势产业为依托,应按照龙头催生基地、基地呼唤龙头的发展思路,大力吸引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流转。要根据林州市的 自然 资源特点,充分论证, 科学 规划,确定各乡镇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结合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成片集中流转承包地,实行集中开发,连片种植,兴建产业基地,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积极探索 农村 土地流转的新途径,要鼓励支持现有的龙头企业发挥带头作用,与基地农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进行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按照市场机制将承包农户的承包地以入股或者量化成股份的形式,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3-4]。

4结语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村土地利用率、产出率的有效方式,是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现实课题和长远目标,也是建设 现代 农业的客观要求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更是贯彻中央关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政策的根本体现。要坚定不移地对农村土地流转模式进行探索、规范,使其在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发展形式上步入良性规范发展的轨道。

5 参考 文献

[1] 孙晓明.青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对策[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9(4):92-93.

[2] 程世信,张江,丁丽娟.浅谈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7(s1):97-98.

[3] 李纯.农业规模经营有关问题的探讨[j].河南农业科学,1998(9):14-15.

[4] 张芝露.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的培育与发展研究——济源市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实证分析[j].河南农业科学,2008(12):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