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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影响下的晋商经营管理机制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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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对传统文化晋商乡土观念,宗族观念对其经营管理机制影响的分析,阐述了晋商创造的一系列经营管理机制对现代经营管理的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传统文化 晋商 经营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F7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2-262-02

古代社会的末期,商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不可抗拒的潮流时,在一个缺乏有效法律保障的社会里,晋商作为单纯的商业群体,他们不可能更多地依赖政府的势力获得更多的财富,在政府提高交易成本的同时,通过自己有效的经营管理,在微观上改变着这种情况。结合地缘因素,儒家文化传统以一种独特的方式,从乡土观念、宗族观念,以及制度的选择偏好等方面深刻地影响了晋商,进而形成了晋商自身独有的经营管理体制。

一、传统文化影响下的晋商乡土观念

山西是中原同少数民族的接壤之地,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民族大融合。隋唐时期的征战,五代时期的战乱,辽、金的南侵,以及蒙古族对全国的统治,都通过民族战争的形式加速了山西地区的民族融合。新生的人口继承的是各族人民的基因,他们的家族联姻关系错综复杂,从而形成了他们固土守迁的地域性格。当然在晋商中并非没有出现过举族迁徙的现象,但只是在明中叶开征折色银之后,晋南地区有少数几家迁居扬州业盐,并没有规律可循。

晋商致富后,其利润的去向,虽然也有一部分用于了投资生产,但为数并不多,且规模也不很大。晋商利润的去向,大多数用于了购置土地、构筑居舍和捐输助饷方面。这也形成了晋商利润去向的特点,反映了晋商的一些特性。晋商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对“以末起家,以本守之”的信条恪守不逾,他们总认为商业是末,农业才是本,要想守住这个本,就得多置土地,因…此,当他们经商发家后,往往把很大一部分商业利润用来购买土地田产。如张四维的祖母很疼爱次子张遐龄,临终嘱托长子张允龄说,遐龄不善生计,希望兄长能给予帮助。后来,张允龄就给了张遐龄一座庄院,让他靠土地过着悠闲的生活。可见张氏土地不少。张氏是大族,分居京师、蒲州,两地都有不少房宅。张允龄晚年因思念故乡,离京回原籍居住,特在城东十里新建别墅一栋,院中花卉四时皆开,颇具规模。{1}再如盐商亢氏,为为“晋商魁首,家临汾,宅第连云,宛如世家”。{2}据《扬州画舫录》载:“亢园在小秦淮,初亢氏业盐,与安氏齐名,为西安北亢,……临河造屋一百间,土人呼为百间房”。

晋商不但在本土广置田产,而且还到外省购买土地。曲沃县商人彭太,在河南南阳县经商获得数十万银两,购买田地使其土地在数年内即“猛增到六百多顷”。{3}与此相应,不少商人发家后,还投入巨资大兴土木,起楼盖屋修筑宅第,如祁县的乔家大院、渠家大院,平遥的雷家大院,太谷的曹家大院,灵石的王家大院,榆次的常家庄园等等,这些宅院,有的占地几十顷、上百顷。其建筑风格虽各有千秋,但都规模恢弘,气派非凡,或依地势而错落有致,或院落连着院落几进几出,或院内有园,园内有院,屋高宅深,一砖到顶,雕梁画栋,十分讲究,各种木雕、砖雕、石雕,一应俱全。

晋商在外经商不携带家眷,不在外地娶妻,从而使他们始终思念着家乡,对“本土”有一种特殊的依恋情感。正如清人纪昀所说:“山西人多商于外,十余岁辄从人学贸易。俟蓄积有资,始归纳妇。纳妇后仍出营利,率二三年一归省,其常例也。”{4}因而晋商在经商活动中很少有举族而迁的现象。

二、传统文化影响下的晋商宗族观念

宗族是指血缘关系明确、存在经济联系并通常同居一地的父系组织。宗族血缘圈是家族的扩大,具有极强的凝聚力,借助宗族势力经商,能大大增强商人的竞争力。

山西背靠蒙古草原,南接中州河南,右连陕西,左屏河北,位处北方蒙古草原单一的游牧经济区域和中原汉族广大农业、手工业区域之间。古代中原汉民族生产和生活使用的耕牛、皮毛,特别是战争中使用的军马,主要取之于北方蒙古地区,而古代北方游牧民族的衣、食、日用品则主要依赖于内地汉民族的农业和手工业。由于山西位于这两个不同经济区域的中间地带,“路当孔道”,所以南北区域的物资交换,历来在山西十分活跃。随着山西商人的兴起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视野逐渐被打开,死守故土的传统观念也发生了变化,人们开始走出故土外出谋生。如潞安府“惟是好商游起家,婚嫁固占籍,遂为东西南北之人”。{5}晋商通过他们的商业经营和金融活动,促进了地区间的联系,扩大了国内外贸易市场,对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如旅蒙晋商深入蒙古大草原贩运商品,又把蒙古地区的畜牧土特产贩运到全国各地,密切了蒙古与内地的联系。旅蒙晋商进入蒙古以后,自觉不自觉地把汉族的生活方式、科学技术文化传给游牧民族,对蒙古牧民的生计产生了影响。互通有无的经济联系,也促进了内地经济的发展。蒙古草原成了内地手工业、农产品销售的广阔市场,同时也刺激了内地加工业的发展与繁荣。如塞外包头城原非城镇,是山西祁县乔姓商人先在该地开设复盛公等商号后,才逐渐形成城镇,所以有“先有复盛公,后有包头城”之说。晋商对内地城镇的繁荣也起到了推动作用,如明代军事重镇大同,由于山西商人在这一带经商,使大同“繁荣富庶,不下江南”。此外,运城、平遥、太谷、祁县、以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等商埠,都是晋商十分活跃的地方,这些城镇的繁荣和发展,晋商同样起到了推动作用。

晋商按地域而形成的商帮或行会很多。如在本省内就有平遥帮、太谷帮、祁县帮、太原帮、汾州帮、闻喜帮。这些商帮各有势力范围,都建有自己的会馆,参加者有掌柜,也有伙计,有手工业主,也有徒弟。而在省外各埠,晋省籍商人也结成帮伙建立行会,设置会馆。据统计,在北京的55个商业行会中,山西商人会馆就有15个,其中,建于明代者有5个,年代不明者有2个,其余8个均为清代所建。{6}这些会馆都选有会长,订有严格的规约制度,其活动主要是联络同行或同乡,保证本行本乡利益,商谈生意行情,协调内外关系。

由于晋商在经营活动中以地缘关系为基础,许多商号明确规定不用三爷,即少爷、姑爷、舅爷。即使本族人入股,也委托非血缘关系的掌柜进行。商号用人也绝不聘用本族同亲。财东与掌柜之间,以及同一商号的掌柜阶层甚至掌柜同其伙计之间,很少有相同姓氏者,故晋商的用人原则是“回避亲戚,不避同乡”。{7}

任何时代的人都生活在由制度和文化所组成的社会网络中,文化传统与管理机制具有内在的切合关系。一方面,文化传统作为历史的积淀内化为商人的经商意识,诸如生活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另一方面,商业的运作及其经营管理规则的选取也必须符合内部各成员的价值取向和心理认同。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加强对商业集团内部的控制,建立严密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三、传统文化影响下晋商经营管理机制的路径选择

1.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始分离。在晋商的经营理念中,有一个很重要的东西就是恪守信义。无论是对合伙经营者,还是对同行同业者,都把能否恪守信义视为取舍的一个重要标准。这一商德在一定程度上为资本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作奠定了思想感情方面的基础。晋商奉行的“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即是其在用人上的信条。票号所有者经过严格考察和考核,重金聘用经理,并将资本全权委托经理经营。经理不是同宗之人,甚至晋商有意“避亲用乡”,明确规定不用“三爷”。财东经过物色,聘请德才兼备者,给予权力,经营号事,“将资本交付于管事(即大掌柜)一人,而管事于营业上一切事项,如何办理,财东均不闻问,既不予定方针于事前,又不施其监督于事后,此项营业实为东方之特异之点”。{8}经理拥有人事大权,东家决不插手票号事务,也不过问日常盈亏,逢到账期(三、五年不等)经理向财东报告盈亏。这样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分离,经理有充分的经营自。经理的报酬视经营业绩而定。可以看到晋商的票号在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是比较彻底的。对财东而言,他把资本交于自己信赖的经理后,就会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从长远和全局上考虑资本的最佳投向以及整体结构的调整等重大问题,而经理为报答财东对自己的知遇之恩,也会对企业的发展殚精竭虑,尽心尽职,从而使企业进入一种规范有序的良性循环状态。票号成立后百余年间内,能够盛而不衰,与其两权分离的经营机制,有着极大的关系。

2.人身顶股制。这也是山西票号首创的激励机制,凡在票号中的掌柜、经理、甚至伙计,虽无资本顶银股,却可以自己的劳动力顶股份,而与财东的银股(即资本股)一起参与分红。总经理的身股由财东决定,一般可顶一股(即1厘),票号内的其他人员由总经理根据各人的能力和效率来决定。按照山西票号的惯例,员工初入票号,仅享受薪金、衣资、号中伙食等待遇,但随着年资的增长,便会具有顶身股的资格。一般而言,待服务一二十年,无甚过错,薪金增至一定程度,约“可得七八十两时,则有资格‘顶身股’一二厘了”。{9}顶身股资格的获得,既无特殊要求,也无名额比例,只要忠实敬业,不犯过错,待服务至一定年限,人人都有顶身股的机会。这种机制把票号内的所有人员的利益与票号的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有利于充分调动所有人的积极性,激励他们努力为票号工作,大大减少了因员工失职而造成的损失,确实显示出它的进步性。

3.监督机制。一个豪商巨贾, 其下属商号、票号很多,总号下有分号,分号下有支号,支号下有小号,经营的商品种类也是林林总总。对他们如何进行管理监督?晋商发发明了联号制,即实行大号管小号的层级管理方式,一层对一层负责。联号制的总号均设在山西,分号则遍布各大商埠和城镇。例如山西太谷县曹氏所经营的商号,即通过三个子号加以管理,一是通过励金德帐房管理设在太原、潞安及江南各地的商号;二是通过用通玉帐房管理设在东北的各商号;三是通过三晋川帐房管理设在山东的各商号。这里,形成了三个层次。励金德帐房对于曹氏而言是子号,然而对于太原、潞安及江南各地的商号而言则为母号。实际上联号制的管理层次是层层派生的,远不止三个层次。例如励金德管辖的彩霞蔚,是曹氏所属规模最大的绸缎庄,而彩霞蔚又管辖着张家口的锦泰亨、黎城的瑞霞当、榆次的广生店、太谷的锦生蔚等商号,这些商号的经营和盈亏,财东曹氏并不直接过问,而是由彩霞蔚负责,彩霞蔚则向励金德负责。如果彩霞蔚所属的锦泰亨等商号经理想面见财东,须先由彩霞蔚经理引见励金德经理,再由励金德经理引见财东。曹氏办的各商号虽然都是独立核算的,但是各商号在上一层次母号的领导下,无论在信息交换、物资采办、市场销售上都互相支持。在总号与分号之间一般是五天一信,三天一函,互通情报,必要时在财政上也可挪款相助。

为了加强监督,晋商还创造了钦差制,即由东家委托、总号派遣,号称钦差,代表财东定期不定期到各商号巡视,清查各商号经营状况,考察各掌柜是否称职,甚至可以在特殊情况下罢免掌柜,但钦差一般不能直接干预商号的经营活动。这种机制确能促进各商号自我约束。晋商创造的这一系列经营管理机制即便在今天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注释:

{1}张正明.明清晋商及民风.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1页

{2}《康熙等南巡秘记》

{3}董继武,景占魁主编.晋商与中国近代金融.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23页

{4}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续录(五),卷23,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535页

{5}《潞安府志》,卷12,迁徙,明万历刻本

{6}梁晋春.《山西的近代工业》,见江地主编《近代的山西》,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49页

{7}刘建生,刘鹏生.晋商研究.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45页

{8}山西票商盛衰之调查,载《中外经济周刊》,1925年7月4日,第119页

{9}陈其田.山西票庄考略.中国台北:华世出版社,1978年版,第88页

(作者单位:山西省物流技术学校 山西太原 030031)(责编:芝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