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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商业企业的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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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激烈变革时期的近代中国商业企业,面对竞争的加剧和自身规模的日益扩大,在内部利益分配方面,注重协调劳资关系与建立员工激励机制,并为此进行了许多改革的尝试和积极的探索。由于当时社会对于企业的股东权益、职工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方面没有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加上企业的规模大小不一,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又有自己独特的传统做法和所谓的商业秘密,所以各行其是,情况比较复杂。但总的来看凡是能够适应时局变化采取适当分配方式的企业才能顺利生存下来以致有很好的发展,而措施不当者往往因此而导致失败。

本文考察的利益分配包括利润以及其他影响利润的各个方面,涉及到出资者与出力者(也称资方与劳方)两个方面所得利益的均衡性。由于近代中国商业企业中经理和学徒在员工阶层中的地位比较特殊,因此本文从四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股东

中国传统的商业企业组织形式是独资、合伙两种。随着近代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从19世纪后期开始企业的规模逐渐扩大,商号经营也需要更多的资金,因此几人出资(亦称合股、连财)或广招社会资金联合办企业的越来越多。20世纪以后,出现了新兴的近代企业组织――股份公司,但是,因为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制约,近代中国占主要地位的商业企业还是合资形式。

股东是商业企业的投资人,近代中国商业企业的股东有两种:一种是主要出资者自己还主持企业的经营活动;另一种是只出资但并不参与企业具体活动的股东,他们对企业平时的经营状况基本上不过问,只在规定的账期(结算)听取结算报告,只以资本(股本)分占利润。

股东的利益分配形式有以下几种。

1.官利。独资或合伙企业的盈利分配通常按契约规定的比例进行,其中有的是先给股东铺掌若干“东股”的分配权后再按各自的股份分配。所谓官利是一种传统的分配方法,即不管企业盈利还是亏本先分股息,其比例大多为10%。

2.红利。指企业分给股东的利润或分给职工的额外报酬。分配时间一般为1年1次,有的2年或3年分配1次,运作的具体方法大致是:

(1)钱七人三或钱六人四。对于企业的盈余,以7:3或6:4的比例划分,即出资人股东得7/10,经营人掌柜得3/10。如果一个企业中有股东若干人,则按实际股数再进行利润分配。

著名的瑞蚨祥绸布店红利分配的比例是“钱七人三”,每个份股10厘(每厘股“七七”事变前最多可分五六百元至千元,最少300元,1940年约分10两黄金,1942年约分20匹白布)。另外每厘份股规定有500元“顶本”,这项“顶本”只在账面上虚拟,到年终可以随本得利息,因为不是实际投资,所以才叫作“顶本”。北京的裕兴昌估衣铺提成活工薪是每月结账后,按纯利分成。店铺投资人分七成,全体店伙得三成。湖北汉口的叶开泰中药店年终结算盈利分红,资方得60%,劳方得40%。

(2)钱股、人股,二者各半。北京的恒星公纸马油盐店明文规定:“公议资本,人分合立生意11股,内有财神1股,应得余利以备岁修房屋。二年大账,除拨财神1股,下余利银,东伙各分一半”。绥化的锦和盛药店采取的就是财股人股两者所占比例各半的分配方式。

(3)其他钱、人股份的分配方法。在此仅举2例:一是四川著名的百货企业宝元通公司,盈余分配先是采取三、三、二、二制,即20%股东红利、30%职工酬金、20%公积金、20%社会事业费。1946年改为5%特别公积金、35%股东红利、35%职工酬金、5%职工福利费、20%社会事业费。二是河南开封的葆予堂药店在全盛时期采取钱十公积金四员工二的办法进行利润分红,即红利分16份,东家分10份;企业留公积金4份,职工分配2份。东家坐吃红利,每年净拿总投资的两倍以上。

3.参与企业其他利益的分配。北京东来顺饭庄的股东丁德山一家,与职工一起分配顾客给的小费,而且所拿数目不少。他兄弟三人和职工一样,各分一分二厘五;此外,还要提半分给家属,丁的一个独身女儿也要另提半分。

4.名目繁多的常年支取。在个别企业中(一般是家族式的企业),股东不按经济规律办事,采用不合理的分配办法,任意开列名目,常年支取资金,造成管理不善,其结果是导致企业衰落。安徽著名的商号――胡开文墨店,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家族内的各房股东都到店内支取钱款、任意花费的问题,险些造成企业倒闭。湖南常德聂振茂药号在民国初年至抗日战争的一段时期,48户股东的分配项目有:(1)生活费,凡年满16岁的男丁,每年按季领取生活费,全年所发金额在12000元至14000元之间;(2)月规钱,股东的日常零星开支,全年支出在8000多元以上;(3)年终分红,在各地药号年终结算的总纯利中提取10%作为股东红利,全体股东每年分得红利约2万元,以48户平均,每户可得400多元。(4)教育经费,股东子弟入家乡学校,除10元学费自己缴纳外,膳食、制服、课本等一切文具均由学校供给,学校全年开支约5000元。此外,每年清明、冬至的祭典和4月18日的药王会朝拜宴席要花费两三千元。

从以上股东利益分配的状况可以看出,近代商业企业的管理处于新旧交替的过程中。但是,一些遗存的陋规和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已经引起了企业股东和管理者的重视,有的还制订了相应的制约措施。从开业于明代永乐年间的北京万全堂药铺全体股东于1895年签定的一份合同中就可以发现这种变化。合同内容不仅写明了每位股东的出资额,还规定股东在店中支取资金不得超过六厘;东伙用药按门市价格付钱;二年一合账,务须东家来铺,以便稽查一切,每家来往的盘费银五十两。如不遇账期分厘不给,若一家人来铺,来往费银也一样只给银五十两;凡出资者,各执合同一本,作为执照,不准用此合同借贷、质押,如果发生此类事件,此合同作为废纸无用,并集体共同抵制,不准故违。

二.经理

经理是商业企业的实际经营者,旧时多称为掌柜。1914年民国政府公布的《商人通例》将商号的员工称为商业使用人,其定义为“从属于商业主人”、“助其营业者”。以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划分,经理阶层是企业员工的一部分,但其本质特征是股东的人。

近代中国商业企业的经理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自东自掌型,即经理由出资人自任,如瑞蚨祥绸布店的东家孟雒川就长期亲自主持企业的经营。第二种类型习惯称为领东掌柜,他们虽然没有实际出资,但一般是从企业成立之初就与股东定有文字或口头契约,领取了股东的资本创办和管理企业。这类经理人按传统一般不能辞退,其职务是终身的,有的甚至是世袭的。北京的万全堂药铺明文规定,经理70岁后,准其告老,每年支给银200两。若70岁以下者,仍按照原来的规定,若百年以后,照告老之薪金原数留三账(三个结账分红期),同中议定,不得更改。第三种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越来越多地出现的职业经理人,俗称“水牌掌柜”,由东家挑选、任用,负责管理店务,水牌之称是形容其流动性。例如20世纪后北京祥的股东和经理们之间一般都不订立契约或合同,店东只要认为经理不适合再经营企业就可以随时辞退,反之经理也可自由辞职。

由于经理的特殊地位,其利益分配方式也与一般员工有所不同。

1.吃股。即以人力入股,又称人身顶股制、顶身股制,就是只出力不出钱的高级职员,以自己的人力股与拥有银股但不参与企业经营的股东一起参与企业的分红。出资者在出资开设商号时,对其聘请的经理事先说明享有顶身股若干,双方以合同的形式规定下来。顶身股与正式出资的钱股是有区别的,顶身股涉及的主要是利润的分配。由于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制度,所以顶身股的数量和比例各地、各行、各号不一。

据记载晋商是最早采用人身顶股制的,山西广升聚药店经理享有人力股,企业3年或5年分配一次红利,叫做“开账”。经理由人力股1厘顶起,然后每开一次账提升一次,但最高不得超过1分(即所得一份)。顶身股制度在当时的很多企业中实行,既使在那些开业时间很长的老商号里也都采用了这种分配制度。北京的万全堂药店1899年联合另外三个堂号合开京都恒兴公纸马油盐店时,作为大股东的万全堂同意在这家商号实行钱股与人股相结合的分股合伙制度。北京四湖营绣货庄的分红待遇是:经理与财股并一起分配红利。股东的全部投资为财股十分,经理为人力股一分,永久不变。 绥化锦和盛药店经理的股份也称“身股”或“英雄股”,经理没有薪金,和财股一起3年分一次红,平时需要钱可以借支,但不许多借。掌柜的分为大掌柜、二掌柜、三掌柜,所顶的人股分别是50%、30%和20%。

顶身股制度能促使企业的经营者精心管理,是资方采取的稳妥、保险的获利方法。吃股的经理基本上是在规模比较大或经营状况比较好的企业,一般收入很高。天津正兴德茶庄的经理穆亚田,吃股7厘5,1936年分得了22250元。北京瑞蚨祥的“总理”吃股,年收入可达3200匹布。

2.工资加分红。近代许多企业实行纯粹的工资制度,如创始于1637年的汉口叶开泰中药店就规定企业经理月薪为100元。但实行工资制的经理有的也参与年终或几年一次的红利分配。例如天津的德和木号规定从业职工一律不持股份,以月薪加馈送并以馈送为主的形式进行分配。20世纪20年代时副经理月薪为30元,年终馈送可得3000元;驻外地的经理可得月薪20元,馈送2000元。

三.店员

店员是企业中的雇佣劳动者,旧时又称为伙计,商号根据他们在经营活动中所处的地位与工种大体上分为高级职员、营业员、司务不同的等级。

旧时,店员在一些较大型的商业企业中被分为外伙计与内伙计两类,以示关系的亲疏和地位的高低。外伙计是纯粹的雇佣劳动者,他们随时都有可能与企业解除雇佣关系。内伙计虽然也是雇佣劳动者,但由于他们不是本商号学徒出身就是与店主有乡土的关联,有被逐级提升的机会,于是地位也不一样。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北京的瑞蚨祥绸布店,企业中内伙计和外伙计界限十分清楚。外伙计在进店雇用时双方商定工资数目,无论是“东辞伙,伙辞东”,在解除雇佣关系时不需要明确讲出理由。

近代中国商业企业中店员劳动所得的形式十分复杂。

1. 工资。店员的工资分配方法真可以说是五花八门。

(1)半个月发1次薪金。天津隆顺榕药庄职工的工资每月发二次,按农历计算(初二、十六),视工作情况逐年增加。外聘人员(由外店聘用的)称为“同事”,能担当一面工作的称”大同事”,一般的称“小同事”。“大同事”比“小同事”工资约高1倍。在他号学徒期未满来隆顺榕工作者称“半师半友”,其待遇比本店学徒略高(馈送高些),但也须满二年后定薪。本号的小股经理待遇略高于外来的“大同事”,大股经理比小股经理高1倍。

(2)月薪。根据在店工龄与实际表现或建立雇佣关系时互相约定的数目,按月发给固定工资。北京鹤年堂药铺的职工工资分为15元、 10元、 8元、 6元、 5元、 4元、3元、2元、l元共9等(l元工资仅限于1年工龄的)。瑞蚨祥绸布店的内伙计实行年薪制,外伙计采取后发薪的月薪制,最低6元,最高12元。北京的西湖营绣货庄店员是固定工资,每月少则五六元,一般15元,最多20元。当时都是使用银元,按月付给。河北保定万宝堂,账房的主事先生(总会计)、柜头、制药师傅等每月工资最高不得超过15元,一般伙计(职工)按能力大小每月工资3~8元不等,最低l~2元。 北京裕兴昌估衣铺从业人员月工薪从4元起,最高9元钱。大华百货公司进店一年后称售货员,工资为10元。以后每年都要增加一次工资,调资幅度为1~5元,每人各不相同。工资增加多少,主要依据个人一年来的工作表现而定。

(3)年薪。企业按年度发给员工工资。瑞蚨祥绸布店的内伙计和后司都是采取年薪制,在“七七”事变前最低20元,一般50至60元,最高80至120元。绥化锦和盛药店的店员工资分为若干等级, “三掌柜”由于不能顶人股所以领取工资,1年80元左右,在当地来说是相当高的;次1档的1年在70元左右,一般店员40-60元。

(4)一年发14个月的工资。武汉金同仁药店职工的薪资不多,但在6月炎暑和腊月严寒的两个月里薪资加倍。

2.按销货额提成。北京鹤年堂药店的售药先生是按各自的销货款额提取薪俸的,如售丸药的提7%,售水药的提14%,售参茸的提5%等,个别售药先生每月的收入比经理还多,这实际上是用多售多分、少售少分的办法来鼓励多销售。北京蔬菜行业的店员多系临时雇用,平均每家大约雇用15人,这些被临时雇用的人员,工资无固定数目,多按每日收入提成支给,各有等差。长沙劳九芝堂药铺抗日战争胜利后,工资改为按日分账提成制,即在每日营业额中提出15%作工资,使工资额同营业额联系起来,职工所得随着营业和商品售价的升降而浮动。每届年终从盈余中提出20%奖给职工,每人所得大约相当于全年工资的总额。

3.年终馈送。哈尔滨同记商业集团,把旧店铺的“份子制”改为“薪金分红制”,盈余按“东六西(西为劳方,相对于东方的称呼)四”的比例进行分红,凡月薪15元以上的职员,都可以按薪水的多少分到红利。北京瑞蚨祥的店员年终都有馈送,一般按底薪的30%至50%发给。北武汉金同仁药店年终按营业情况结算分红,其中的10%分给职工。北京大华百货公司对职工的奖励主要靠年终分红,也叫馈送。每年企业的赢利在完税和提取公积金后,股东和商店职工按55:45的比例进行分配。店员得到分红多少,主要看每个人的工作表现。北京的东来顺饭庄对于那些比较有手艺的职工,如灶头、堂头、案头、柜头等,每到年终结账后都分别酌量“馈送”几十元到百余元不等,各人对于所得,都严守秘密。北京稻香村食品店年终结账后,提出一小部分利润给职工作“花红”,并由经理亲手单独发给个人,给谁多少钱互不通气,让每个人都感到多给了自己。北京六合粮店的店员年底结账时每个人可得六七十元至百元的“馈送”。绥化锦和盛药店的店员每年的正月十五发奖金,称为“插花”,但不是一年一发,由账房先生公布账目,先记在账上,等到三年统一结账时发给。

4.资金入股参与分红。山西曲沃乾育昶药店规定,凡店内人员挣下钱不使用者,可以入股。这样,既可增加资金扩大经营,又可调动人的积极性。当时全药店有40多份股,其中有十几份是店员的钱股。哈尔滨的同记改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后,把120多名高级职员都接纳为股东。

5.顶身股制。有些商号在普通职工中也实行顶身股制度,一般规定是在进入企业多少年后,本人没有什么过失,由经理推荐,经众股东认可,即可将其姓名登记在万金账上,并写明从何时起顶身股若干,就算有了该商号的股份。北京四湖营绣货庄的店员也有按人力股分配红利的权利,但须在三年一期结算账目的“账会”上由经理介绍各人的表现情况,征得股东同意后才能获得。瑞蚨祥绸布店中那些来自山东章,、与店主和经理有着师徒关系的内伙计,虽然承担的劳动量有时会繁重一些,平时的工资收入也不高,但他们如果有出色的业绩,今后就可能成为经理与吃股人。经过“记名”后的内伙计,就开始“开股”,不发工资只参加企业的红利分配,享有1厘左右的股份。天津谦祥益绸布店规定,凡有功于“号”者可以提拔为“吃股掌柜的”,不仅年终可以按股分红,而且儿子长大成人可以入号学买卖。

6.其他待遇:

(1)小费。北京的东来顺饭庄对待店内雇用的职工,除了吃饭以外,没有固定工资,每月把顾客所给的小费结算后给职工、徒工分派,算是工资。

(2)津贴和实物。四川宝元通给员工发衣服及生活日用品,家属宿舍不收房租、水电费,在企业的医务室免费医疗。河北正定县济和堂药店店员理发、洗澡每月每人由企业支付铜元60枚(合当时1角5分)。长沙劳九芝堂药铺福利项目多,发给职工理发费、饮食费、加菜津贴、香烟、草纸、茶叶、肥皂、全勤奖(一个月不请假的发奖金1元)、压岁钱、医药费(每月2元)等等。天津谦祥益绸布庄年终时给每个职工分几十斤5尺以下的布头。

(3)奖金。上海永安公司除了固定的月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名目的不固定货币工资。如夜里加班加点的“夜工钱”、销货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可以提取的“生意奖金”、假日不休息的”补工”钱,以及“年赏’、“花红”。湖北汉口的叶开泰中药店五、八节期有奖金。

(4)购买打折商品。瑞蚨祥的职工可以在企业“用货”(买布),按实际尺寸打七扣,年终用货金额不超过10元打九扣,超过十元的不扣。

(5)获得假期并享受探亲路费。长沙劳九芝堂药铺职工在店工作时间满3年的,可以一次给假三个月回乡探亲,工资照发;但必须在三年中没有请过假才可以得到这种待遇。瑞蚨祥的职工每年回老家探亲一次,假期50天,按路途远近付给路费,山东的30元,河北省的6至10元不等,大致相当于往返车船费。

(6)零用钱。北京鹤年堂药铺的职工在工资之外还有一些零钱,即根据每月销售额提成,全体职工共提14%,然后分成几等发放。

四、学徒

在商业企业中,学徒的身份地位都是最低下的,在刚刚进入企业的1――2年内,大多数都不能学到什么真正的技艺,只是在店内做些杂事,有的甚至是帮助店主干家务,所以基本上得不到货币分配。但在有的企业中,特别是那些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为了更好地管理徒工,学徒有时也有些微薄的资金收入。对于学徒来说,只能说是得到些基本的生活待遇。

1.管吃住,无工资。一般的商业企业,学徒期间(通常是3年零1节)除供给伙食以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北京六合粮店,对学徒是管吃饭、住宿,衣服、被褥由家里自备,没有工钱,每月只给很少的零用金。北京四湖营绣货庄的学徒三年无工资,学徒期满后一次给予五六十元的生活照顾。山西广升聚药店按晋省商业惯例,学徒进号,三年内无工资,只供食宿。

2.吃红账。 有的企业为了使学徒的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创立了“奖勤罚懒”考察业绩的“吃红账”管理方法。长春的世一堂药店在学徒入店以后,就为其设立一本红账,记载此人今后的一切功过行为及经济往来,到企业结账分红时凭此决定每人数目的多寡。

3.参与加工费和小费的分配。开封葆予堂药店学徒期内没有工资收入,学徒期为五年,四年学徒一年效劳,较其他药店多给东家效劳一年。但其在学徒期内能得到店内代客加工、研粉、做丸等小料加工费的分配。北京东来顺饭庄的徒工和经理店员一样,每月可以分得顾客所给的小费。

4.发给基本生活所需的零用钱。北京六合粮店的学徒每月可以得到很少的零用金。开封葆予堂药店每年春节发给学徒6块银元的鞋袜费。

5.微薄的工资。也有极其少数的企业发给学徒工资。绥化锦和盛药店徒工发给工资,第一年12元,第二年20元,第三年30元。

6.练习生制度下的收入和待遇。现代商业企业称学徒为练习生,采用比较正规的管理方法。北京大华百货公司对进店第一年的徒工称为练习生。商店除供其伙食和服装外,年发工资5元。

纵观中国近代商业企业的利益分配制度,使我们看到了企业组织形式与管理的发展和进步。在新时尚的影响下,面对资本分散趋势的加强,随之而来的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普遍分离,职业商人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愈益重要;商号股份的成分逐渐产生变化,即利润的分配与实际劳作者有越来越多的直接联系,人力入股、参与分红成为越来越普遍的利益分配制度。(作者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