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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对县域经济金融服务的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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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部门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重大,探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业的生存与发展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反过来资金融通可以实现资金重新配置,进而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推动经济健康发展,二者之间存在相互支持和相互促进的关系。但是,在市场化和商业银行逐利性双重作用下,县域经济因环境差导致县域金融发展滞后甚至后退。近年来,山西省国有商业银行撤并了37%的县域机构,并且上收了信贷管理权限,县一级的信贷机制严重萎缩,不仅难以满足农村和县域信贷资金需求,而且通过储蓄渠道分流了县域和农村的大量储蓄资金,进而引发了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总数90%以上、集中在县域、最具经济发展活力的中小企业难以得到有效的金融支持,难以发展壮大;二是贷款条件不考虑地域差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直接表现为商业银行存差持续扩大,大量资金被闲置,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金融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受阻;三是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撤并,形成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经济方面孤军奋战的局面,不仅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经营压力,而且增加了信用社的经营风险。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如下:

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拓展农村金融市场

搞好制度和产品创新,增加对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一是逐步完善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管理机制,制定切合实际的中小企业贷款准入标准,扩大授权额度,下放授信权限,简化审批环节,扶持企业发展,增加企业就业率,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有序转移。二是针对农村经济特点,扩大对农村动产和不动产物权抵押担保贷款范围,创新适合县域经济实体的融资产品。积极配合国家在农村扶贫、良种、农机具、农业产业化、小城镇建设等方面财政贴息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增加配套信贷资金。三是围绕强县、富民两大目标,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加大对县域经济信贷支持力度,有效解决县域经济实体融资难问题。农村信用社应逐步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力度,当年新增农业贷款的增速应不低于25%。

转变经营理念,突出支持重点。树立“小客户、大市场”的经营理念,积极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业、物流业的贷款营销;支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连锁经营;支持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和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支持农民按规划修道路、搞绿化、发展沼气、兴建文体卫和休闲娱乐场所等项目的资金需要。

增强服务观念,开拓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市场。结合县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进展情况,研究开发适合农村居民需要的消费信贷品种。大力开展城镇住房按揭贷款,支持居民住房消费。积极探索开展农机具抵押、门店抵押和商家协会联保等方式的消费贷款业务,拓展农村消费信贷领域。继续办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业务,解决家庭困难学生就学问题。

围绕农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各金融机构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农业经济区域、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对龙头企业、特色农业、订单农业的信贷支持,加快发展优质杂粮、草食畜、干鲜果和蔬菜等产业,提高特色农业发展数量与质量。积极发挥金融租赁在大型农业机械用具购置等方面的作用,拓宽农业建设融资方式,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同时,要以发展农业为契机,帮助山区、老区、贫困地区新上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发展项目,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协调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加大中央银行窗口指导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增加涉农贷款的投放

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增加支农投入。进一步加强支农再贷款的投向监测和使用效果考核,重点是支农信贷投放比例是否提高,是否主要用于发放农户贷款。切实发挥支农再贷款引导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和扩大支农信贷投放的杠杆作用,年度新增支农再贷款集中用于种养业、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加强指导,督促使用支农再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年新增农户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40%;对坚持支农服务方向、农户贷款比例高、财务状况和内控管理明显改善的农村信用社,要根据需要适时调增支农再贷款限额,反之,调减限额。指导和督促农村信用社充分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对使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种植业、养殖业农户贷款的可在其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不上浮或少上浮,上浮比例最高不能超过50%,实行上限管理,积极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真正将支持“三农”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转变经营观念,完善信贷管理体制

正确处理防范金融风险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树立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化解自身风险的理念。彻底消除“无所作为”的思想,紧密结合县域经济政策导向,大力调整信贷结构,千方百计增加有效信贷投放,促进县域经济的整体增长,从根本上实现提高效益、降低不良贷款、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要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和信贷管理办法,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实行有区别的区域货币信贷政策,改变目前信贷资源过度向“大城市、大项目、大企业”集中的局面。在制定信用评级标准时,应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的差异,以经营能力、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为主要判断标准,制定适合县域经济特点的评级标准和贷款条件,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优化县域金融服务的外部环境,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评估体系

一是逐步建全和完善县域经济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结合当地实际,由政府、企业、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牵头出资组建多层次、不同类型的信用担保机构,逐步形成以县财政出资组建的担保机构为主体,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为补充,形式多样、渠道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逐步建立起以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为主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二是规范信用行为,整治信用环境。加大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力度,规范企业改制中银行债权维护工作,支持债权银行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收贷收息,协调有关部门对银行实施以资抵贷的相关税费减免,支持银行依法处置抵押物,减少银行信贷资产损失。探索建立以中小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为主体,以信用登记、征集、评估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监督管理体制。

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多种所有制并存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认真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工作,推动农信社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真正取得“花钱买机制”的效果。引导农村信用社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功能上下功夫,加速推进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建设步伐,切实发挥“三会”职能;完善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促进经营机制转换,在支持县域特色支柱产业和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从根本上增强农村信用社自我发展能力和服务“三农”的实力。同时,适时启动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兑付后再次出现严重资不抵债的农村信用社的市场退出机制,防止风险积聚引发系统性风险。二是积极探索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的渠道和措施。配合邮政储蓄改革,合理增加邮政储蓄省、市级机构自主运用资金的权限,加强对邮政储蓄机构投资方向的政策引导。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的载体作用,分散风险,建立邮储、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三位一体的合作平台,将来源于邮政储蓄的70%的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三是积极推进小额贷款组织的试点工作。按照扶持引导、稳健发展的原则,以服务“三农”经济为目标,积极引导试点组织健康发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以灵活的管理模式,一流的服务质量,快捷的资金周转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支持当地农业经济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太原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