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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点的神奇魔力与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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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时节。雨纷纷。]

[路上。]

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

牧童:(遥指)杏花村!

杨振宁先生所写的《邓稼先》一文(载1993年8月21日的《人民日报》),曾被选做教材,但令人遗憾的是文中误用标点之处甚多,这里仅举两例。

①稼先在蓬断草枯的沙漠中埋葬同事,埋葬下属的时候不知是什么心情?

②“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正好准确地描述了他的一生。

句①并非疑问句,而是含有疑问代词的陈述句,“是什么心情”是“不知”的宾语,故句末问号应为句号。

句②的第一个句号应删除,因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是全句的主语,有一句号则阻断了主谓间的联系。

杨振宁是诺贝尔奖获得者,且有一定的国学基础,此事告诉我们,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并非易事,应当引起重视。

有些名家对标点的使用,不仅规范,还善用它来增强表达效果,可以说他们笔下的标点甚至还有着语言文字难以起到的作用。比如,鲁迅小说《故乡》中写到“我”与闰土久别重逢的情景时有这么一句――

我这时很兴奋,但不知怎么说才好,只是说:“阿!闰土哥,――你来了?……”

引号中短短七字却用了五种标点,这句话将“我”见到阔别的幼时好友闰土时内心那种既熟悉又陌生,既感亲切又感悲凉,既想倾诉友情却又欲说无语的五味杂陈的复杂心态表露无遗,如果除去这些标点,是很难靠那几个字来表达清楚的。由此例可以看出,标点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是单纯为了断句而设,它犹如美丽的小精灵,它游弋于文字之河中,成了文字亲密的伴侣和鼎力相助的忠实朋友。

有些大家对待标点的使用十分认真,从中可以看出其严谨的精益求精的写作态度,――也许这正是我们最应学习的。叶圣陶先生《多收了三五斗》一文中有这么两句――

三四顶旧毡帽从石级下升上来。旧毡帽下面是表现着希望的酱赤的面孔。

原先,“升上来”的后面是逗号,后来收入《叶圣陶选集》时,这个逗号才改为句号。想一想便可知晓,从看见“三四顶旧毡帽从石级下升上来”,到看清“旧毡帽下面是表现着希望的酱赤的面孔”,实际上有一个较长的时间间隔,两者之间如用逗号,则连得太紧。只有在较长的停顿里,我们才可以更好地领会接下来种田人因粮价低而产生的失望和丧沮,以及米店先生言语之间流露出的傲慢和凶气。标点须慎用,它既需要符合生活情景,又应视行文的需要而定。

现在我们所用的标点,其历史还不足百年。古代只有所谓的“圈点”,它有承担标点的意味,但是过于简单,似有若无。直到上世纪初,我国的学人才开始借鉴西文近乎完备的表明文字多种关系的标点,直到1918年陈望道先生《标点之革新》的发表,才构成了现用标点的基本框架。

如果用今天的标点加于古文,同样的句子因标点的不同,便会产生不同的意思来。如孔子说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意为:可以任由百姓处在自然状态,不可让他们知道国家的重要事情),若标点为――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其意就成了:百姓表现得不错的话,就放手让他照着去做;如表现得不好的时候,那就应教育他们使他们明白道理。

杜牧的七言绝句《清明》“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若重新标点,可改为长短句――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也可改为戏剧小品――

[清明时节。雨纷纷。]

[路上。]

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

牧童:(遥指)杏花村!

同样的文字,因标点的不同使用,不仅能显示不同的句意,还能引起文体的改变,在感受趣味的同时,也使我们惊叹于标点的“魔力”。

学生习作,在标点的使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一“逗”到底,最后才以句号结束,该用句号处,常用逗号;二、用得单调,多用逗号、句号,而不知用标点符号的多样性来表现丰富复杂的思想情感;三、点得不规范不清晰,比如句号往往用一点来表示,逗号和顿号则难以分辨;四、误用,如不该用问号处用问号,句号该用在引号内的却用在引号外等。

总之,一个人的语言文字能力也应包括其使用标点符号的能力,而一个人的细致严谨也体现在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上。从杨振宁误用标点这件事可以看出,标点的知识虽然简单,但也需学习,更需在写作时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