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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尺檀龙”是三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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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乐器三弦,普遍用于民族器乐、戏曲音乐和说唱音乐中,并远播他国,盛延于日本。在三弦的历史、形制、记谱、定弦等方面,中日音乐学者曾做过很多研究,成果颇丰。然而对其历史源流问题却莫衷一是,似一谜团至今未得解开。本文拟对三弦历史起源问题在中国的研究状况做一简述,在此基础上对《李卿琵琶引》中所提及的“三尺檀龙”予以考证分析,纠正长期以来学术界以此为三弦史料依据的错误观点。

一、三弦起源诸说

国内学者对三弦起源问题的阐述可归结为五类:“弦鼗”说(视弦鼗为三弦的前身乐器)、“秦汉子”说(认为三弦由秦汉子、秦琵琶发展而来)、“古琴”说(认为先人利用琴的无品柱特征,以鼗鼓为共鸣体,改平置弹为抱弹得制三弦)、“锨琴”说(认为唐五代时期的锨琴、锹琴、渤海琴即为三弦)和多种乐器结合说(认为三弦以弦鼗为始祖,受多种乐器启发改进而成)。其中,以弦鼗说占最大比重。杨荫浏、金文达、王耀华、乐声、黄仕中、刘慧、王州等学者曾在文论中表明观点,认为弦鼗是三弦的前身乐器。所据史料主要有:

(1)《通典》“乐四”:“杜挚日:秦苦长城之役,百姓弦鼗而鼓之。”

(2)《李卿琵琶引》有“今年东游到吴下,三尺檀龙为予把”一句;序中云“溯人李卿以弦鼗遗器鸣于京师”。

(3)《西河词话》有“三弦起于秦时,本三代鼗鼓之制而改形易响,谓之弦鼗;故虽能倚歌曲折而仍以节忖辅奏其间。唐时坐部多习之,世以为边乐,实非也”。

此外,明代杨慎有诗曰:“今之三弦,始于元时,小山词云:‘三弦玉指,双钩草字,题赠玉娥儿。”’于是杨荫浏等学者将杨维祯言及“弦鼗遗器”、“三尺檀龙”的《李卿琵琶引》一诗作为三弦在元代得以应用的实例,与杨慎诗中“今之三弦,始于元时”的观点相印证,得出“三弦”一名起于元时,初见于明代文献的结论。《中国音乐词典》、《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辞海》等权威辞书皆采纳此观点。故,《李》诗成了三弦起于元代的重要史料依据,对二十年来学界关于三弦起源问题的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但笔者在考证过程中,逐渐对此诗中的乐器究竟是不是三弦产生了疑问。

二、“三尺檀龙”是三弦吗?

今天“三尺檀龙”被直称为三弦,并在理论界被广泛引用,其源头初出于杨荫浏先生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稿》对此所做的界定:

“元杨维祯(1296~1370)诗《李卿琵琶引》小序中说:‘朔人李卿以弦鼗遗器鸣于京师’;其诗中说:‘今年东游到吴下,三尺檀龙为余把。‘弦鼗遗器’、‘三尺檀龙’显然都是指三弦而言。”

将《李》诗作为三弦研究的史料存在一个明显问题:诗名为“李卿琵琶引”,全诗又全无提及“三弦”一词,何以证明李卿所弹就是三弦呢?对此,杨荫浏先生以“旧时统称为琵琶”、“‘弦鼗遗器’、‘三尺檀龙’显然都是指三弦而言”一语略过,却没有做具体的考证。那么,这里的“三尺檀龙”为三弦的依据何在呢?带着疑问,笔者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考察。

1 弦鼗与三弦的关系

前文杨荫浏认为“旧时统称为琵琶”、“‘弦鼗遗器’、‘三尺檀龙’显然都是指三弦而言”。那么弦鼗与三弦之间存何干系呢?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有关“弦鼗”的几则史料:

《通典》卷144“乐四” 杜挚曰:“秦苦长城之役,百姓弦鼗而鼓之。”并未详孰实。其器不列四厢。今清乐奏琵琶,俗谓之“秦汉子”,圆体修颈而小,疑是弦鼗之遗制。

《文献通考》(上)卷129“乐二”

……初,隋有法曲,其音清而近雅。其器有铙、钹、钟、磬、幢箫、琵琶。琵琶圆体修颈而小,号日“秦汉子”,盖弦鼗之遗制,出于胡中,传为秦、汉所作。

《文献通考》卷137“乐十”

秦汉琵琶本出于胡人弦鼗之制。圆体修颈,如琵琶而小。柱十有二,惟不开目为异,盖通用秦汉之法,四弦四隔,合散声四,隔声十二,总二十声。

从上述的史料所述可知,所谓“弦鼗遗制”的记述多与“秦汉子”、“秦琵琶”等乐器相关,学界对弦鼗的历史研究也大多认可这一点。虽然毛奇龄的《西河词话》中言及三弦起于弦鼗(沈知白先生认为此说不可为据),但并不能肯定其与杨维祯所言“弦鼗遗器”为同一乐器。故杨荫浏先生文中的“显然”二字难以成立。

2 “三尺檀龙”一词的要素分析

“三尺檀龙”一词可细分为三项内容来认识:长度,“三尺”;材质,“檀”;形制,“龙”。在此逐一做简要分析:今之三弦(由于大三弦为19世纪改革而成与此无关,这里指的是小三弦)的标准尺寸为琴体总长96cm,与三尺相近。然而,元代度量衡标准与今不同。《北京科学技术志》(北京科学技术委员会,2001)书中指出,元代的度量衡制度,史书少有记载,尺度和量器至今尚无文物,但从《元史・食物志》可看出容量的单位量值,元代比宋代增大了43%;而日本学者白石典之则根据对西夏黑水城及相关遗址的考察,得出元代的1尺=31.6cm的结论。可见,对元代“尺”的换算比例至今没有统一定论。而且,诗中的三尺可为精确数亦可为约似数,这点无从考察。此外,与三弦长度相近的乐器有很多,不能从“三尺”这一信息上断定此乐器为三弦。在用料方面,琵琶、阮咸、三弦等乐器都可以檀木为料,我国古代琵琶用檀木为材质的现象很普遍,现存于日本正仓院的三类唐代琵琶中就有螺钿紫檀五弦琵琶和螺钿紫檀阮咸两类实物。故这里的“檀”字更能让人联想起原诗《李卿琵琶引》中的琵琶乐器。而在形制上,以“龙”字来考量,此乐器应有似龙之制。那么这种似龙之制究竟指什么呢?让我们察看一个细节:在《李卿琵琶引》之后,紧接着是《张猩猩胡琴引》。其序如下:

胡琴在南为第二弦子,在北为今名,亦古月琴之遗制也。

杨维祯在《李卿琵琶引》的序中说到李卿“以弦鼗遗器鸣于京师”,接着又说胡琴“亦古月琴之遗制也”,可以看出作者似有将“弦鼗遗器”与“古月琴之遗制”合为一谈之意。若依作者所言,《李》诗中的“琵琶”和次诗中的“胡琴”形制上当有相似之处。翻阅《永乐琴书集成》便可见元代胡琴的形制(龙首,二弦,共鸣箱似月琴),并附文字:“元胡琴之制如火不思,卷头龙首,二弦,用弓捩之,弦以马尾。”由此推得,《李》诗中“三尺檀龙”的“龙”字应指龙首的形制。

综上可知,诗中的这一乐器以檀木为材料,具龙首之形制,却不能肯定它就是三弦。那么,诗中的“琵琶”到底是什么乐器呢?难道除了“弦鼗遗器”、“三尺檀龙”两句,诗中就再无其他词句能够说明这种乐器的形制吗?不然。实际上杨荫浏先生的引文只是《李卿琵琶引》的序中第一句及正文第三句,诗文并没有完,与其相关联并与所指乐器存在着密切关系的后文却没有得到完整的引用,对全文整 体的理解缺乏准确性。对此,笔者将该诗的上下文相连列述如下:

李卿李卿乐中仙,玉京侍宴三十年。自言弦声绝人世,乐谱亲向钧天传。今年东游到吴下,三尺檀龙为予把。胸中自有天际意,眼中独恨知音寡。一声如裂帛,再拨清冰拆。蛮娃作歌语突兀,李卿之音更明白。玉连琐,郁轮袍,吕家池榭弹清宵。花前快倒长生瓢,坐看青天移斗杓。铁笛道人酒未醺,烦君展铁拨,再鸡筋。我闻仁庙十年春,驾前乐师张老淳。赐筝岳柱金龙龈,仪风少卿三品恩。张后复有李,国工须致身。酒酣奉砚呼南春,为卿作歌惊鬼神。

上述诗文中的“铁笛道人酒未醺,烦君展铁拨,再鸡筋”,对该乐器的定性极为关键,而屡屡引用此诗的学者却从未提及。笔者认为有必要做进一步地论证。

3 对相关诗句的分析

上引诗句有两个信息非常值得注意:一为“铁拨”,说明此乐器是以铁拨拨奏的;二为“鸡筋”,应当指乐器的弦。那么历史上是否有这种乐器呢?经笔者考察,现搜集关于类似乐器的记载如下。

(1)北周文学家庾信(513~581)《春日离合二首》之二:

田家足闲暇,士友暂流连。三春竹叶酒,一曲鹃鸡弦。

(2)李白《夜泛洞庭寻裴侍御清酌》:

日晚湘水绿,孤舟无端倪。明湖涨秋月,独泛巴陵西。过憩裴逸人,岩居陵丹梯。抱琴出深竹,为我弹。曲尽酒亦倾,北窗醉如泥。人生且行乐,何必组与圭。

(3)唐段安节《乐府杂录》:

琵琶,始自乌孙公主造,马上弹之。……开元中有贺怀智,其乐器以石为槽,筋作弦,用铁拨弹之。(案:旧脱“用”字,依《御览》、《琵琶录》补)

(4)刘时中(约1310~1354)《辛尚书座上赠合弹琵琶何氏》:

纤纤香玉插重莲,犹似羞人见,斜抱琵琶半遮面。

立当筵,分明微露黄金钏。昆鸟鸡四弦,骊珠一串,个个一般圆。

上述四则史料,皆与“鸡筋”作弦的乐器有关。其中前两条提到了“鸡筋”或“鸡”,第四条是元代诗人刘时中对琵琶女何氏当众表演琵琶情景的生动描述,其中“鸡四弦”便清楚地“交代”出其来自于害羞女子的“半遮面的斜抱琵琶”。而《乐府杂录》条目中则直接明述“鹛鸡筋”为琵琶之弦,同时还清楚地记载了弹奏该器的拨子为“铁拨”。此句与《李卿琵琶引》中“烦君展铁拨,再轧鸡筋”岂不如出一辙,实为一脉相承的惯用之法吗?从《李卿琵琶引》的诗句整体来看其描述的内容与三弦又存何干系?此诗中的乐器实为开元年间贺怀智所奏琵琶传承之器。再者,古今三弦并无使用铁拨和鸡弦的记载,《李卿琵琶引》的标题也说明描述的是琵琶,没有提到任何有关三弦的信息。故其中的“弦鼗遗器”、“三尺檀龙”无疑指的是琵琶,并非三弦,尤其是“弦鼗遗器”为琵琶一器已有翔实的考证。

杨荫浏先生的观点长期以来被许多学者引用,以致“三尺檀龙”也成了今之三弦家喻户晓的代名词。如乐声《中华乐器大典》叙述道:“元代文人杨维祯在《李卿琵琶引》序中有‘朔人李卿以弦鼗遗器鸣于京师’,诗中说‘今年冬游到吴下,三尺檀龙为余把’。这‘弦鼗遗器’和‘三尺檀龙’指的都是三弦。”王耀华《三弦艺术论》:“据杨荫浏先生的考证,其中(指《李》诗)的‘弦鼗遗器’、‘三尺檀龙’均为三弦。因此,此诗又进一步确证了元代在江南(吴下)已有三弦演奏的史实。”艮明显,作者把杨荫浏先生的观点直接拿来作为了论据。而肖剑声《檀龙新声――86型高音三弦简介》、孟建军《一生打造三尺檀龙――访三弦制作师李张来》等文章直接以“三尺檀龙”冠名于三弦,从发表的时间来判断他们都源出于杨荫浏先生的观点。笔者认为这一错误必须予以澄清。

结语

以上对三弦溯源诸观点做了简述,并通过分析、考证,证实了《李卿琵琶引》中“三尺檀龙”的真实身份为琵琶而非三弦。值得注意的是,自从杨荫浏先生在《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中提出“三尺檀龙”即为三弦这一观点,至今已逾二十年。其间,如上所示在涉及三弦历史问题时存在不加考证地直接或间接引用先学、权威观点的情况。我们提倡对于历史抑或历史研究都以科学的目光审视、以批判的视角认知,这样才能及时纠正“权威”观点中的谬误,呈现客观的历史样貌。上述的这一考证只是提出一个案例,若能为研究者在引用权威观点时提供一种再审意识,便是本文期冀已逾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