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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洽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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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任何工程承包合同都不可能预见和覆盖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所以工程变更是必不可少的。工程变更对合同价款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对建筑工程洽商的管理显得非常重要

工程洽商发生的前提条件是发生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质量标准等其他实质性内容的变更。

工程变更的原因:1、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的要求。如业主有新的意图,业主修改项目计划、削减项目预算。2、由于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地理解业主的意图或设计的错误,导致图纸修改。3、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冬季施工新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4、由于产生新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指令及业主责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变。5、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变更。6、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工程变更的产生,并不代表着一定会发生工程洽商。正如前所说,工程洽商大多是施工单位提出,做为监理单位在工程洽商的管理上,更是建立在充分理解合同,掌握相关的建筑法规,熟悉工艺流程的基础上,对工程洽商进得管理。

目前,关于工程洽商、工程变更的分析,大多都集中在变更是如何发生的,如何防止变更带来的费用和工期损失上。在具体的实施上,却没有统一的格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其他一些相关建筑法规,只对洽商变更的条款做出了规定,但在格式上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目前的建筑工程中,最常见的是工程联系单。但是一般的工程联系单中只列出了需要变更的内容、图纸和解决方案。却没有对费用和工期的问题给予说明。这就会导致,在工程完工以后,结算时出现很大的麻烦。只有工程内容,却没有工程量和价款,给工程的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鉴于存在以上问题,工程洽商单各地甚至各个建筑公司都不统一的情况下,建筑工程洽商变更内容的格式标准化,就显得非常重要。

工程洽商内容的格式标准化优点是以保证建设三方(甲方、乙方、监理)的利益最大化。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整、简洁的工程变更内容描述。对于原有任务变更,需指出变更的内容和范围、增减的数量或列出工程量清单;对于新增工程,指出新增的内容和范围,列出增加的详细工程量清单和计算方法。

2、陈述工程变更的原因与依据。

3、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列出变更的费用、合同价的变化、变更工期和合同竣工日期的影响。

4、分析对其它未变更工程的影响。

5、审核确认签字。

6、参考文件或相关附件。依据的合同条款、图纸、会议记录等。

7、变更价款的支付方式。

建筑工程洽商变更与工程价格的关系,我们可以通过下面这个简单的公式来描述:

工程价格=合同价格+变更价格

由上面这个公式可以看出,对于建筑工程而言,合同价格都不是最终的价格。承包商为了实现盈利,必须在报价中考虑变更风险,并通过工程变更管理减少风险,实现盈利。对于开发商而言,更要注重变更对工程最终价格的影响。防止不必要的变更,以至增加最终工程价格。对于工程变更的计价问题,具体施工当中,一般都是按照工程的施工工艺,然后按照相应的定额,计算出工程单价,然后再乘以工程量,最后得出变更的价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GF-1999-0201)》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有关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式如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量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所以,根据现行的这两个文件,无论是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都应该是按照这两个文件的规定执行,这样既有法可依,也充分的保障了甲方和乙方的利益。

目前,我国建设施工洽商变更的情况比较混乱,很多都是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程序来进行的,并没有可靠的标准化程序所依赖,所以,最后导致在结算时出现很多问题,最终演变为索赔。希望我的这篇文章能对建设工程洽商变更的管理、具体实施有所帮助,把问题解决在发生的时候。同时也可以减轻建设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间相互的大量的无谓的文件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