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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中小企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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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献综述

1.研究现状

国内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理论与实践证明,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还是通过商业银行和风险投资的融资方式。大多数学者关注创业企业家与银行二者之间的关系,或者创业企业家和风险投资主体二者间的关系。国外学者Ueda发展了一个模型,研究高科技初创企业基本上通过风险资本融资,而较少通过银行融资。直观上来讲,银行对高科技企业的评估能力要弱于风险投资,因而银行放贷时,必然要求企业是盈利的,且能够提供资产担保。Casamatta构建了一个风险投资主体、纯金融机构和创业企业家三者之间的委托模型,分析了合约的设计。国内学者晏文隽研究创业企业家、风险投资主体努力程度的影响因素和他们之间的双向道德危害风险,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解释创业企业家难以从银行得到贷款的原因,构建风险投资主体、创业企业家、银行三方参与的委托模型,得出双向道德风险下的最优权益分配。通过以上文献介绍发现,目前关注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及商业银行之间的委托关系研究不多。以下主要针对三种情况进行融资分析,即商业银行为企业放贷、风险投资机构为企业提供风险资金或两者同时为企业提供资金。

2.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流程分析

商业银行放贷的流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银行两个行为主体。银行收到贷款申请后,首先进行贷款调查,主要包括借款申请内容调查和贷款可行性调查,对借款人的品行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赢利性做一个全面评估;然后利用掌握的资料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估;最后按照分级负责、集体审定、一人审批的贷款审批制度进行贷款决策,逐笔逐级签署审批意见并办理审批手续,签订合同。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规定银行发放贷款。风险投资的流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家和风险投资机构两个行为主体。风险投资机构收到计划书后,根据企业的品质、产品的独占性、项目的扩张性和持续性、快速增长的潜力等多方面因素做一个全面的资信评定,如果风险投资主体认为商业计划书可行,将为其注入资金。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放贷与投资流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机构与银行三个行为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率先行动,向风险投资机构提交商业计划书,同时向银行申请贷款,通过资信评估,确定融资选择。资金到位后,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收益与项目成功之间的重大关系,二者付出努力。科技型中小企业是项目成功的主要力量,其会发挥自己的创新能力,这也是风险投资成功的主要因素;风险投资主体则会一直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及运营管理、业务支持等增值服务;银行要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的情况(即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

二、理论推导模型

1.变量假设

为了方便起见,用字母代表模型中的三个微观经济主体:E代表寻求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VC代表风险投资机构,B代表商业银行。虽然这个模型中只有一个VC和一个B,但他们不是行业的垄断者,都是充分竞争条件下的任意一个风险资本家和银行,根据效用最大化的原则行动。现在有一个很好的项目,企业没有自有资金,需要资金I对其进行开发。他将从银行贷款AF,贷款利息为r;从风险投资机构那里获得资金AVC,其要求的回报用权益比例γ表示;或从银行和风险投资机构同时得到资金AF+AVC。假定市场上有多个项目申请者和项目选择者,存在一系列连续多个投资项目,每个投资项目有两种可能的结果:成功或失败,成功时收益为R>0,失败时收益为0。P(R)是给定项目的成功率,表示项目的质量程度,只有项目申请者知道,而项目选择者不知道。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银行与企业之间及风险投资机构与企业之间,在信息上往往是不对称的,中小企业可能通过弄虚作假,如编制虚假会计报表来获得资金支持。银行或风险投资机构此时只能根据融资企业传递的信息来判断该企业属于“好企业”,还是“差企业”,因此对企业进行资信评估,通过评估的企业向其发放资金,对于不通过评估的企业不给予资金,如果判断失误,即拒绝好企业的资金申请或接受差企业的申请,则银行或风险投资机构的潜在风险将会上升,从而承担由此产生的机会成本。科技型中小企业只有通过资信评估才有可能得到资金,才有成功的可能性。当然,成功与否还将取决于风险投资机构的努力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努力,对应的成本分别为CV和CE。

2.数量关系推导

第一,若科技型中小企业只从银行贷款,企业付利息r(r>0),如果企业得到贷款,项目得以进行,成功时企业的效用为R-(AF+r),失败时为0,此时银行贷款AF,期望效用为UB当r>rEB,得UB>0,UEB<0,此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参与约束得不到满足,不会接受银行获得利息r的合约安排。当rB燮r燮rEB,得UB叟0,UEB叟0,此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银行的参与约束都得到了满足。当r<rB,得UB<0,UEB>0,此时银行的参与约束得不到满足,不会接受获得利息r的合约安排。由此可知,只有当rB燮r燮rEB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银行的参与约束都满足。且银行所获利息满足rB燮r燮rmax、风险投资机构所获权益比例满足γI燮γ燮γmax时,银行、风险投资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参与约束都得到满足[9]。3.推导结论根据以上三种情况推导分析,可得出三种不同结论:其一,只有银行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的借贷过程,即公式(1)和(2)成立时,成功的概率P∈[CE/(R-AF),1]。所定的利息rB燮r燮rEB,银行参与约束条件得到满足,有可能提供贷款。rB为银行参与约束满足的最低利息水平,rEB为仅银行参与信贷支持时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约束满足的最高利息水平。其二,只有风险投资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的风险投资过程,即公式(8)和(9)成立,当风险投资的项目风险较低,即成功的概率P∈[(CE+CV+AVC)/R,1]。风险投资机构获得的权益比例γI燮γ燮γEI,风险投资机构参与约束条件得到满足,有可能给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γI为风险投资机构参与约束满足的最低权益要求水平,γEI为仅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时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约束满足的最高权益要求水平。风险投资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主要来自于项目申请者与项目选择者关于项目信息的不对称。用项目质量来综合表示项目的风险程度、成功概率、发展潜力等信息,并以它作为申请项目者的私人信息。在投资公司选择某一项目作为投资对象时,会根据申请项目的质量索要相应回报,如果是高质量的项目,由于其风险程度较小,选择者将要求较低的风险补偿,自然索要回报就低;如果是低质量的项目,由于其风险程度高,选择者要求的补偿将会比较高,从而回报要求也高。这里或高或低的回报要求,对申请项目者来说是其得到风险资本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显然,申请者将根据其项目固有融资成本的大小来决定是否接受。其三,风险投资机构、银行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的过程,即公式(13)成立:P∈[(CE+AVC+CV)(/R-AF),1],γI燮γ燮γmax,rB燮r燮rmax且有γmax<γEI、rmax<rEB,风险投资机构、银行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参与约束同时满足。rmax为银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提供资金时,企业参与约束满足的最高利息水平,γmax为银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提供资金时,企业参与约束满足的最高权益要求水平。通过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之间的数量关系推导,可得到结论:当银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时,企业成功概率比仅有银行提供贷款或仅有风险投资机构提供风险资金这两种情况都要高。

三、结论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落后,成果的应用价值有限或适应性不广。虽然目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正在加强,但相关的融资措施滞后或助力不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呈现“强位弱势”的格局,而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为此,如何改变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扭曲的金融资源配置状况,解决其融资困难已成为政府、业界和理论界共同关注的热点与焦点。国内外中小企业融资理论与实践证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由于所需资金风险高、资信资产少等特征,使得信贷机构对其望而却步,而风险投资对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偏好与追求使其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但风险投资要实现其高收益,必须具备良好的“退出”渠道。企业发展过程中,经常需要借助外部资金。传统的外部融资方式以银行借款为主,但近年来,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风险投资逐渐兴起,尤其在科技中小型企业别流行,引起了经济学界的广泛关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现状,文章从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两个角度研究融资选择问题,通过理论推导发现,当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共同为企业提供资金时,企业成功概率比前两者单独为企业提供资金时都要高,企业违约率也最低,研究结果不但使很多不能通过商业银行或风险投资机构资信评估的企业获得融资机会,而且也为将来银行与风险投资之间的合作提供了理论参考。

作者:聂莉萍单位: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