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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学分考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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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党委,县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玉县委办〔**〕23号)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年度的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学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县管领导干部。**年度军队转业安置的县管领导干部和**年5月份以来新提任的县管领导干部不列入本次考核。

二、考核上报材料

1、《**年度**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登记表》

2、**年参加各类脱产培训班的培训证书、证明复印件(调训通知或本单位参训学员名单等)。

3、属于学分登记范围内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年撰写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精选一篇)和发表的文章复印件。

三、考核登记办法

1、本人填写。按照《**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考核标准,本人如实填写《**年度**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学习证明上报材料。

2、初审复核。各单位县管领导干部自行填写考核表并附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初审复核后,统一上报到县委组织部。

3、审核归档。所有上报材料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后,统一归入干部个人学习培训档案,统一管理。

四、具体要求

1、客观真实登记学分。要严格按照《**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学分登记和审核,送审材料要提供复印件,无相关证明的学分不予认可。

2、及时上报审验材料。各单位要对本年度纳入考核的县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认真汇集和审核,保证学分登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各单位在**年1月15日前将表格资料上报到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科。联系电话:8727****、8721****。

3、严格兑现奖惩措施。按照《**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年度学分制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评选为当年度县级各类先进,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县委组织部将予以通报。

4、全面规范培训档案。各单位要在做好**年度学分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资料和2004年以来的培训档案进行整理,使每名县管领导干部在本系统内都有一套包括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在内的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下阶段将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