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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第三十条)。该法还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第二十八条)。
我崇尚中华民族的孝道,但对于这两条规定还是耿耿于怀:这两条规定没有与时俱进。农业社会中,人们大多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家庭成员相依为命,没有社会保障,自然应当赡养父母和父母的父母。但现代国家不仅要纳税,还要预交自己的部分退休金,国家自然有义务负责照顾老人,为什么还要把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加到中年人和老年人身上呢?我们总说自己是尊老爱幼的优秀民族,但遇到具体问题便顾左右而言他,形左而实右。
我们国内有些朋友认为,应当学习延迟退休的好办法。但凡是国人愿意学习的西方“先进”经验,负面性大多比较强,而对于真正的好经验,我们大多又裹足不前,退避三舍。还以退休金为例。欧洲国家的退休人员亡故之后,退休金可以由其仍然在世的配偶继续领取。这种安排比较合理,尤其是有利于保护妇女的权益。妻子通常用于照顾家庭的精力更多,所以夫妻双方中,丈夫的工作年限和薪酬通常优于妻子,但男子的寿命则通常又比女方要短,而丈夫又经常比妻子年长。这样一来,如果妻子只能有自己的退休金,就会有不小的损失。妻子如果没有退休金,境况就比较悲惨了。中华民族是一个伟大的民族,为何不能在男女平等和维护妇女权利方面做得更好呢?
还有“退休双轨制”: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待遇差距较大,引起公平性质疑。据说,深圳倒是在探索养老双轨制变单轨制。但试点离全面推广还很远。
确实,年龄老化给退休金造成压力,入不敷出,捉襟见肘是世界性的普遍问题。有些善良的人幻想,可以通过退休金入市来解决问题。很可惜,股市是无底洞,投再多的钱进去,也不能保证市场能够成长壮大,更不能保证投资回报。股市的中间环节太多,谋财的人太多,雁过拔毛的人太多。制造蛋糕的速度永远赶不上分蛋糕的速度。
曾几何时,国内退休金入市的呼声很高,业内人士摩拳擦掌,准备轰轰烈烈地大干一场,真的是磨刀霍霍向猪羊。还好,财政部及时叫停退休金盲目投资股市的做法。
退休金是保命钱,各方都必须慎之又慎,万万不可轻举妄动。即便延迟退休年龄,省下的开支也是杯水车薪。而退休金大举进入股市却可能造成灭顶之灾,需要严加防范。破坏财富的速度远比创造财富的速度要快。破坏财富的危害远大于财富的增长。中国的历史一再证明,我们的问题不是财富增长太慢,而是破坏财富的速度太快。普遍规律如此,退休金增值也是如此。
在退休金的问题上,我们还是保守一点的好:一动不如一静;宁可少一些,但要稳一些。
(摘自《新民周刊》2012年第36期,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