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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推动金融促进建筑企业“走出去”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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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作为我国率先进行市场化改革的行业之一,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随着“走出去”国家战略的提出,建筑业作为较早“走出去”的行业之一,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以来,建筑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2003年至2015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从138.37亿美元跃升至1540.7亿美元,“足迹”遍及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业务覆盖交通运输、房屋建筑、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业建设、水利建设等多个领域。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建筑业作为我国“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一个重要领域,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一方面,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衍生出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为我国建筑企业参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奠定了市场容量基础。另一方面,受世界经济整体增速乏力影响,扩大投资、特别是扩大基础设施投资成为部分国家和地区提振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这为我国建筑企业“走出去”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机遇期。考虑到资本对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决定性作用,在新时期,发挥我国金融体系的促进作用,推动建筑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新时期推动金融促进建筑企业走出去”的作用

(一)满足建筑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服务需求

当前,我国建筑企业越来越多地以总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项目。一个项目通常需要3―5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完成,资金需求较大。除资金需求外,项目实施过程中还伴生对保险、跨国结算与支付等多种金融服务的需求。此外,全球经济前景不明,国际油价持续走低,传统现汇项目越来越少,采用PPP(公私合营)方式实施的项目逐渐成为行业主流。这些变化对我国金融体系的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为建筑企业“走出去”提供的有效服务供给相对不足。新阶段,我国建筑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对各种金融服务的需求将不断增加,推动金融促进建筑企业“走出去”,能够拓宽建筑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渠道,提高金融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满足建筑企业“走出去”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二)促进国际产能合作,促进国内过剩产能转移

除金融服务需求外,我国建筑企业“走出去”还会带动对钢铁、水泥等相关行业的需求。现实中,我国建筑企业“走出去”主要集中在广大发展中国家,部分国家在上述领域缺乏生产能力,而我国在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则存在大量优质的过剩产能。以钢铁业为例,2012年底,国内钢铁实际综合产能约9.76亿吨,按统计粗钢产量7.31亿吨,产能利用率为74.9%。经过三年的调控,2015年粗钢产量仍达8.04亿吨,而表观消费量仅为7.0亿吨,产能过剩依然严峻。新阶段,通过推动金融机构“走出去”,以资本输出带动我国相关产业的国际产能合作,有助于促进国内相关行业过剩产能的转移。

(三)为金融机构“走出去”提供业务载体,拓宽金融机构业务领域

随着2014年我国对外投资总量首次超过引入外资总量,我国进入资本输出时代的趋势愈加明朗,金融机构“走出去”步伐将进一步加快。金融机构“走出去”需要借助一定的业务载体,建筑业作为我国实体经济“走出去”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业务着力点,拓宽金融机构海外业务领域。

二、建筑企业“走出去”存在的金融制约

近几年,金融机构促进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去”的力度不断加大。以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例,作为一家重要的政策性银行,2005年以来,其发放的“两优”贷款(政府援外优惠贷款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业务发展迅速,为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去”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该行其它的信贷业务同样有力支撑了中国外向型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如201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买方信贷项目放款594.43亿元,相比2013、2012年分别增加51.45亿元和169.04亿元。但从整体上看,我国金融机构在促进建筑企业“走出去”中还存在不少制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融资渠道狭窄

融资难是我国建筑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首要制约。在协助国外业主项目融资方面,政府优惠贷款虽然相对于商业贷款具有价格优势,但其规模有限,远不能满足需要。201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批准的“两优”贷款总额为921亿元人民币,而同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却高达11776亿元人民币。商业贷款受限于一些政策限制、缺乏专业人才、对国外市场不够熟悉等问题,对建筑企业“走出去”的支持仍显不足。在企业融资方面,我国建筑企业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形式来满足需求,其它融资形式,如股权、债权等非银行贷款形式的融资比较缺乏。而且我国建筑企业本身在企业制度和文化、信息披露和财务稳健性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使企业难以从国际金融机构或其它商业性金融机构获得融资。

(二)资金成本相对较高

在协助国外业主进行项目融资方面,无论是政府优惠贷款融资还是商业贷款融资,我国的资金成本都较高。我国政府优惠贷款利率一般为2%左右,而日本等一些国家提供的优惠贷款利率通常为1%,部分国家甚至提供零利率贷款。对比来看,我国政府优惠贷款缺乏价格优势。而商业贷款除了要承受较高的贷款利率外,还需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缴纳不菲的保费。我国对外承包项目主要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担保,保费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通常在4―6%范围内,有些项目甚至更高。保费需要支付方在保单生效前一次性付清。而且,无论是“两优贷款”还是商业贷款,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和承担费。除了这些政策性因素外,一些我国企业自身和国外业主的问题,如我国企业之间通过压低项目报价或者提供低价融资方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国外业主由于各种原因滞后付款等问题,也造成了我国企业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需求大,资金总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

(三)资金审核周期长

我国对建筑企业海外项目的资金审核周期过长。一方面,项目中标至开工阶段资金审核期长。以“两优贷款”为例,我国企业利用“两优贷款”融资的国外项目,通常要经过15―36个月的时间才能实现项目贷款协议签订和合同的正式生效,而1亿美元以上的商业贷款项目,除经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审批后,还要经财政部和国务院审批,漫长的资金审核过程严重制约了海外建设项目的开展。另一方面,工程建设各阶段资金审核周期长。对外工程承包建设整个过程往往划分为若干个不同阶段,每个阶段均要结合项目验收结果对资金进行审核。金融机构长时间的资金审核影响到了整个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同时,银行资金审核周期过长不可避免地增加了建筑企业的海外运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利润水平。

(四)银企合作不足

我国建筑企业和金融机构在“走出去”过程中,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由于决策立场不同,彼此之间很少进行合作,而日本和韩国的建筑企业则通常与本国金融机构结成利益共同体,金融机构为建筑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帮助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企业则将部分利润转让给银行作为补偿,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五)缺乏资产保值增值和风险分散渠道

我国建筑企业“走出去”会受到政治动荡、国际市场不稳定和汇率波动等多种风险冲击,有效规避风险、实现海外资产的保值增值是我国建筑企业“走出去”面临的一项重要挑战。现实中,我国金融机构“走出去”以银行机构为主,保险、证券等非银行机构相对滞后,缺乏为建筑企业分散风险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使得建筑企业“走出去”面临较高的风险敞口。

三、新阶段推动金融促进建筑企业“走出去”的具体对策

新阶段推动金融促进建筑企业“走出去”要紧紧围绕提质增效的目标,以加强政府部门、建筑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合作为切入点,整体把握,多方面协调推进,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一)加强对建筑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倾斜

当前,来自各级政府机构的支持是我国建筑企业跨国经营的一大优势,但更加专业化的制度层面的支持不多,需要增强对建筑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倾斜。一是对战略型企业给予特殊补助,如给予高铁行业相关企业以重点扶持;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可以效仿日本等国家的做法,如补贴建筑企业“走出去”的部分前期费用;三是适当降低各种税费,为“走出去”的建筑企业减负。

(二)多途径拓宽融资渠道

首先,拓宽银行融资的渠道,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优惠贷款的规模,充分发挥“国家项目”的优势,促进中国企业建筑“走出去”提高谈判能力和价格竞争力;二是加大商业银行银行融资的支持力度,对商业银行融资给予一些政策支持,充分释放商业银行的潜力;三是探索海外建筑项目银团贷款模式,分散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其次,拓展非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允许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境内外金融市场上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拓宽建筑企业资金来源渠道。第三,借助资产证券化等衍生金融工具盘活建筑企业海外项目资产存量,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最后,允许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借助市场化方式自行组建保险、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提升建筑企业的融资能力。

(三)多举措规避金融风险

一方面,提高风险预测能力,充分了解和把握外部环境特征及演变趋势,在综合考虑世界经济发展态势、东道国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法律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着重把握建筑企业和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彼此间可能的风险传递,增强风险应对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另一方面,加强合作,探索风险共担新机制,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建筑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建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增强信息透明度,降低彼此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建筑企业项目融资成本,提高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四)加快金融机构“走出去”步伐

根据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市场进入门槛、金融监管制度等的不同,因地制宜和有针对性地采取设立分支机构、参股东道国金融机构、合资以及实施兼并等形式,加快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走出去”,开发更多针对建筑企业“走出去”的金融产品,为建筑企业开展海外业务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同时,我国金融机构和资本在“走出去”过程中,由于与东道国金融机构在文化习俗、经营理念、员工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加强企业内部文化整合,着力了解、研究和掌握东道国文化,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的文化沟通,减少文化摩擦。

(五)多方面深化金融改革

一是改革银行风险评估机制,优化审核流程,提升风险评估效率,缩短工程项目相关信贷资金审核时间;二是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扩大人民币境外使用范围,完善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为建筑企业跨境结算和转移支付提供便利;三是推动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减少货币错配风险的影响;四是稳步推动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继续完善现有人民币对外币远期、外汇掉期等衍生产品的市场运行,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开发新的期权、期货等人民币汇率衍生产品,为建筑企业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提供途径。

(陶野,1984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博士后。研究方向:战略管理。谈俊,1981年生,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国际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